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劳动竞赛奖励规定_集团公司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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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劳动竞赛奖励规定
为更好的完成本年度总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提高员人员行为积极性,促进员人员纸编工艺水平的提高,我公司定于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劳动竞赛,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奖罚员工规定实施细则》第六章《考核的奖罚办法》相关规定,完成生产劳动任务的员工给予奖励分奖励,公司另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1、完成一级生产任务并超产50%的,并给予物质奖励100元;
2、完成一级生产任务并超产30%的,并给予物质奖励80元;
3、完成一级生产任务并超产20%的,给予奖励分奖励,并给予物质奖励60元;
4、完成一级生产任务并超产10%的,给予分奖励分奖励,并给予物质奖励40元;
5、完成一级生产任务,给予分奖励分奖励,并给予物质奖励20元;
6、完成二级生产任务,给予分奖励分奖励,并给予物质奖励10元;
7、完成三级生产任务,给予分奖励分奖励,并给予物质奖励5元;
8、完成四级生产任务,给予分奖励分奖励;
9、无劳动能力,当月遵守员规纪律无违规情况发生的,给予分奖励分奖励。
二、处罚
当月欠产或消极怠工的员工按以下规定处罚。
1、一级生产任务当月欠产10%的,降为二及生产任务考核;
2、二级生产任务当月欠产10%的,降为三及生产任务考核;
3、三级生产任务当月欠产10%的,降为四及生产任务考核;
4、四级生产任务当月欠产10%的,取消考核;
5、无劳动能力的员工当月违反员规纪律的,取消考核。
六公司
《六公司劳动竞赛奖励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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