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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应该是什么:安兰德vs.马云
经02 许一先 2010012629
本文首先剖析安兰德看待问题的视角为何,然后从两种角度分析马云的三个残酷决定,给出安兰德对马云做法的可能反应,最后对企业到底应该利己还是利他给出一些看法。
一、商人的天职是什么——安兰德的理性利己主义
《商人为什么需要哲学》,这是安兰德的这本论述商业哲学与职业道德的集子的标题。实际上,这个标题更适合改成《商人需要什么样的哲学》,因为这本著作中运用了相当理性的逻辑思维,通篇论述的都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哲学观点,并且强烈抨击了除理性利己主义之外,几乎所有的商业哲学。
为什么安兰德认为“理性利己主义”是唯一正确的商业哲学?这一论断的根基要从人类的一个最基本的选择说起,亦即生与死之间的选择。(《商人为什么应该诚信》)对于有机的生命体而言,生命是最重要的价值所在,而其他的价值只能作为手段。为了促进生命这一最重要的价值,人类的道德规范就必定定义为:善是促进生命的东西。为了追求每个人自己的终极价值,人类必须是自己行为的受益人。这就是“理性利己主义”中“利己主义”的来源。
当然,另一个语素“理性”也是必须要予以关注的。理性利己主义作为犬儒利己主义的替代,其根本差别就在于应用了理性这一人类的基本生存手段。安兰德认为,犬儒利己主义单纯依靠人类的感情判断,虽然对价值的认可是一样的——人的生命是最终价值,但是感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疏漏,造成价值追求的偏差,不是人类最佳的道德规范。只有将理性加诸利己主义之上以后,才是安兰德的主张“理性利己主义”。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认识到:安兰德的“理性利己主义”是这样一种道德规范:它基于对人类生命价值的最高判断,要求人是自身行为的受益人,且这种受益要通过人的基本生存手段——理性来鉴别、判断。
安兰德的观点并非无懈可击。在休谟的怀疑论中,对“是”与“应该”的区分永远值得我们保持警醒,在安兰德的商业哲学的推理中,我们同样可以质疑她对于这两者之间如何过渡。从“生命是人的最高价值”,到“人的行为应该使自身受益”,这就等于直接承认了人的利己性,本质上否定了人类利他性存在的可能,相当于绕过了对人的道德判断。假设存在一些对他人利益比对自身利益还要看重的人,安兰德的论断便不能成立,而至少从《我的三个残酷决定》一文中,马云给人的初步印象就恰恰是这样的一种人。当然,休谟告诉我们,从“是”到
“应该”本来就是不可能的,道德的观点本身就有很多种,我们所需要做的只是从不同的道德规范中吸取道德选择的逻辑技巧,了解和洞察其背后的选择困境。
安兰德的这一观点在企业领域得到了延伸,它认为,企业目的就是“通过以市场能承受的最高价格销售,同时以最低价格购买”,“寻求的是创造利润,尽可能的最大利润”。这一观点与现代经济学是一致的,但这一论题同样涉及应然的表述,与上一个关于商人的论断有同样的缺陷,在此不再赘述。
二、为社会创造价值——马云的信条 马云的商业哲学,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他希望自己的公司能为社会创造价值,让很多的家庭和企业越来越成长,同时加入阿里巴巴的年轻人因为阿里巴巴这个平台得到成长,当然股东也有挣钱。与安兰德不同的是,马云用“三个残酷决定”的实际行动来真切地印证了他自己如何践行这一商业哲学。
第一个决定是IPO定价。股票定价越高,公开募集的资金越多,这对于一个纯粹追求最大利润的企业来说,当然是百利无一害的事情。而马云看到股市的不理性的现象和股价被高估的事实,坚持压低股价,只为了不损害股民的利益。这反映出,马云不单单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而是考虑到了市场中其他参与者(股民)的利益。
第二个决定是“冬天的使命”。作为一家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拥有产品的定价权,如果价格定的高,会有一部分企业生存不下去,但企业的总体利润可能反而更高。马云的做法是将6万元的定价直接砍到2万元,这一举动使阿里巴巴的账面利润减少了5000万,但却拯救了5万家中小企业的50万人。按照马云的说法,阿里巴巴的行为给了这50万人度过难关的信心,将来创造更多的价值。这就是说,马云在企业决策中考虑到他的客户的利益。
第三个决定是“逆势”厚待员工。在外部经济局势不好的情况下,企业减发员工工资或者裁员都是保持企业生命力的无可厚非的途径,但马云没有采取这种做法,取而代之的是,他在决策中将员工的利益考虑进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了马云对员工的承诺:除非公司实在不行,否则只要员工干的好就应该给他加工资、奖金。这也是“员工第二”的经商理念的一种体现。
综合这三次“残酷决定”,我们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点是都牺牲了阿里巴巴作为一个企业在短期内的利益,而将利益转移给了企业以外的参与者,分别是股东、客户和员工。它们的“残酷”之处在于短期内的利益损失非常巨大,但是每个选择都给外部参与者带来很大的福利,这也就是马云呼吁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乍看起来,这种做法很像安兰德极力反对的、商人身上绝不能出现的品质—
—为他人的福利而牺牲自我的利他主义:动辄让利67%,经济困难时照常发工资奖金,慈善家也不过如此了;但问题是,我们不能因为马云说他的目的是为社会创造价值,就认为他的目的真的就在于此。我们真的可以从马云的行为的表象背后看出他的动机何在吗?
