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_税务代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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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务代理是指代理或代办根据有关方面就税务官公署的税法令或行政不服审查法所规定的申报、申请、请求或不服申诉,以及有关这些申报或税务官公署的调查或处分,想税务官公署提出主张或陈述。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税务代理的原则:

1、自愿委托原则;

2、依法代理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2、我国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进行税务检查;

7.建账建制;

8.办理账务;

9.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

10.受聘税务顾问;

11.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

3、(1)李某受聘于一家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 月 领取税后工资 3600 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08 年 6 月 1 日,公司与任职 8 年的李某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 100000 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20000 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空期限内平均计算。李某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20000×15%-125}×8=2600元

(2)2008 年 6 月 8 日,李某从外单位取得技术咨询报酬 50000 元,将其中 16000 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5440 元

[(50000-16000)×(1-20%)×20%]。问题: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项指出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 错误的原因。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李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个人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李某税前多扣除捐赠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

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4.甲企业是制造摩托车的内资企业,最近与乙企业合办了一个摩托车经营公司。双方协定,甲企业不投资现金,而以其制造的某品牌摩托车作为投资。假定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售价有高有低。问题.甲企业的这笔投资业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1)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当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按该品牌摩托车的当月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5、W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2009 年 2 月,W 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如下:

(1).2 月 1 日,收到 A 公司来函,要求对 2009 年 1 月 15 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 10% 的折让(W 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 200 万元,已开具发票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 公司同意了 B 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 A 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月 6 日与 B 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 100 万元。合同约定,B 公司应当于 2 月 6 日支付预付款 50 万元;W 公司应于 2 月 6 日按全额开具给 B 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 3 月 20 日发出。2 月 6 日 W 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 100 万元,税款 17 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 80 万元。

(3).2 月 15 日,向 C 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 300 万元,增值税额 51 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 C 公司,2 月 16 日收到 C 公司的货款并存入银行口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 225 万元。

(4.)2 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 585 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 35 万元。

(5.)2 月 16 日从 D 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 8.5 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 5 万元,装卸费 1 万元。

(6.)2 月 18 日从 F 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 200 万元,取得 F 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 C 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 W 公司负担,G 公司收取运输费用 10 万元,装卸费 2 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7)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30 万元。

分别计算 该 公司 2 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

(1)会计分录

①借:应收账款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②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预收账款3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③借:银行存款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250000

贷:库存商品2250000

④借:银行存款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库存商品350000

⑤借:固定资产55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8500

(即:8.5+5×7%=8.85万元)

贷:银行存款645000

⑥借:库存商品2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7000

(即:200×17%+10×7%=34.7(万元))

贷:应付账款2340000

银行存款120000

⑦第7笔业务进项税额=20×50%×13%=1.3(万元)

第7笔业务销项税额10×(1-13%)×(1+10%)×13%=1.2441(万元)借:库存商品1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借:营业外支出101300

应付职工薪酬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441

库存商品188859

(2)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51+8.5+1.24-3.4=74.34(万元)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85+34.7+1.3=44.85(万元)

应当缴纳增值税为74.34-44.85-30=-0.51(万元)

当月无需缴纳,期末留抵税额为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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