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_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皖高法[2008]84号规定,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四、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为8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相关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各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金额下限以下的案件。

《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安徽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人民法院 安徽省 案件 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人民法院 安徽省 案件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