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交通企业腐败的理性思考_国有企业腐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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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交通企业腐败的理性思考

腐败是与权利相伴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有权力的地方,腐败就有了它滋生的土壤。当我们把目光聚焦在交通设施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上交通官员大面积“塌方”的现象时,国有交通企业管理腐败问题也同时在悄然发生。通过对涉企案件分析,特别是剖析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例,不难发现,交通企业管理腐败,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危害烈度,并不亚于交通官员的职务犯罪。如何有效地预防交通企业管理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高度敏感、充满挑战和意义深远的重大政治课题。

一、国有交通企业管理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

国有交通企业管理腐败就是权力腐败在国有交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表现。交通企业流动分散的特点,使经营管理者在进行经营决策等管理过程中,比起其他行业,更容易显现权力性。在国有交通企业改革改制日益深入的今天,由于法律制度的滞后以及管理上的漏洞、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复杂因素,有些经营者为了达到个人的效用最大化,不惜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把国有资产占为已有、进行过分的职务消费等等,腐败案件的发生逐年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第一把手涉案越来越普遍,呈现出鲜明的特点和规律。

(一)权钱交易现象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量交通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交通管理和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活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由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交通执法者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成为腐败的俘虏。在已查获的案例中,既有省市的交通厅、局长,也不乏交通执法的基层站、所干部,还有侧身期中进行利益均沾的各种“关系人”,大权大贪,小权小贪,大贪涉案金额大,小贪人数多,作案频繁。一旦犯案,案值巨大,窝串案、案中案非常突出。一些交通企业,为了获取经营线路的审批,规费标准的降低:公路施工企业工程的审批等,频频向掌握审批权限的执法者输送钱财,借此发财谋利。即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2007年查获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案,仅胡星一人,收受企业贿赂就高达4000余万元。交通执法的腐败行为,手中的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大笔一挥,不仅是把数以万计的国家、集体财产归为已有;还给交通企业经营者树立了犯罪的榜样,引起交通企业经营者更大的敛财行为,加剧交通企业管理腐败。

(二)群体、法人、牵连犯罪增多

随着交通市场的放宽搞活,交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企业上下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但由于企业管理、监督等一系列制度的滞后因素,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市场经营合作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管控和规范,一些正常的经营合作行为往往演变为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的团伙犯罪。并与社会上不正之风、利益分配失衡等矛盾相互影响,交叉感染,恶性循环。一个单位内多人合伙,或领导贪污、挪用,有关人员群起效尤,或内外勾结,共同犯罪。这些犯罪活动往往打着“为公”的旗号,集体讨论决定,不掏个人腰包,而且名目繁多,数额较大,它虽满足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但损害了国家和集体权益。比如,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受贿案件(见福建省交通监察学会编印《反腐倡廉警示录》),涉及15名企业各级主要领导。笔者所在企业,有一个下属单位,2002年查获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该单位4名党政主要领导全部涉案。

(三)发生犯罪的环节、花样翻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国有交通企业的管理机制也从“工厂制”向“公司制”转变。国有交通企业在这场变革中,旧体制尚未完全打破,新机制还没完全建立,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发生着激烈的碰撞,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在交通企业各个环节频频发生:

1、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和客运单车、线路经营承包、大宗物品采购等项目中,或通过采取不公开竞标、或向参加投标的亲友透露招标的有关信息,甚至采取修改电脑程序等手段,使亲友中标。

2、寻找改革、改制不规范。“空档”,或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或以国有企业养私人企业,变国有资产为私人资产。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或打着合资、联营、租赁、承包的幌子,对国有资产贬值低价评估,转手由自己或亲属收购,为自己同业经营和亲友、朋友经商办经济实体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或将优质资产分离上市,另行组建新的股份公司,内部人持股、分红。

3、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国有交通企业经营者有的沿袭着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权的管理方法,借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资产,直接操纵资金运作,直接从事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等经济活动的便利,把权力行为直接介入市场交易关系,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大搞权力“寻租”。有的在涉及企业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在职务上是“一把手”,在决策时是“一言堂”,财务支出是“一支笔”,作出重大决策前不经集体讨论、一张口、一张条就可以动用数

十、上百万元,导致企业受到严重损失。有的在车、船等大宗物品采购,工程、单车、物业租赁发包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侵害企业利益。企业营收管理上,挪用营收款归个人使用和借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在非主业收入上,隐瞒收入搞小团体私分。公路建设企业的工程分包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材料的计量和质量验收也都有产生管理腐败的案例。

