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6_第六讲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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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稽核与内控要点
一、稽核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稽核重点
1.对参保单位的稽核检查
(1)检查参保登记情况。调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单位法人证书》、《机构管理证书》,一是检查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是否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证件是否有效;二是甄别其是否应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检查在职职工参保情况。调取《机构编制管理证》、《在职职工工资表》、《在职职工花名册》、《基金核定单》一是检查参保 职工是否是本单位在册职工,并确认职工身份,区分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二是检查参保单位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是否与职工人数一致,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缴费;三是检查申报的缴费基数是否与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实际支付的工资一致。
(3)检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情况。调取去去《离退休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花名册》和《基金核定单》,一是检查参保离退休人员是否是本单位在册职工;二是检查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审批机构,享受待遇条件,待遇标准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有无虚报或死亡人员未注销而冒领养老金的问题;三是检查是否有挤占挪用养老金的问题。(4)检查参保缴费情况。调取《基金核定单》及有关财务帐薄和缴费情况记录检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对历年欠缴和经查实漏缴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下发《催缴通知单》,限期补缴。
2.对同级和县级经办机构的稽核检查。
(1)检查参保登记情况。调取《社会参保登记表》、《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委托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合同书》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确认参保单位的性质和经费来源,以及参保流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基本信息和息保条件,检查是否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条件。
(2)检查账账相符和帐表相符情况。调取《业务台账》、《业务报表》、《财务报表》,一是检查《业务台账》的本期应收、应付,本期实收、实付,本期欠收、欠付情况是否与《业务报表》相符;二是检查《业务台账》的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是否与《业务报表》一致;《业务报表》的有关数据是否与财务报表相符。
(3)检查基金核定情况。检查基金核定上网准确性,应以动态管理为基准,把握“期初核定数±本期增减数=期末核定数”的业务核算规律。一是调取《在职职工工资表》、《离退休人员工资表》和《基金核定单》,检查基金核定是否存在差额核定基数、全额拨付养老金的问题上,以及超统筹范围核定养老金的总是二是调取《业务台帐》,检查基金收付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额缴拨、先付后收、只付不收和超期垫付等问题;三是调取《参保职工增减变动表》、《基金核定单》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增减情况手续等相关资料,检查参保职工作数是否真实准确,重点是在职转退休、死亡丧葬费等方面。(4)检查待遇享受者(参保离退休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调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参保离退休人员待遇审核表》、《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一是检查退休人员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检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的审批机关批准退休人员退休的有关批件是否合法、有效;三是检查审批机关批准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是否符合规定的养老金统筹支付范围;四是检查退休人员在退休前是否已经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五是检查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养老保险手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足额缴费。
(5)检查欠费补缴情况。调取《业务台帐》、《社会保险登记表》、《参保职工增减变动表》等相关资料,检查新增参保单位、新增参保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情况。(6)检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情况。调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卡片,检查是否根据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如实记入。
(7)检查中断接续转移情况。高取《参保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接续和转移凭证,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符合政策规定。
(8)检查业务档案管理情况。调取业务各类档案,一是检查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材料的归档立卷是否配套齐全、完整标准;二是检查业务档案是否具备法律效力。(9)检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处理与处罚
稽核终结后,稽核部门要在5日内写出稽核结论书并送达稽核单位。对稽核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稽核部门应进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稽核意见和稽核结论,10日内送达被稽核单位,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依法处理及处罚。
(三)稽核文书的归档立卷
稽核工作结束后,应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档案法》、《佳木斯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在被稽核单位取得的材料、下达的有关稽核文书等装订成册,归档立卷。
二、内部控制的具体做法
(一)业务运行控制
(1)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时,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稽核部门复枋,经领导审批后,分别在《参保登记审批表》(表—1)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及社会经办机构单位公章,业务部门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由业务部门提交稽核申请,稽核部门进行实地稽核,将稽核结果反馈业务部门。
(2)办理单位合并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社会保险登记表》上加盖业务审核人、复核人名章,予以办理合并业务。
(3)办理单位分解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复核无误后,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社会保险登记表》上加业务审核人、复核人名章,予以办理分解业务。
(4)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复核,领导审。在《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3)上加盖业务审核人、复核人、领导审批名章,予以办理注销业务。
