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回收的不足和完善_过期药品的合理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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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品回收的不足和完善
如今,家中备药应付急需之用已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但是经常会产生一些过期的药品,过期药品流向成为一个公众日益关注的问题。如果对过期药品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可能会引发用药安全、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因此,如何才能有效地处理过期药品,那么市民一般如何处理这些过期的药品呢?相关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呢,又有哪些建议呢?这些都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 回收过期药品 制度完善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过期药品对正常的药品市场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构建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是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客观要求。
我国《药典》明确规定,一旦过了有效期,药品就成为劣药,不仅意味着药性失效,有些还可能发生霉变。若大剂量地服用,不但达不到预期的疗效,还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服用后会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同时,过期药品还明确被归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之一。
由于缺乏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正规渠道,导致绝大多数农村家庭每年都要随意丢弃大量过期药品;更为触目惊心的是,由于城市家庭过期药品处理目前也没有比较有效的办法,因此出现了回收过期药品的地下药贩子。药监部门长期调查发现,药贩子回收的药品主要有两大流向:一是对收回来的过期药品进行包装再加工后,运往缺医少药的农村或偏远山区;二是将药品重新包装后卖给城乡接合部的一些黑诊所,而黑诊所再高价卖给患者,这其中不少患者是患有慢性病、经济困难且无医保的的农民群众。
一、过期药品危害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健康观念和意识不断加强,我国非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消费者不需医生处方可自行判断、购买、使用非处方药品,使得家庭中储存的药品品种增多、数量加大、储备过剩;与此同时,过期的药品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浪费和潜在的安全隐患。据2006年一项社会调查表明,我国各大城市平均每个家庭有过期药215粒,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高达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储存过期药品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1]。以上数据表明,如忽视过期药品的处理将会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过期药品的危害主要有以下4点:
1,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品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有时,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的改变,对人体产生损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
2,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
3,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处,药品也会吸潮。吸潮或脱水后药品进入人体内会不分解,因此,人体吸收不到有效成,“吃了等于白吃”。
4,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用肉眼难以识辨的。
二、我国目前过期药品回收缺陷
1、大多数企业经济技术不足
有种建议就是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回收,但我国大多的药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大多药品生产企业难以独立承担回收过期药品的费用以及不具备处理过期药品应有的技术实力。
2、老百姓意识浅薄
即使在已经开始开展药品回收的城市里,老百姓对于过期药品的认知情况都不理想。一项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居民不知道过期药品回收箱放置何处,有78.6%的居民不知道家附近有过期药品回收箱,仅有21.4%表示知道;同时,65.2%的居民不了解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卫生院可以回收过期药品。46.2%的居民不了解政府有关回收过期药品的政策。
3、药监部门的经费投入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同时也是回收过期药品的主体部门。回收工作要组织公益宣传,公益回收活动和统一销毁过期药品的活动涉及的综合费用十分庞大,因为过期药品回收箱的覆盖范围也较广,而药品监管部门的资源有限,无法为回收工作配备专门人员、投入大量专项资金。
4、药品收回法规不完善
目前全国除少数大中城市对过期药品进行了公益或者有偿回收活动外,绝大多数地区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还停留在社会倡导和人民群众的自愿回收上,缺乏一套健全的回收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都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对于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特别是对零散的家庭过期药品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科学构建过期药品回收长效联动机制
对于城乡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要建立长效机制,应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法规规范过期药品的回收及处理。同时,应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使更多的药店、药厂和药品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的问题。
三、药品回收建议方案
1、药品企业的积极参与,包装上添加提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制造、销售药品的单位,首先负有承担过期药品回收的义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GMP、GSP的要求,药品企业又应做到药品质量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企业在规划生产和经营的同时,还应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列入规划日程。并在人员、经费、回收技术指导的处理方面作出应有的努力。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印制提示语,提醒消费者在药品过期时不要随意丢弃,应放入附近过期药品回收箱或交予过期药品回收点。药品的包装与说明书是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药品的重要信息。这不仅告知消费者使用药品的权利的同时也有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这一措施使公民在药品应用过程中受到一次公民道德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和用药意识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教育过程。
2、媒体宣传的力量
药监部门与媒体长效合作,将过期药品回收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由各种媒体推向社会,以公益广告、公益明星参与的形式长期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过期药品的危害和无偿回收过期药品的义务与意义。
3、建立与公安部门长效联动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印制张贴散发所谓的“高价回收药品、医保卡兑现”之类的宣传单,不少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经过伪造批号,改换包装、日期等后进行非法经营,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扰乱医药市场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单凭药品监督部门很难完成该项工作。公安部门应主动配合药监部门打击非法药品回收行为,多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行动,以产生协同效应,更好地打击非法回收行为,确保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街道社区的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委员会是我国最基层组织,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办事部门,同时也是国家了解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单元。社区是人民群众最集中的地方,也是过期药品回收最集中的地方。因此,药监部门只有紧密依靠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力量,才能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
社区、街道组织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应在几方面下工夫:
一是药监部门统一发放并安置好的过期药品回收箱,由街道以及社区负责日常的清洁、维护。
二是当过期药品回收箱在短期内盛满但还没到药监部门定期来统一回收药品的间隙,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委员会就应该负责对过期药品的临时存放。
三是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委员会负责向社区居民宣传,并与居民小区物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5、完善定点回收制度
定点回收过期药品制度,有利于民众自觉参与回收工作。
1、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公民的义务。
2、可以缓解药监部门大范围回收过期药品的压力。
3、也使企业可以借助回收过期药品的契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
4、采取激励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对积极承担过期药品回收任务且回收效果良好的企业与单位,通过全过程的考核,可以参与评选优秀企业,在药品生产经营中可以享有优先待遇及政策,以激励过期药品可持续发展。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回收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在过期药品回收中充分发挥药监部门的监督作用。在定点回收前,要对制药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定点回收计划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考察;回收过程中,要对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对回收后过期药品的处理实施销毁的监督。
总之,对于过期的药品,急需建立有效的回收机制,应效仿一些地方,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委托药店等单位积极回收,并保持回收渠道的畅通,避免造成污染,也杜绝不法分子回收后继续投入市场使用。同时,要从药品源头上减少剩余药品数量,这就要求医生改变开处方的习惯,患者改变购药行为习惯。药品生产企业也要为药品包装“瘦身”,生产小包装药品,以方便消费者按需购药、医院按需开药,使公众正确使用药品,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其回收原则应该坚持:宣传教化、无偿回收、统一销毁,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