(四)犯罪手段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交通企业的管理腐败混杂在合法生产经营之中,和其它经济犯罪相连或与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与民事馈赠等行为、地方政策、经济转轨期法律法规的漏洞等混合在一起,很难区分和界定,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如将贿赂行为溶于业务活动之中,内化为双方一种自律的行为,或者通过不等价业务往来,使暗中的差额成为事实上的贿赂广在共同作案中,犯罪者目标利益一致,容易结成互相关联的共同体,互相保密,决不轻易暴露、以免殃及自身,没有第三者闯入或意外事件很难发现。交通企业的管理腐败犯罪主体在企业内部,一般都是有职有权的头面人物,这些人活动能力强,活动范围广,社会关系网多,作案前有准备,作案后有对策,犯罪手法更难识破。

二、交通企业管理腐败频发的原因分析 交通管理腐败频频发生,既造就一批腐败人物,也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它是一个多种因素造成的“综合病症”。既有宏观社会原因,又有微观社会原因。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交通企业管理腐败发生的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国际大环境的影响。犯罪学家形象地将现代化的标志描述为是从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为财产犯罪占优势的社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腐败在全球范围内进入了高发阶段。一方面交通行业有信息传播迅速,容易接受外界信息的传统。近年来,美国、意大利、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揭露的一系列腐败丑闻,使交通企业的一些理想信念不坚定者,有了效尤的榜样,也有了犯罪的借口。另一方面,加强与西方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无疑给交通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带来了机遇。但是,打开窗户,就会飞进苍蝇,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堕落的生活方式也会亦步亦趋,侵入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肌体。一些企业的领导,经不起诱惑,逐步在酒绿灯红中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以权谋钱,走向犯罪深渊。

2、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影响,导致交通企业管理腐败的发生。比如,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特征。面对激烈的竞争,并不是任何人都能从容应对的,也会导致一些人走歪门邪道。交通是最早实行放开搞活的行业之一,在改革开放初期,原本是计划经济宠儿的国有交通企业很快败下阵来,迫使着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学会”生存,在经营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把贿赂当作市场竞争的“润滑剂”,并逐渐适应,甚至乐此不疲地运用这一潜在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是趋利经济。国有交通企业担负着为地方经济当好先行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干部职工提供良好待遇的三重责任,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难选择中,丰厚的利益诱惑,驱动着国有交通企业在效益至上的高压下背离准则,把追求经济效益奉为第一需要,为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动力。

3、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是优秀的,但也夹杂着糟粕。优秀中国传统思想,内化为优秀企业文化,引领企业全面发展。传统思想中的糟粕,影响着一些企业经营者社会伦理道德的偏差与失范,自觉或不自觉走向违法犯罪的悬崖。传统思想的影响,使犯罪者寻找到“从来就是如此”自我慰籍心理,减少负罪感。比如,交通企业管理腐败违法犯罪的案例中,许多是“一把手”犯罪和家族犯罪,究其发生原因,是浓厚的“唯上”“唯亲”意识使案件失去监督进而走上犯罪歧途。“唯上”“唯亲”意识来源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交通企业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件,有些当事人事前认为是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而且是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钱是大家的,也是大家参与分的,领导也没有多领一份。这是受“法不责众”传统思想的影响。交通企业中一些权力过分集中,又不按规章制度和程序办事的当家人搞“一言堂”、“一支笔””,不择手段、践踏法纪,千方百计地侵占国有、集体资产,这是受到传统“家长制”思想的影响。在交通企业,人们一方面对腐败现象恨之入骨,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又认为没有贿赂,就办不成事,形成普遍的贿赂心理,并且凝固成一种心理定势,外化为行动习惯,这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交通企业管理腐败发生有如下几方面原因:

1、领导人员选拔上的失误。在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上,重能轻德,存在片面强调企业管理经营方面的才能,忽视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深层次考察,造成一些“高能低德”的人走上企业领导岗位。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得不到有效执行。有些企业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现象普遍存在,其资金均由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私自掌握,自得处理,为少数人弄权谋私提供便利。

3、企业利益分配机制不尽合理。现阶段,交通企业普遍采取了基薪、效益年薪和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但据了解,有的企业没有采取风险抵押方式,缺乏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容:有的实施效益年薪中主要考虑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规模,却忽视了应收帐款回收等情况,导致某些企业领导人员弄虚作假,以粉饰财务报表的形式来提高“业绩”。期薪激励、期股激励、职位消费激励,绩廉考核等相关激励措施,或操作比较复杂,或内容不够细化,标准不够量化,没有在交通企业中真正实施过,这就导致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未能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庙穷方丈富”或“庙富方文穷”。经营者心理失衡,积极性受挫,甚至转而通过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4、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实中,交通企业普遍存在对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形不成权力制约机制。一些企业领导者误读了改革开放以后党对企业实行的简政放权政策,认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就是厂长经理个人说了算,造成副职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知情的部门不敢监督,职工群众无法监督的局面,听之任之他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东窗事发”,处罚时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改制过程中也首当其冲受到精简,以至于在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和违纪查处上力不从心。