三、马云的经营策略到底是什么
现在,我们讨论的核心转移到这个问题:马云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到底是把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第一原则,亦即遵循安兰德的理性利己主义;还是真的把客户作为第一位、员工作为第二位、股东作为第三位,将利他主义作为公司策略的第一位?这个问题是最为核心的问题,因为它完全反映出了马云的商业哲学到底是自私、利己的,还是无私、利他的。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个体,其目的是最大化它的利润,这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但是,心理学研究同样告诉我们理性是有限的,这意味着企业并不一定时时刻刻遵循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原则。那么马云做出三个残酷决定的时候,难道是经济学上说的非理性吗? 我认为,绝不能轻易地说马云一定非理性地抛弃了利润最大化的经典原则。因为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虽然是单一的,但是其实际的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首先,利润分短期和长期,短期利润虽然重要,但对于一个现金充裕、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来说,更高的长期利润可能才是更重要的。其次,利润分显形和隐形,其中隐形的收益往往是很多企业花大力气去追求的,例如企业的名誉和品牌价值等等。这些隐形的利润往往不容易观察到,但却是企业追求的真实利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这种长期或隐形的利润,在道德推理中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应用上述的一些事实,以下我们具体分析马云的三个残酷决定,以此试着说明,马云的商业策略完全可以用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解释。
1.在IPO的决定中,股票的定价实际上并非一个越高越好的选择。事实上,如果不负责任地定出高价,股票价值在IPO之后会出现跳水或剧烈波动,这对于公司的形象和资金安全都不会是好消息;而企业IPO是自身形象的重要展示,一次给人留下负面印象的IPO会使企业的投资者丧失信心,这就会使它后续的融资出现困难。所以在这里,马云实际上面对着一个短期大量融资和长期持续融资的权衡取舍。对于阿里巴巴这样一个偌大的企业来说,选择后者并不是令人惊奇的决定,也与残酷无关。
2.在保护客户过冬的决定中,马云的决定也并非那么残酷。这一笔巨额利润保护下来的50万客户将是一笔比5000万更加无法估量的财富:在竞争激烈的电子商务行业,商户转型十分容易,保持客户的忠诚度是每个B2B网站必须要做的功课。当网站积累了人气、形成良好的商誉,其下一步发展会事半功倍。可以认为,马云只是把这5000万的短期利润转化为数额更加庞大的长期利润。所以,5000万元的投入绝不仅是换来商户的信心,更不仅是账面上的零利润,而是未来收入的一针促进剂。
3.在厚待员工的决定中,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行为更是促进企业利益的常见手段。根据效率工资理论,生产率高的员工应该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样可以促进整个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种激励机制已经在很多国家的很多企业实行多年,已经证明了它的有效性。按照激励发放工资是企业提升效率的有效手段,很难说它的目的就是关心员工的福利。
仅凭马云的这三次残酷决定来看,由于每次行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都是难以割舍的,我们无法判断马云的商业哲学到底依照的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所以,马云的做法与安兰德的理性利己主义原则实际上是并行不悖的,只是两个人会分别用不同的视角来解读这些做法而已。
如果安兰德来点评马云的行为,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她作为一个文人,没有参与过企业活动,不能看到马云的三个残酷决定对于企业的潜在利益,那么她会直接高呼马云不是合格的企业家,因为马云没有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使得企业没有追随这种最高的道德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安兰德会给出与上述三段话类似的解读,并表彰马云的深刻理性捍卫了她的理性利己主义。
而面对安兰德的无论哪一种点评,马云都会否定自己的利己主义倾向,并重复本文第二部分中的一些说法,坚持他关于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论述,捍卫他对于企业家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的观点。
四、一些思考:企业应该利己还是利他
企业应该利己还是利他?这又是一个应然的涉及道德判断的问题,所以很难有一个令所有人信服的答案。但是马云与安兰德的争辩为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思路。
我们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相当模糊: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它们实际上都是既利己、又利他的。亚当斯密说,所有人都自私自利时,市场的结果是使所有人的福利最大化的。当企业作为经济体参与市场活动时,它的自私自利也同样指向整个市场结果的最优化。而“利他”是一个描述结果的词语,很难说企业没有利他的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指出,绝大多数企业都既利己、又利他。
那么这个问题有讨论的价值吗?有。利己和利他是两种不同的原则,企业以何者作为它的第一法则,会极大影响它的做事方法。如果阿里巴巴是完全的利他
企业,它在保护客户过冬时,降价的幅度会不会更高?在发放年终奖时,奖金会不会更高?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这种利他的强度更高会威胁企业的生存,那么企业还要遵循利他原则吗?这个问题会直接逼迫我们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做出选择。
安兰德显然会毫不犹豫地告诉我们,应该选择利己主义,因为创造财富是企业家的天职。
但是这个故事引发了我的思考:一群人坐在一大锅食物周围,每个人有一杆很长的勺,这只勺只能伸到对面的人的嘴里,而不能直接伸到自己嘴里。在这种情况下,利他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这个情景有它的特性: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且利他行为可以得到迅速的利己反馈,相当于把利他行为的正外部性内部化了(就像利己永远可以得到迅速的反馈一样)。如果现实中有满足这种性质的情景,那么利他主义会不会也有其生存之道呢?到时候,利他和利己是不是就一致了呢? 理性的经济学告诉我们利己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但只要正外部性得到反馈,利他主义似乎就可以支撑一个企业的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