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检查问题汇总6.1_飞行检查问题点汇总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飞行检查问题汇总6.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飞行检查问题点汇总”。

飞行检查问题汇总

(一)擅自减少投料处方量,未按注册批准的处方生产;

(二)中药前处理、提取等记录造假。

(三)主要原料质量保证措施缺失,存在较高质量风险

(四)生产管理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艺控制

(五)质量管理不到位,缺少关键控制项目等。

(六)涉嫌使用假劣药材或偷工减料

(七)擅自改变中间产品的灭菌工艺

(八)原药材检验记录不真实

(九)在药品GMP证书到期后继续违法生产药品

(十)更改部分产品批号

(十一)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物料记录等涉嫌造假

(十二)涉嫌偷工减料。

(十三)物料管理混乱

(十四)质量控制方面存在问题。该企业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未设置分级操作权限账户,检验数据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十五)物料与产品方面:现场检查发现在一无标识的房间内存放大量物料无标识,无管理台账,无货位卡;物料未有序存放;合格品、不合格品无明显标识。

(十六)确认与验证方面:2014年1月8日进行了普鲁卡因青霉素工艺验证,未对混合均匀性进行确认;2014年1月8日企业进行了普鲁卡因青霉素工艺验证,混合工序混合时间为80分钟,2015年10月9日批准的工艺规程中混合时间为30分钟,批生产记录中显示实际混合时间也是30分钟(如30115027703批普鲁卡因青霉素)。

(十七)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方面:《2014年年度产品质量审核报告》中普鲁卡因青霉素(批号1408153)溶剂残留乙酸乙酯数据44ppm,与该批次偏差调查处理记录中数值90ppm(内控标准为≤50ppm)不一致;普鲁卡因青霉素(批号1401126)溶剂残留正丁醇数据248ppm,与该批次偏差调查处理记录中数值395ppm(内控标准为≤300ppm)不一致;另外,报告中显示“普鲁卡因青霉素溶剂残留正丁醇

1、2月份数据偏高、波动明显,可能与提高投料量或工艺控制有关,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但企业未在报告中阐述调查分析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

(十八)文件管理方面:部分管理文件未受控:如合格供货商清单未纳入受控文件管理;检验记录发放未按照相关规程管理,无领用人签字,记录模版样纸管理无记录,未建立管理台帐;普鲁卡因青霉素红外对照图谱(复印件)未纳入受控文件;807车间结晶岗位控制室普鲁卡因青霉素标准流加曲线图无文件审核批准信息;12月16日现场检查时,807车间溶配岗位普鲁卡因青霉素(批号3011512741)生产指令显示为2015年12月16日签发,批准人未签字批准,接收人已签字接收,指令中起始物料数量栏空白;该批生产已进行到洗涤工序,已完成生产的工序QA人员取样记录栏空白。(十九)编造促肝细胞生长素提取物溶液的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相关物料记录。

(二十)两台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未安装审计追踪功能,未设置登录用户及权限,计算机操作系统时间有修改痕迹。(二十一)编造HPLC的电子数据。检查发现实验室的两台HPLC中存有批号为140701、140901、141201、141202、150201等5批促肝细胞生长素提取物溶液图谱。

(二十二)篡改紫外分光光度计(UV)的电子数据。将140701批促肝细胞生长素提取物溶液的UV数据修改后,用于141202批。

(二十三)编造批生产记录和物料出入库台账等(二十四)主要原料供应商审计不全

(二十五)修改电子记录等:

该企业用于检验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和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未设置使用权限,计算机系统和仪器工作站同时均反映计算机系统时间日期有改动现象;电子实验数据也未进行备份。

(二十六)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如SPX-250B-2型生化培养箱性能再确认中的温度检测电子数据未进行备份: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工作站虽设定密码,但密码在仪器操作人员中共同使用,无法防止电子数据被修改或删除;SZA620型热风循环干燥机再验证报告[PQP-0712(002-003)]所附原始记录中,悬浮粒子测定数据非原始打印数据(为手工抄写),细菌内毒素原始测定数据未归入报告中。

(二十七)质控实验室检验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如菌种灭活记录未记录设备编号;编号为02034的超净工作台使用记录上无设备唯一性标识;使用编号02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对培养皿进行灭菌,未记录灭菌时间。(二十八)批号为20130922的血栓通注射液稳定性考察试验中第3月数据出现偏差,但企业未给予关注和调查。(二十九)该企业涉嫌未按照注册申报的工艺生产矾藤痔注射液。检查矾藤痔注射液的批生产记录(批号:20150502),发现该企业直接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外购白矾粉、赤石脂粉进行投料生产,生产工艺为煮沸、冷却、离心;而矾藤痔注射液的注册申报工艺为:白矾、赤石脂分别进行前处理,粉碎成细粉后进行投料生产,生产工艺为煮沸、静置24小时、过滤。该企业未能提供矾藤痔注射液工艺验证资料;矾藤痔注射液生产配液所用的浓配罐、稀配罐也未见设备确认资料。

