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题_商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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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为100万元。甲按总投资的25%出资,乙按总投资的45%出资,丙按30%出资。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中德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在经营过程中,该合伙企业获利200万元,购置了两台设备和一辆汽车,享有债权100万元,欠外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破产,请分析一下,该企业的财产将如何分配?假如甲、乙、丙三方没有出资比例,也没有在协议中约定盈亏分配比例,那么又该如何处理呢?
答: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包括:(1)三方出资的资金100万元;(2)利润+债权为300万元;(3)债务600万元;(4)两台设备;(5)一辆汽车。该合伙企业亏损200万元(600-300-100),减去两台设备,一辆汽车的价值所剩下部分,即为该企业的总债务。
按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甲承担总债务的25%,乙承担
45%,丙承担30%,由于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不得以该份额对抗债权人。如果没有约定债务分担办法,则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担。
2.自然人甲、乙、丙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乙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丙以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问:(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1)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
以下为发起人。(2)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本案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完全符合要求。(3)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本案中发起人甲、乙、丙认购的股份总额为400万+1100万+200万=1700万,少于5000万x35%=1750万,故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3.2006年10月,甲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乙,租期为3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7年10月,甲因事出国,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甲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租金向丙支付。问:(1)若甲未将债权让与通知乙,债权让与能否对乙生效?为什么?(2)若乙到期未支付租金,谁可以请
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1)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2)丙。因为债权全部让与的,让与人即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本案中,丙为债权让与的受让人,因此,他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4.王某将一张汇票签发给李某,李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来汇票被拒绝承兑。问:持票人张某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答:张某可以向王某、李某行使追索权。张某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王某、李某中的任何一个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因为票据行为具有连带性。各种票据行为人都得负担票据债务,一张票据上的所有票据行为人对持票人来讲,都属于共同债务人。当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票据行为人之间为法定的连带关系,应承担连带票据债务。
5.关伟为自己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为自己的汽车向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了财产损失险。有一天,关伟的房子起火,由于关伟抱着侥幸的心理,结果导致停在房子旁边的汽车也被大火烧毁。关伟为此向保险公司请求房子和汽车的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认为关伟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大火烧到汽车,这属于违反了防灾减损的义务,因此,拒绝赔偿汽车的损失。
问:保险公司的观点正不正确?
答:保险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被保险人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这也是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之一——防灾减损义务。在本案中,关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开走汽车,致使汽车被烧毁,属于违反防灾减损的义务,因此关伟无权就汽车的损失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6.一条载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船长雇佣托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回日本。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佣托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问:以上各项损失,哪些属共同海损,哪些属单独海损? 答: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它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本案中(2)属于共同海损牺牲中的货物牺牲,(4)(5)分别属于共同海损费用中的救助费用和避难港费用,故(2)(4)(5)三项为共同海损。(1)
(3)为火灾引起的单独海损。
7.2007年8月1日,A地某百货公司向B地某纺织厂发出电报。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两万米纯棉布料,价格每米160元,有供方送货到需方。8月2日,纺织厂收到电报。8月8日,纺织厂发回电报,提出每米价格175元。8月12日百货公司收到电报后,回复:同意,请按时送货。回复电报于8月15日到达纺织厂。问:(1)A地某百货公司与乙地某纺织厂间的合同是否成立,本案中要约和承诺各是什么?(2)假设百货公司于8月12日发电后欲撤回承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1)由于要约与承诺均已生效,合同成立。甲地百货公司8月1日发出的电报为要约,纺织厂8月8日发出的电报为新要约(反要约),商场8月12日发出的电报为承诺。(2)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张某偷来一张支票,并将此支票背书转让给李某,用以支付自己欠李某的小麦钱。问:李某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李某享有票据权利。依据票据合法取得的方法,持票人李某所持票据系由张某背书转让得来,符合《票据法》及相关法律对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规定的条件:给付了对价(小麦)。取得的票据虽为张某偷来的,但因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故李某享有票据权利。
9.甲有一家传唐寅画轴,乙多次想购买未成,不久,甲的独生子患白血病住院,需大量的治疗费,乙趁机以2万元的低价向甲索买,甲无奈以该价卖掉该画轴。问: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如果甲要行使权力,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甲行使权利后合同效力又如何?试分析之。
答:这种情况属于乘人之危,甲、乙之间的合同为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甲享有撤销或变更
权,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如果甲行使了该权利,合同归于无效或予以变更。
10.甲乙两船相撞造成损失,甲船船舶损坏40万元,货物损坏10万元,过失比例为3/4;乙船船舶损坏80万元,货物损坏20万元,过失比例为1/4.问:甲乙两船碰撞损失如何承担? 答:甲船应承担:乙船船损80万元x3/4=60万元;乙船货损20万元x3/4=15万元;乙船应承担:甲船船损40万元x1/4=10万元;甲船货损10万元x1/4=2.5万元;两相充抵后,甲船应向乙船赔偿62.5万元。
