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里镇中心校超编学校教师支教分流的_初中学校教师分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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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里堡镇中心校

超编学校教师支教分流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边远、薄弱学校师资水平,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教师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全镇教育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就超编学校教师到本乡镇师资力量薄弱学校支教、分流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我镇基础教育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我镇优质教育资源优势,采取有效办法支援薄弱学校教育,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改变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促进我镇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支教、分流办法

1、支教、分流人数

依据县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多出的教师人数即为该学校当年度支教、分流教师派出计划数。

2、支教、分流依据

以2012至2013学年度教职工德、勤、能、绩等千分考核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班子根据支教、分流任务对超编学科教师进行分流(请产假、病假等人员满半年的按一年成绩计算)。

3、支教、分流时间及岗位确定原则

原则上派出教师支教时间不少于两年。中心校按照缺编学校缺编学科、职数,结合学科需要,根据教师主动递交支教申请时间的先后、支教教师千分考核成绩的高低,选派支教教师到支教学校(中心幼儿园根据分流女教师情况而定)。主动递交支教申请时间早者优先选岗,考核成绩好,想去偏远学校支教的可自行调剂,报中心校批准,考核分数较低,不去偏远学校的不享受本方案中的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4、学校中层干部同教师一样分流,分流后如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回原单位后同等条件可优先提拔。

5、停薪留职人员、外出借调等人员如返回单位上班,全部去缺编学校。

三、派送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

2、学校选派推荐。

3、推荐人选报中心校审批备案。

4、中心校派送到岗

四、支教、交流教师的任务

1、支教、分流的教师在支教学校应同该校其他教师一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研训活动,主动承担集体备课、上示范课,举办讲座等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2、一年后,第一批返回原单位的教师,原则上返回支教人员的1/2,但教学成绩必须在全镇同年级同学科前1/2人员以上,如连续两年教学成绩都在全镇后1/2人员以下,该教师不再回原单位,留任小学任教,不再享受本方案第五部分(支教、分流规定)中的有关优惠规定。

3、村小、完小因特殊情况需学校之间交流的人员不享受本方案中的有关规定。

五、支教、分流规定

1、支教交流人员在工作期间,其编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2、支教教师工作期间由支教学校负责管理,镇中心校负责期满考核。

3、支教交流教师年度考核由中心校根据支教交流教师人数,按千分考核成绩30%确定优秀人数,但进入优秀的教师成绩必须达到全镇同年级同科教师成绩前二分之一(去中心幼儿园教师除外)。

4、注重在一线发现和使用干部。支教交流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任用。

5、、支教、分流教师经考核一年不合格者,由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6、支教、交流教师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授予镇级或镇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优先。

7、实行教师教学成绩加分制度。一中教师去老官庄、张庄支教每学期教学成绩加5分,去西崖、焦家庄教学成绩加4分,去马庄教学成绩加3分,去吕官庄教学成绩加2分;二中教师去老官庄、张庄支教教学成绩加5分,去西崖教学成绩加4分,去焦家庄加2分;二中教师去二小、小薛庄不加分;一中去一小、欧家庄、中心幼儿园、金场、不加分。其它情况视距离远近相应加分。

8、支教原则上是两年,一年后按支教教师总数的1/2回原单位,后1/2教师如两年成绩都在全镇前1/2者回原单位,都在后1/2者,以后将留任小学,该实施方案中的优惠政策不再享受。如果符合返回原单位条件而自愿继续留任小学者,第三年按新分流支教人员对待。

9、按千分考核未列入支教分流而主动支教的教师一年教学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前三分之二者,可优先回原单位。授予镇级或镇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优先。

10、支教回原单位教师,回原单位工作一年后,如该单位超编还需分流,则还同其他教师一样参加分流工作。如再次被确定为支教教师,该教师直接分流到小学任教,不能再申请回原单位。

11、支教分流人员公布后,两天内不报到者,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评价考核改革试行工作的意见》(沂教字【2013】)33号文件“评价考核结果使用,与绩效工资挂钩第3条”及《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领导,确保教师支教、分流工作扎实有效

各超编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支教、分流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对教师聘任工作,制定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动员,确保完成支教、分流任务。对完不成支教、分流任务的学校以及未推选出交流到薄弱学校支教教师的学校及校长,在千分考核中分别扣50分、10分,同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及教体局,申请处理意见。镇中心校成立以郭会成校长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领导、督查及考核。各超编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起教师支教、分流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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