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认定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_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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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集中认定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
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采〔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河北省财政厅将于近期开展2011年第二批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审查认定时间为11月1日至4日、11月7日,共5天。为保证工作和服务质量,本次认定工作将改进申报流程,根据网上收到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分日分批次开展认定工作。请有关代理机构于2011年10月31日8:00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将初审资料发送至电子Hebzfcg@yahoo.cn。省财政厅将按邮件体现的序号统筹安排确定现场申报的时间,并于10月31日12:00前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有关代理机构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留意现场申报时间通知。
二、初审时需提供的原件及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近一年的验资或审计报告、有关资质证书原件;
(二)专职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人事档案管理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原件;
(三)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原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原件;
(四)业绩的委托协议、中标通知书原件;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七)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请或者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的说明;
(八)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九)内部制度(企业章程、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图、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程、财务分配制度和人员管理的办法、质疑处理办法、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内部员工培训办法)。
三、注意事项
(一)2012年6月1日前乙级资格证书到期的,请及时参加本次集中认定,以免出现资质到期无法使用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资料可采用复印件,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将正、副本的全部内容进行复印,不得缺页。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每一份复印件应清晰,落款处要有时间,并加盖机构名称和机构印章;
(三)编制的申报材料目录页码与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的页码相一致;
(四)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文本字体使用仿宋四号,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届时可以邮寄或直接送达。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