(5)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名章,予以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6)办理验证、换证、补证业务时,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在《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栏上加盖年检章。
2、征缴控制
(1)办理月缴费申报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参保单位提供的月份缴费依据进行审核、复核。升成《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核定单》、《月份缴费人员增加明细表》、《月份缴费人员减少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名章。
(2)办理养老保险费征缴业务时,业务人员根据《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核定单》进行养老保险费征缴,根据财务部门转来的《基金代缴传递单》登记业务台帐并逐月同财务部门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3)办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时,业务人员应对补缴业务进行确认,对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业务负责人复核,经领导批准后,在《参保单位职工欠费补缴核算表》(表-15)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后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并将个人帐户进行登记。
(4)办理养老保险费补收业务时,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业务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在《月份缴费人员增加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名章后为其办理补收业务。
(5)办理养老保险费退收业务时,业务人员对退收缘由进行审核、业务负责人复核、领导审批后,在《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退收单》(表-17)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转财务部门办理。
(6)办理在职批量冻结(养老保险关系封存)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缓缴报告及有关内控要件进行审核、复核、领导审批。在《事业单位参保状态变更审批表》(表-14)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后为其办理职批量冻解业务。
(7)办理在职批量解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业务时,业务人员和业务人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复核。在《事业单位参保状态变更审批表》(表-14)上加盖审核、复核人名章后为其办理职批量解冻业务。
3、个人帐户管理控制
(1)办理参保人员信息修改业务时,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稽核部门复核、领导审批后。在《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表-10)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由稽核科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操作修改。
(2)办理在职职工退保清帐(在职死亡个人部分返还)时,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将修改标识、稽核部门复核、领导审批后,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返还审批表》(表-8)《参保单位职工解除养老保险关系审批表》(表-9)《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9)《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表备注上注明原因)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3)办理在职个人状态冻结业务时,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送资料进行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表备注上注明原因)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名章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4)办理在职个人状态解冻业务时,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业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表备注上注明原因)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名章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5)办理在职职工新参保业务时,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表备注上注明原因)上加盖审核人名章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6)办理系统内转移业务时,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表——6)(表备注上注明原因)上加盖审核人名章。
(7)办理系统外转入业务时,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审核,业务负责人复核,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8)办理系统外转出业务时,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稽核部门复核、领导审批。在《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表——12)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单后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4、待遇审核控制
(1)办理待遇审核(退休)业务时,退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稽核部门部门复核,在《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19)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及加盖待遇审批专用章。将审批表传递给业务发放部门,进行待遇发放。
(2)办理待遇调整审核业务时,退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稽核部门复核,领导审批,在《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20)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及加盖待遇审批专用章。将审批表传递给业务发放部门进行待遇发放。
(3)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业务时,退管部门业务人员将新增退休人员信息录入《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系统》,打印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并定期填写《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年度审验情况。
5、待遇支付控制
(1)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时,业务部门根据退管部门提供的《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离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19)《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20)于每月3前生成《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核定单》,并制定《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和发放数据包,稽核部门对《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和发放数包进行复核,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授权,领导审批后,并在《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财务授权和领导名章。