5、管理制度不健全。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在体制转换过程中,原有的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适应,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有的人钻新旧体制转换、管理机制制度不完善的空子,侵吞、转移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等。其次是由于管理者的原因,不注重企业的基础性工作,粗放管理,使已经建立的一些好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为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第三,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相对僵化,常常凭经验办事,重结果轻过程控制,对工作成效判断标准是“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都是好猫”,缺陷的监督体系,放纵着国有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漩涡中随波逐流。

6、法纪党纪教育淡化。交通企业一般工作比较辛苦,人员流动分散,经营利润比较高。一些国有交通企业思想教育工作要么不开展,即使开展了也是形式单

一、内容枯燥,很容易流于形式,干部职工学之无味,使得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意识日趋淡薄,成为思想行为上的“软肋”。剖析涉案人员违纪违法的根源,无不与理想信念的蜕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有关。受腐朽思想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乏力的思想教育,导致一些人出现信仰危机,面对金钱物欲的诱惑,心理发生失衡。当权力失去监督、贪欲占据上风的时候,便滑向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三、交通企业管理腐败治理对策

中纪委等四部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结合,有机地整合了1994年以来中央对国企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它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企重组改制的需要。为此,交通企业管理腐败治理对策必须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主线,必须抓住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这个决定性因素,形成一套建立在廉洁从业基础上的监督管理机制

(一)规范企业营者权力运行 管理腐败本质是一种权力犯罪。权力犯罪与权力体制的弊端有着直接的关系,权力的“绝对化”产生了腐败的“绝对化”。近年来,交通企业改革逐步深入,政府简政放权,强化企业职能。这对发挥企业领导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事实上无法避免的权力偏轨运行行为。通过分析交通企业腐败要案可以看出,权力没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制衡,是腐败向高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立足腐败的本质和根源,围绕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编制严密的制度之网就成为预防腐败最有效和最有力的武器。

1、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当前,国有交通企业领导人员的选任,还是采用上级委任制。因此,选怎样的人,怎样选人,对企业的发展和企业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1)建立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用人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和选人用人考核评价体系。推行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真正把被考察对象的实绩与虚绩、真绩与假绩、现绩与前绩、显绩与潜绩搞清楚,使“带病上岗”者无机可乘,把德才兼优的人选到各级领导岗位。

(2)改进考核考察办法,提高识人的准确性。对干部的考察、考核结果,应用大量真实的数据,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描述。把考核廉洁和考核实绩结合起来,并加大廉洁自律考核内容(如行为廉洁、作风检点的内容),真正使那些实绩突出、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干部受到表彰或重用。

(3)强化廉政鉴定。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之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实行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防止“带病”上岗。

(4)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制度。要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方法和程序,并把测评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未经民主推荐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一律不提拔任用。

(5)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和举荐失察责任。对干部提拔后发现任前有重大问题,且这些问题在对干部考察时亦有反映的,要严肃追究举荐者和考察人员的责任,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

2、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妥善处理好新老三会的关系,消除特权与集权,形成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把权利放在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为管理腐败行为设立多重障碍。

(1)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对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主要内容,在企业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理想信念,艰苦奋斗和法纪教育,铲除管理者头脑中的“私”字。企业管理腐败是当事人的故意行为,从查处的国企管理腐败案件看,党员干部违法乱纪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因此,要通过树“样子”、抓“苗子”、拉“袖子”,对企业领导人员不廉洁行为或有腐败苗头等方面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

(2)加强对权力制约。突出横向上权力分离和纵向上过程控制,即对同级权力实行分权制,广泛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避免个人独断专行:上下级实行过程监督,体现“上道程序对下道程序负责,下道程序为上道程序把关”的管理理念,严格办事程序,确保行为不失范。

(3)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落实决策失误追究制。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要做到研究前公示,研究时票决,研究后通报,确保决策不失误;对不便于会议表决的较大问题,实施联签制,确保权力不失控;要突出对企业领导人员及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约束,尤其是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关口”,事前、事中都要“死盯”:将可能产生的企业管理腐败“盯死”。

(4)实行廉政巡视员制度。对较大型的国有交通企业,由主管部门派出廉政巡视员。要通过派出巡视员,加强企业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要拓宽监督渠道,构筑反腐败源头治理保障机制。

