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_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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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公布后,阳原县安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由有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宣讲组,于10月21日在局长王玮同志带领下,深入到阳原县三义庄矿业有限公司,组织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系统地宣讲了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的详细内容,并对34号令的精神实质进行了解读。

局长王玮同志在总结讲话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企业在深入学习总局第34号令的同时,要按照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在前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有关条款,11月15日前将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上报县安监局备案。二是企业在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同时,做出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明确每个班次的带班下井领导,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三是制定特殊情况下,下井带班领导请假与调换人员的审批程序。四是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及完成情况要在矿井井口及其他醒目的地方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五是下井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34号令规定的三项职责,认真填写下井交接班记录,搞好交接班工作。同时做好下井及升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的登记工作并存档备查。六是企业领导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县局定期不定期的对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企业有违反34号令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义庄矿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崔景春代表该公司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企业一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履行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职责,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如遇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及时组织涉险人员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通过实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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