(三十)该企业员工培训不到位,未对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管理人员的管理经验不够,操作员工实际操作能力不强(三十一)检查组在原料库对三批盐酸氟哌噻吨(150701、150702、150801)进行抽样,并在该企业美国工业村的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抽取已部分用于制剂生产的150602批盐酸氟哌噻吨原料药。将以上4批盐酸氟哌噻吨样品带至美国工业村的实验室,由企业检验员现场对盐酸氟哌噻吨杂质A进行检测。现场检验发现,原料库三批样品与150602样品存在明显差异:(1)供试品制备过程中,150602样品加溶剂振摇后溶解,但原料库三批样品不能完全溶解,经超声处理30分钟后,原料库三批样品仍不能完全溶解。(2)150701样品未检出明显的氟哌噻吨主成分色谱峰;150602、150702、150801三批样品的氟哌噻吨峰值分别约为2.6×107、1.9×107、5.3×107,差异较大。其中150602批次原料药已用于制剂的生产。

(三十二)修改数据。Thermo HPLC(型号:ultimate-3000,编号A-04-07-21)数据库显示,150601批次盐酸氟哌噻吨原料药的杂质A进行了多次测定,其中2015年6月27-28日(工作站显示的进样时间)测定的样品检测结果合格,HPLC图谱被该批次检验记录采用,但检验记录中打印的图谱显示,对照溶液、供试品溶液和溶剂的测定时间均为2015年6月26日13:59。Thermo HPLC(型号:ultimate-3000,编号A-04-07-21)工作站电脑的存在更改系统时间问题。例如,(1)系统时间从2015年7月17日更改为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6日对150701批次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含量均匀度进行测定;(2)系统时间从2015年7月13日更改为2015年6月21日,2015年6月21日对氟哌噻吨中间体进行测定;(3)系统时间从2015年7月12日更改为2015年6月27日。150601盐酸氟哌噻吨杂质A”序列显示,“氟哌噻吨混合对照”两次进样的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27日的15:31和15:35,与每针30分钟的运行时间相矛盾。

(三十三)选择使用数据。150601批次盐酸氟哌噻吨原料药在2015年6月29-30日也进行了检验,但企业未能提供该次检验的实验记录。进样序列中的图谱显示,4针供试品色谱图中氟哌噻吨杂质A的峰面积(2.916,5.153,3.566,3.447)均大于对照溶液中氟哌噻吨杂质A的峰面积(1.191),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150601批次盐酸氟哌噻吨用于150702、150703、150704、150705、150706批次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的生产。

(三十四)擅自调换抽样样品。检查组在海南益尔仓库原料库对在库原料(盐酸氟哌噻吨、盐酸美利曲辛)进行抽样(大包装),样品传至固体制剂车间进行分装。分装时发现,所分装的盐酸氟哌噻吨样品的包装标签(150701、150702)与检查组在原料库所抽取样品不一致,盐酸氟哌噻吨150801批次样品消失。初步调查,原料库所放盐酸氟哌噻吨原料药有两个包装内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当企业得知检查组抽样后,另取合格的样品,将检查组从原料库抽取的样品替换(三十五)提取的精制冠心片留样,经检验发现产品中有明显的植物组织。现场从该企业留样室提取了批号为20130301、20140501、20140801、20140802的精制冠心片,按照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提供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查,结果均检出植物组织。企业不能说明其产品中出现此植物组织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涉嫌使用药材粉末直接投料。

(三十六)检验记录涉嫌造假,仪器使用日志不真实。在该企业液相工作站打印出的精制冠心片药粉液相色谱图,批号为20130301、20140501、20140801、20140802、20150901样品液相色谱图高度一致,涉嫌一图多用的数据完整性问题。另外企业无20150901批次物料的生产记录,物料领用记录等。而液相日志显示2015年9月14日和2015年9月26日均显示对该批号物料进行了检测,此使用日志明显存在造假。(三十七)乙醇购进入库数量与使用量不符。经统计,企业2014年购入34320公斤乙醇,提取车间使用量至少为40456购进(不含回收乙醇),使用量大于购入量。该企业自己统计表显示,2014年全年购入74568.2公斤,与财务实际验收数量不符。

