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要求_有机食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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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要求
2001-11-12
有机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
1、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违禁物质;
2、种子或种苗来自于自然界,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
3、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
4、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
5、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6、从常规生产系统向有机生产转换通常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新开荒地、撂荒地需至少经12个月的转换期才有可能获得颁证;
7、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有机产品加工/贸易的基本要求
1、原料必需是来自已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
2、已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
3、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OFDC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
4、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5、加工/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认证程序:
(1)申请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简称中心或OFDC)索取申请表。
(2)申请人将填好的申请表传回中心,中心根据申请表所反映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若同意受理,则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向中心交纳申请费后,中心将全套调查表及有关资料寄给申请人。
(3)申请人将填好的调查表寄回中心,中心将对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审查,若未发现有明显违反有机食品颁证标准的行为,将与申请人签订审查协议。一旦协议生效,中心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人的生产基地、加工厂及贸易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查(包括采集样品)。
(4)检查员将现场检查情况写成正式报告报送OFDC颁证委员会。
(5)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员提交的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依照有关程序和规范进行评审,并写出评审意见,通常有以下几种不同的颁证结果:
a.同意颁证。申请者的产品若全部符合有机食品认证要求,可以分别发给“OFDC有机(生态)食品原料生产证书”或“OFDC有机(生态)食品加工证书”以及“OFDC有机食品贸易证书”,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申请认证的产品可以作为有机产品销售。
b.有条件颁证。在此情况下,申请者的某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需要改进,只有在申请者的这些生产条件或管理措施满足认证要求,并经OFDC确认后,才能获得颁证。
c.不能获得颁证。生产者的某些生产环节/管理措施不符合有机生产标准,不能通过OFDC认证。在此情况下,颁证委员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不能颁证的原因。
d.如果申请人的生产基地是因为在一年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生产管理措施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而不能获得颁证,其他方面基本符合要求,并且打算以后完全按照有机农业方式进行生产和管理,则可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该基地收获的产品也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销售。
(6)给通过认证的有机生产、加工和贸易者颁发销售证书,并签订OFDC标志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