(5)实行公众监督。以经常性、制度化的公众监督来保证企业管理机关高效廉洁。要把廉政投诉与总经理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网络公开流言板、专项投诉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投诉中心(廉政投诉中心),受理职工群众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要把工会民主管理、民主评议管理人员活动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扩大群众监督力度和广度。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职工监督的最好方式。要认真开展“厂务公开”,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都应该采取各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6)严格控制职务消费。要对经营者的职务消费进行合理的规范并严格控制,杜绝职位消费的随意扩张。将经营者应执行的各项职务消费标准,连同工作职责、业绩标准等写入聘用合同的各项条款,并认真遵照执行。建立经营者的职务消费报告制度,使职务消费处于比较透明的状态。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公务用车、通讯、业务招待费等项目标准,合并成一个标准,进行包干使用,超支自付,节余提成。

(7)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加强企业效能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用市场化的方式,处理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一些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如对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物资采购、工程项目,都要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进行,并逐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对一定金额以下的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基建项目,也要通过内部立项、议标、审计等形式进行。

(8)减少实施腐败的预期收益。为了预防和及时发现腐败行为,必须对经营者的各种行为所得的收益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收入申报制度与定期核查制度,对于经营者曝露出来的消费与其正常收入悬殊过大而又说不出正当理由者,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调查,弄清原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计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好的制度可以使魔鬼变成天使,不良制度可以使天使变成魔鬼。”发展中的中国问题不少,其中很多是诱发或者促成甚至纵容腐败的温床。在人的私利之心天然存在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以遏止私心的不正常膨胀,是制度设计者们应该考虑的任务。

(1)制定和完善现有制度。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当前,主要应侧重于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细化好“三重一大”效能监察决策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搞“小金库”、“帐外帐”的管理制度;同时,完善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等。

(2)要在细化制度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当前,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时,要根据国有经济性质,交通行业特点,运输、工程建筑、维修等不同类型,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细化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实施细则,分门别类地制定好具有本企业个性的相关制度,使行使权力和监督权力都有据可依。

(3)要在执行制度上动真格,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切实纠正有章不循、执章不严、违章不究的现象。用制度规范企业管理者的权力运行,遏制或减少企业领导人员“权大”背后“胆大”的行为。

(二)营造廉洁和谐的交通运输市场

从源头上治理交通企业管理腐败,除了在企业内部加强对权力运营的监督管理外,在企业外部,还要为企业经营者营造廉洁和谐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转,除了市场调节,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交通市场的管理,就是避免交通市场竞争走向垄断,导致竞争性的市场秩序受到破坏的有效办法。

1、要把对权力监督作为重点。由于行使职权的自由裁量度比较大,长期以来一直是腐败的重灾区,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微观管制行为都是由具体的交通执法人员来实施的,某些执法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在实施公务时故意偏离目标,就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要把对交通执法权力监督作为重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原则对行政权力加以规范,提高交通执法公开程度,打破交通执法操作的“黑箱”,推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提高管制执法规章的透明度,公布各种指标、配额、许可证的分配,各种规费征收标准,强化公众对实施管制的公职人员的监督。

2、要严格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标准和制度。从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到离岗离任进行全程监控。通过制定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财产收入申报制等,对执法人员的选拔、业绩评估和考察加以规范,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与肆意膨胀。要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作出正确的政治评价和经济评价,奖罚分明。

3、要把市场化的办法引入行政执法规制的实施过程。要把交通执法部门对企业失常的管制限制在必不可少的最小范围,避免和减少某些管制权利成为企业和个人逐取“租金”、搞权钱交易的资本。要对工程建设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投标,按照国际惯例具体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投标中作弊行为的发生。总之,只有在交通执法的全程设置规范运行的警戒线,在行使权力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善的监控制约机制,并在规章制度上形成连接有序的链条,就能不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还交通企业一个高效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减少交通企业经营者从中寻找腐败的借口和渔利的机会。

三、完善交通企业反腐责任机制。

国有交通企业解决滋生管理腐败现象的源头性问题,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一)落实企业反腐责任。落实企业反腐责任,要做到“三有”:有第一责任人企业——党委行政领导:有第一监督人——企业纪检职能部门作用:有第一评判人——企业职工群众:形成“多龙治一水”、“多手管一手”的合力。

(二)建立反腐倡廉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在本企业的案件、重大经济损失以及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各项评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企业有关人员廉洁从业存在的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三)逐步建立定期谈话、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制度。上级领导定期约企业“一把手”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同时为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提供条件。企业“一把手”要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向上级书面汇报自己履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最近,党中央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和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交通企业管理腐败,作为社会腐败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党委、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本文按照《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要求,针对交通企业管理现状,对交通企业管理腐败现象进行认真理性思考,力求为交通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做出一点贡献。本文提出的原因分析和治理对策,对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同样具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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