财务部门从网上传递给社会化发放银行,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提交的《基金拨付传递单》登记业务台帐。
(2)办理养老金待遇支付业务时,业务部门根据退管部门提供的《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19),《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20)修改业务数据生成《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核定单——并制定《养老金网上银行拨付单》,稽核部门复核,财务部门授权,领导审批后,并在《养老金网上银行拨付单》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业务部门主管领导,财务授权和领导名章。财务部门从网上传递给社会化发放银行,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提交的《基金拨付传递单》登记业务台帐
(3)办理养老金补付(发)业务时,业务部门根据根据退管部门提供的《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19)《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表-20)于每月3日前生成《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核定单》,并制定《养老金网上银行拨付单》(备注注明补付原因),稽核部门复核,财务部门授权,领导审批后,在《养老金网上银行拨付单》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财务授权和领导名章。财务部门从网上传递给社会化发放银行,业务部门根据财务部门提交的《基金拨付传递单》登记业务台帐。
(4)办理养老金退付业务时,业务部门和退管部门对退付(死亡冒领)养老金情况进行审核、复核,在《离退休金返还清单》(有-18)(备注注明退付原因),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名单。将《离退休金返还清单》(表-18)传递给财务部门做财务处理。
(5)办理遗属待遇去付业务时,业务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稽核部门复核、领导审批。在《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审批表》(表-11)上加盖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名章。
(6)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业务时,退管部门业务人员对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报送的生存善(指纹、照片、网上视频)进行审核、复核,录入《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系统》。
6、业务档案控制
(1)办理业务档案移交时,各部门将档案按类别装订并制作详细的卷内目录,本年档案应于下年1月15日前归档。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时需填写《档案交接单》,档案移交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在《档案交接单》上签字。
(2)办理档案建档归档时,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中应填写《档案管理工作交接登记表》,要及时将档案归档入库,填写《档案出入库登记表》,确保档案不遗失。
(3)办理档案借阅时,档案室借出或复制档案时,借出人和借出部门负责人需在《档案借出登记表》、《档案复印登记表》上签字,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如工作需要超过15天的到档案室重新办理借出手续。归还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检查档案是否完整,经确认后,借出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借出登记表》 上签字。
(4)办理档案鉴定销毁时,按保管期限要求,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按照规定程序对档案进行销毁,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档案管理人员、档案部门负责人、领导签字后进行销毁处理。
(二)基金财务控制
1、财务岗位控制
(1)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财务岗位按职责权限分设,钱、帐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人员岗位相分离,要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出纳、记帐、审批、审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收支的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会计凭证的审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审计工作。
(3)财务会计人员负责及时、准确组织会计核算,不准直接办理银行及现金收、付款业务。
(4)会计主管(或主管会计)负责对出纳人员、会计人员业务处理的正确与否、手续完备情况进行复核、监督,财务部门领导负责整个财务业务运行及基金安全完整。
2、财务授权控制
(1)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财会业务授权权限审批制度。明确单位法人以财务业务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制约措施,做到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任何一项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处理。
(2)财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收、付款业务,对于超越授权范围或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基金收、付款业务,财务部门会计和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基金征缴与拨付财务控制(1)办理基金征缴时,财务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收缴凭证制定《收缴传递单》,业务部门依据《收缴传递单》进行业务台账登记。
(2)办理基金拨付时,财务部门对稽核部门提交的《养老金拨付审批表》进行拨付授权,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办理拨付业务。重要事项的养老保险金支出业务,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
(3)采用网上银行进行收、付款业务的经办机构,须实行三级程序制约,出纳员、会计主管、主要领导分别保管各自的网上银行密钥。在完成《养老金(收)拨付审批单》程序后,出纳员制作《(收)付款业务凭证》,由会计主管授权进行收缴、拨付。进行大额项目支出时,会计主管审核后,由主管领导进行授权拨付。
(4)养老保险基金使用电汇或其他付款凭证付款时,出纳员依据付款计划填写付款凭证,会计主管依据付款审批单进行复核后,方可进行付款业务。
(5)严禁以现金形式收缴、支付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
4、货币资金的控制(1)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及库存现金限额规定,做到日清月结,禁止“坐支”现金和收款不入账情况。出纳员定期盘点现金,制定库存现金盘点表,确保现金账目与实际库存相符。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的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2)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对网上银行“客户证书”卡的操作密码,每15天必须各自更换,确保安全。
(3)严格按照规定,在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开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5、财务票据及印章的控制
(1)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各种票据的购买、使用、背书转让、作废、销毁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被盗用。
(2)财务印鉴与法人印鉴由财务会计与出纳分别管理,严禁一人保管财务所有印鉴,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鉴。
6、财务对账核对控制
(1)每月月末,财务部门根据 收缴凭证和拨付凭证制定《收缴(拨付)传递单》,并同业务统计报表进行核对;财务部门收到开户银行盖章的银行对账单后,及时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如发现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上报有关领导,确保帐账账表相符。(2)负责登记银行日记账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对账单的收取和对账工作。
