60年湖北环保事业的发展成就与经验启示_环保企业发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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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湖北环保事业的发展成就与经验启示
李 兵
2009年第10期 ——生态篇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3年10月湖北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召开以来,湖北环境保护事业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潮,奋力前行,激流勇进。全省环保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坚持“服务经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宗旨,积极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环境保护发展道路,取得了辉煌成就,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湖北环保事业发展的辉煌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止2009年上半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长江、汉江断面干流水质均达到I-Ⅲ类,总体为优良;长江、汉江支流水质明显改善,Ⅲ类以上水质断面较2005年分别提高24.5%、25.7%;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较2005年提高5.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百分率达到94.5%,较2005年提高7.5%;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15.9%,酸雨频率下降6.6%。
——自然生态保护势头良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将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的方针纳入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十分重视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明令制止乱砍乱伐和围湖造田,发动群众植树造林、退田还湖,森林生态环境和湿地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全省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优美乡镇。自1981年以来,全省已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2个,其中6个已通过国家验收;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5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建立自
然保护点7个,自然保护小区184个;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个。2008年,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环境规划,全面开展“两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外,我省还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了农村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编制了全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申报武汉市东西湖区、宜都市、远安县、神农架林区、恩施市等地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试点地区);建立了全省农村环保机制,推进农村“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省政府还先后发布了《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湖北省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名录》等,珍贵物种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目前,全省上下正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污染减排工作卓有成效。我省环保事业从起步之时就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对污染企业管理从以污染物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和总量双控制转变。1988年,我省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污染负荷大的敏感地区,实行有限范围内的排污总量控制。1995—2000年,在废水中,对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8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2006—2008年,坚持以总量控制为目标,认真分解落实“十一五”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推广总量控制的同时,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从工艺过程中防止污染,对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淘汰落后工艺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从源头控制污染。据统计,“十一五”以来,我省大力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共关闭“九小”企业(生产线)621家,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749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876个,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13.5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10.6万吨。两项污染物指标分别完成国家 “十一五”任务的99.03%和99.29%,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环境空间。
——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增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启动以来,就十分重视环保法制建设。1982年4月3日,湖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环境保护暂行条例》,该条例是我省第一个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此后,省人大陆续颁布了《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大纲》等文件。环保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等近80项规章。全省建立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统计年报制度、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发放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如今,环境保护法规已成为强化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环保目标责任不断强化。1989年,湖北省第四次环境保护会议决定,在全省推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8个省辖市签订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对省辖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责任书》。1991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展开。1999年,省政府授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市、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2005年,我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我省汉江流域内县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责任。
——公众环境意识大大提高。1973年10月,全省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首次对全省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环境保护启蒙宣传教育。1984—1985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在省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知识》、《水污染防治法》、《生态农业》等讲座(共27讲),并决定从1984年起每年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活动。“十一五”以来,全省环保宣传工作结出累累硕果,环保系统在各级媒体发稿7500多篇,在全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保护舆论氛围。在唤醒社会环境意识的同时,全省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到2008年底,我省各级绿色学校已达1500多所,其中国家级绿色学校18所;全省创国家级绿色社区5个,省级绿色社区已表彰三批共36个;举办环境教育培训班共7期,受训人员700多人;历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受众人数达5000多人。
湖北环保事业发展的宝贵经验
回顾我省环保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四条基本经验。
——坚持把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决策,努力探索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之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发展就是“燃烧”,烧掉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产生的是GDP。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要求消耗的资源越少越好,留下的污染越小越好,产生的财富越多越好。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尊重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融为宗旨,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为内涵,引导全社会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
——坚持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努力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高度融合。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发展方式上寻根源、找办法、求出路。要将保护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结构性污染的重要手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淘汰落后产能,既大幅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又有力地提升经济质量。实践证明,只有将环境保护政策渗透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努力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才能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科学发展。
——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海休养生息。发达国家的环保历史表明,在积重难返的环境污染面前,必须实施最严厉的环境保护制度,让不堪重负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我省的实践证明,改善水环境质量,必须大力削减污染排放总量,严禁
向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快工业和城市污水处理步伐,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努力让江河湖泊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坚持把环境保护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以民为上,民以生为先”。环境公平与社会公平密切相关,环境不公平必然导致社会不公平。要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着力解决环境不公平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做好环保工作的重要启示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生态环保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下几条重要启示,值得我们思考与遵循。
——党委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和社会广泛参与是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环保工作启动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如总量减排、环保专项治理能够顺利推进,关键是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为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是推动环保工作的有效模式。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
——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是环保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实现科学发展。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始终把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放在首位,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寻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最佳结合点,抓住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机遇,大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并以环境保护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服务民生、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环保工作中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环境保护的“本分”和“天职”。实践证明,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价值判断的最高准则,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实践证明,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是推进我省环保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动力之源,我们必须坚持不断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创新环保政策,更多地采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环保队伍能力建设是强化环保监管职能的关键,是落实污染减排、实施环保为民行动、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滞后、环境预警应急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瓶颈之
一。为此,我们要进一步苦练内功,让各级环保部门具备必要的能力和手段,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全面有效履行职责。
今后,我省环保系统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加强环境保护与“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起来,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力争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主要江河湖库水质不断提升,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让湖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物更安全,人民更健康。■
(作者系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