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工作任务交办单(住建局)_河长制工作交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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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2017年任务交办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将南县河(渠)长制工作2017年涉及你单位的工作任务转达,请在规定时限内尽早落实任务,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河(渠)长制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如工作任务已完成,请及时与县河(渠)长办联系提请销单。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由你单位说明原因,表明完成任务的态度,约定完成任务时间,为下一步问责作准备。
你单位任务如下:
一、根据南办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由你单位牵头负责指导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所辖范围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
二、根据河长制工作要求,由你单位完成河长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及藕池东支河长制办公室的组建并开展有关工作(2017年8月底前);完成上级总河长、副河长及河长办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根据南河(渠)办发〔2017〕4号文件转发益河委办字〔2017〕10号文件要求,由你单位主动与省、市主管单位联系,完成省市河长制2017年考核的重点工作。
四、根据南河委字〔2017〕3号文件要求,由你单位牵头完成南茅运河黑臭、污染水体的登记,包括漂浮物的位置、长度、污染程度等详细记录(2017年7月底前);完成藕池东支县城段生态景观的维护(常年);完成三仙湖水库沿线乡镇集镇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整治率达60%(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集镇居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各乡镇集镇内的垃圾处理(常年);完成藕池东支的治理方案(2017年8月底前)。
五、根据南河委字〔2017〕3号文件要求,由你单位配合县河(渠)长办明确南茅运河路灯的管理主体并常年维护;配合农业局完成农村河渠污染严重的水体治理,包括乱倒乱堆(2017年10月底前);配合水务局开展全县河渠范围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理(常年)。
县河(渠)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