(3)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养来保险基金,对因历史原因存在的资产抵缴养老保险费或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单位,必须建立“以物抵费”和“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形成资产”的资产备查账,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7、会计电算化的控制
各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要加强会计电算化程序操作控制,制定上机守则与操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做到电算化部门与用户部门职责分离,建立网络安全的控制,针对本单位的特定状况,开发相应的技术来保护系统。
8、内部审计控制
各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要定期对会计资料和基金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对财务运行环节进行审查,监督会计档案保存方式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确保基金安全健康运营。
(三)信息系统控制
1、按照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控制各级业务人员的业务权限,加强业务用户管理,杜绝业务经办和审核权限赋予一个人和使用他人用户现象。
2、根据人员岗位职能划分,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建立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建立数据录入、修改、保密等权限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的监控,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确保数据安全。特殊权限要由信息工作人员专人管理,各级领导负责对业务经办和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4、建立有效的业务操作员、系统维护人员计算机操作上岗培训、考核制度。减少业务经办及系统维护操作中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引起的错误,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5、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对业务数据等信息管理、交流也反馈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领导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综合数据。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网络。对于涉密信息需要在网上传输的进行加密处理。根据业务部门经办流程,制定业务软件操作流程,并加强网络和计算机病毒防护,确保网络安全。
7、建立机房和设备、网络的管理制度。信息部门呀哦度网络和计算机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障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同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检查和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
一、活体指纹认证
过去对居住在本地的离退休人员每年进行两次手工认证,不仅排长队费时间,还有个别人找认识人说情让别人代替审核来冒领养老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多方筹集资金,购买了20台活体指纹认证机,分别安装在市本级和县(市)区的社保经办大厅及部分社区,并为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障卡,在办理社会保障卡时采集了职工个人信息及指纹信息,市局统一每年的4月和9月进行两次认证。具体办法是在认证期的上个月发完养老金后做全部批量冻结,方法简单——插卡、按指纹,然后养老金发放自动解冻,本人不来的养老金一律处于冻结状态。
二、网上视频认证
过去异地居住的人员在居住地开具证明寄到退休地经办机构就可以认证,有的人已经死亡了还开假证明冒领养老金,而且冒领养老金的主要群体就是异地居住的人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异地居住的人员全部实行网上视频认证。即离退休人员到异地居住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照片到社保局进行登记,经办人将异地居住人员照片进行打印,然后由经办人签字后再转到发放环节,不见本人一律不予发放。
三、登门服务认证
过去卧床的离退休人员只需到所居住社区开个证明就可以认证,所以有死亡的家属通过关系或通过黑道开个假证明就可以认证,对此,采取的新措施是对卧床和85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一年两次到家或医院进行上门认证,看到本人并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后方可发放养老金。两年来,已对2305个卧床或85岁以上人员进行了上门认证,不仅堵塞了冒领黑洞,而且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好评。
四、部门协查认证
虽然采取了以上措施,但还存在两个认证期之间死亡冒领的隐患。为此采取一是与民政部门的殡仪馆连网,适时掌握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二是与社区建立联系制度,每个社区每个月向社保报送一份离退休人员死亡名单,使社保局能更加准确地掌握离退休人员的死亡情况。这样在两个认证期间冒领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基金财务与业务经办的控制
一、财务管理与业务经办之间的衔接与控制
1、征缴对账业务的衔接控制
业务人员每日依据税务部门返回的征缴计划和票据,填写《社会保险费票据传递单》,由业务部门传递人员与财务部门核收人员对专用缴款书、专用收据的份数及金额进行核对,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财务人员依据征缴计划、专用缴款书、专用收据在“金保工程”系统进行记账、核算,并将征缴计划、专用缴款书、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费票据传递单》作为财务原始凭证附件。
每月末,税收机关出具《社保费对账表》、《税务机关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表》与社保经办机构业务、财务部门核对当月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核对无误后三方签字确认,履行对账手续。并将对账情况表作为财务原始凭证附件。
2、社会化发放业务的衔接控制
每月末,业务人员将“金保工程”系统打印的参保单位拨付计划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工资表和社会化发放报盘数据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拨付计划表核对“金保工程”系统“养老社会化发放”财务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工资表与拨付计划、社会化发放报盘数据是否一致。
财务人员审核后,按发放网点填制养老金发放汇总表,报局长签批后,通过网上银行三级授权进行支付,并将上述纸质资料作为财务原始凭证附件。
二、财务和业务之间的重点审核内容
(1)、养老金支付
1、核对财务凭证所附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工资表姓名、账号、金额与“金保工程”系统生成的养老单位拨付计划、银行发放流水是否一致。
2、核对财务实际支付与业务每月上报的养老金请款计划、“金保工程”系统生成的支付业务是否一致。
3、核对“金保工程”系统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补发情况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4、核对离退休人员指纹数据库中过人数与“金保工程” 系统离退休人员可发放状态人数是否一致。
5、核对指纹验证未通过人员在“金保系统”系统是否为养老金不可发放状态。
6、核对是否使用身份证识别仪对新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身份认证。(2)、财务管理
1、核对是否在四大国有银行只设立一个基金收入户、一个基金支出户,清理了五七工、家属工等闲置账户。
2、核对基金收入、支出银行账户月末余额是否归零。
3、核查基金收入、支出银行账户月末余额是否清零。
4、逐笔核对基金收入、支出银行账户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发生额是否一致。
5、核查财务原始凭证附件是否齐全,财务、业务及主管领导是否履行了审核、复核、审批手续。
6、核查财务的预收入与业务的待转基金是否一致,并查找产生的原因。
7、核查“五七工、家属工”专用票据的保管、使用、登记情况,是否与工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