(三十八)从未经审计的供应商购进物料。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记账凭证及其票据中有付给亳州长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货款,但质量管理部门提供的经审计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单不包括该公司,而且凭证中不能反映购进物料名单。

(三十九)现场检查时,企业检验人员抽取两批精制冠心片(批号:20150301、020150501)留样进行显微鉴别,经企业确认,均检出植物组织。

(四十)企业《物料货存明细账》显示精制冠心片(批号:110501、141101、15301、150501)乙醇出库量分别为1200KG、1200KG、1164KG、1164KG。依据企业生产工艺,每批量100万片,需要85%乙醇4687KG。上述出库量明显偏小于应投入量。

(四十一)企业未按乙醇质量标准对购进的150101批乙醇进行全项检验,检验项目缺少挥发性杂质、红外鉴别项。乙醇实际供应商未经审计。用于含量测定的丹参酮ⅡA对照品溶液存放期限未进行考察。

(四十二)该企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药品生产工艺。检查组在该公司的化验室对精制冠心片(批号20130601)进行显微鉴别,检出川芎、降香等植物组织,说明该企业在生产精制冠心片时涉嫌加入了川芎、降香等粉末。

(四十三)擅自改变仓库布局。经核实,该企业药品GMP申报资料,并与现场检查比对,该公司未经陕西省局同意,将中成药成品库、中药材库由东厂区变更为西厂区。

(四十四)成品放行有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检查时,成品库共有2批药品(均已部分销售),其中复方盐酸普鲁卡因胶囊(批号20140401)不能提供企业文件规定的“成品放行审核单”、“成品放行证”;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号20150804)“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审核人及质量部经理均未按照规定签字。

(四十五)复方氨酚烷胺胶囊(批号201500902、201500905)胶囊填充、总混批生产记录未及时填写,正在动态生产的生产车间内没有空白批生产记录。

(四十六)检验仪器不能满足生产精制冠心片检验需要。如缺少气相色谱仪,未检测辅料硬脂酸镁的含量;缺少挥发油测定器,未检测降香挥发油的含量;紫外分光光度仪系2015年初购买,未检测外购的红花的吸收度。上述检验项目也未进行委托检验。

(四十七)中药饮片供应商未经评估,仅索取了合法资质;.仓库中库存的物料和成品均未建立货位卡、台账,不能追溯其来源和流向;库存丹参等中药饮片包装上没有标识生产企业、采收加工日期、产地、批号等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委托陕西盛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中药提取;已打印批号20140601的精制冠心片纸盒,未按规定及时销毁;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管理人员未穿洁净工作服进入洁净区;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暂存的原辅料、中间产品均无状态标识、货位卡、台账,存在产生混淆和差错的风险;未建立精制冠心片岗位操作规程和中药饮片、中间产品、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中药饮片降香、红花、丹参内控质量标准低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质量标准;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洁净区地漏未按规定清洁、消毒;口服固体制剂车间洁净区压差指示装置全部失灵。现场抽样检验情况。现场在QC留样室抽取140801、150701两批精制冠心片,在企业实验室按照申请补充检验方法进行显微检查,两批样品均检出纤维、导管等植物组织,涉嫌违规加入药材原粉。精制冠心片中药材回流提取用乙醇,其回收、精馏未制定SOP和内控质量标准,且批生产记录不能反映乙醇的使用情况。精制冠心片产品工艺规程中药材回流提取用乙醇量为药材量的8倍,而批生产记录显示实际使用量为药材量的10倍,批记录和工艺规程不一致。

(四十八)该企业在尚未取得奥拉西坦原料药地址变更的注册补充申请批件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6月、8月将验证批产品共295kg销售出厂。

(四十九)该企业在未开展变更风险评估及相关验证研究、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控制程序的情况下,改变奥拉西坦原料药精制工艺,并进行生产。(五十)该企业奥拉西坦原料药的批生产记录、成品出入库台账等记录不真实,不能反映和追溯实际生产、检验情况;生产、质量等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如该公司2014年以来奥拉西坦原料药的销售量、使用量、库存量较批记录显示的生产量多出53693kg。

(五十一)该企业未按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奥拉西坦原料药。受药品经营企业的委托,将部分奥拉西坦原料药直接发送至药品经营企业的客户,涉嫌为药品经营企业过票走票提供便利。

(五十二)奥拉西坦成品原始检验记录中采用红外光谱仪鉴别时,选择性的采用仪器内保存的工作对照品图谱比对作为检验结果进行判定;检验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多人共用登录密码,无权限受控,缺审计追踪等功能,不能确保图谱、数据的完整性。

《飞行检查问题汇总6.1.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飞行检查问题汇总6.1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飞行检查问题点汇总 飞行检查问题点汇总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