11.甲签发给乙一张汇票,金额为50万元,乙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汇票金额变更为70万元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为最后持票人。
问:该汇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该张汇票为经变造的汇票,甲、乙为被变造人,只对变更之前的50万元金额负票据责
任,丙为背书人,也是变造人,应当承当70万元金额的票据责任,同时应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丁可以向甲、乙请求承担50万元金额的票据责任,也可向丙请求承担70万元金额的票据责任,并可请求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某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两年后,由于经营不善,年年亏损,大部分股东非常不满,在2008年5月召开的股东大会年会上,现任董事会在会议审议的事项中提出欲重新组任董事会。问:(1)股东大会是否有权决定更换不称职的董事?(2)如该公司欲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何种条件?(3)此股份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9名,其中2名是职工代表,请问这合不合法? 答:(1)依据《公司法》第100条对股东大会职权的规定,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因此股东年会上,股东会完全可以更换董事。(2)根据《公司法》第104
条,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且在通过之后,应该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根据《公司法》第118条的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故本案中监事会的设置不合法。
13.甲以乙的名义签发了一张本票给丙,丙又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丁,丁为最后持票人。问:该本票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该张票据属伪造的票据,甲是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乙是被伪造人,也不负担票据责任,丙是真正的签章人,其背书行为有效;丁是持票人,可以向丙请求其承担票据责任,也可请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丙在向丁承担票据责任后,可向甲请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4.甲与乙之间签订
了一份购销5000吨钢铁的合同,价款20万元,甲应于6月30日之前交付,同时,甲请求乙提供抵押。问:(1)假设乙以自己的一幢价值40万元的别墅作抵押,应当履行什么程序?受理部门是哪个?(2)假设乙同时将该别墅给丁,如果该抵押登记日为4月1日,而甲与乙之间的抵押登记日4月10日,则哪个抵押担保的债权优先受清偿?如果二者是同时登记的应如何受偿? 答:(1)乙以其别墅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2)在第一种情况下,依登记优先原则,丁的债权优先受偿。在第二种情况下,依同序位债权公平受偿原则,甲和丁的债权可按比例受偿。15.甲和乙是多年的朋友,并且双方经常互相委托办理事务。一个偶然的机会,甲向丙提起他委托乙购买一台电视机。不久,乙找丙说他受甲委托来买一台电视机,丙将电视机交给乙,但乙未付款。事后丙找到甲索要欠款,甲以未授予乙以代理权抗辩。问:此案该如何处理?
答:本案例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甲未真实授予乙以代理权,但甲与乙之间的关系以及甲的言语使丙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故甲应承担乙为代理行为的效果,支付丙电视机的价款,同时,甲可向乙请求返还电视机或赔偿损失。16.A签发了一张汇票给B。小李、小张共同为这张汇票担保,B在被拒绝付款后向A追索,A称自己没钱,让B找小李、小张。B找到小李,小李称自己与小张有约定,由小张做第一保证人,并出示了与小张的约定文书。B找到小张后,小张称B应申请就A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时方能找自己。
问:B该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
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此连带关系为法定关系,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约定,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此规定,被保证人A与保证人小李、小张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B可向他们三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追索。17.利明公司是中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李刚要为自己的汽车投保第三人责任险,便找到利明公司。利明公司交给李刚一张投保单,要他如实填写。李刚填写完毕后交还给利明公司,利明公司经过审查,同意按投保单的规定对其承保,便开给了李刚一张暂保单。李刚拿到暂保单的第二天,其汽车发生事故,对他人造成损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李刚找到中华保险公司,请求其赔偿保险金。中华保险公司以其未签发保险单,保险合同尚未成立为由拒绝了李刚的要求。
问:中华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有法定理由?
答:中华保险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定理
由。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暂保单是在保险单签发之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凭证,一般由保险代理人签发,其也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本案中,李刚与中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业已成立,双方均须受保险合同约束,中华保险公司应满足李刚的赔偿请求。18.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保管期截止于6月30日,保管物为一台电冰箱,保管费为500元,到了6月30日,乙未来领取保管物,也没有向甲支付保管费。问:(1)甲此时行使什么权利?(2)甲的该项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甲同时负有什么义务? 答:(1)甲可行使留置权。(2)甲的留置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标的物的权利、对留置物的变价权及优先受偿权、对标的物孳息的留置取得权和必要费用的偿还请求权。同时甲负有保管留置物和不得擅自处分留置物的义务。
19.甲向乙购买其祖
传一幅名画,价格为20万元,乙应于3月20日履行,甲应当在乙交付的同时向乙支付价款,同时,甲应当先交付定金4万元,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问:(1)定金合同自何时生效?(2)在3月20日以前,乙竟然反悔,向甲表示不愿意出卖其祖传名画了,对此,甲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救济措施?(3)乙在3月20日没有向甲支付名画,同时向甲要求其先支付价款,甲可行使何种抗辩权? 答:(1)定金合同自甲交付定金时起生效。(2)乙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中的声明毁约。甲可以坚持原合同的效力,请求乙继续履行;甲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无论在哪种情况下,甲都可以请求乙双倍返还定金,计8万元,或请求乙承担违约金责任。(3)甲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或者
履行不适当时,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20.某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告解散。问:(1)如果结算后15日内也未确定清算人,那么如何确定清算人呢?(2)如果清算人已确定下来,对解散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该清算人按什么顺序清偿以下费用?a.合伙企业债务;b.清算费用;c.合伙企业所欠税款;d.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e.返还合伙人出资。(3)如果清偿完税款后,企业财产没有剩余。那么,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答:(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的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依照《合伙企业法》第87条的规定,清偿顺序为bdcae。(3)合伙企业的债务应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偿还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