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_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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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根据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

航空机械ME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

 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A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A 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TH 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 ME-PH

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2.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

 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 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 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 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 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 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

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转:

中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流程和心得

【包含考前须知、申请条件、报名流程、考点分布、考场安排、执照颁发续签等】为方便民航机务维修人员或准机务维修人员了解执照考试报名过程,特将执照考试相关内容分享,需要的请收藏!

第一篇 考前须知

第一章 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下列类别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械ME--ME-TA 涡轮式飞机--ME-P

A 活塞式飞机--ME-TH 涡轮式直升机--ME-PH 活塞式直升机---电子AV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STR航空器结构--PWT航空器动力装置--LGR航空器起落架--MEC航空器机械附件--AVC航空器电子附件--ELC航空器电气附件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的申请人需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培训和笔试考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一、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

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工作;3)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三、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条件补充说明:转载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考生报考资格中“维修经历年限”的说明近来很多2007届考生(2007年7月毕业)的考生报名考试审核没有通过,纷纷打电话询问原因,现将原因说明如下。根据AC-66R1-0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申请指南》,6.1.1考试申请条件,报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考试申请条件中b款:“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c款:“不具备b款所述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解释如下:

1、对于“独立从事”的定义,考生正式参加工作进入公司后,不可能马上“独立从事”维修工作,我们把取得“独立从事”维修工作的过程统一取成3个月,所以考生的维修经历满足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后才能报名考试。对于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大部分学校的毕业时间都是7月份,所以我们也统一取每年的毕业时间为7月份,毕业拿到毕业证后才能是正式工作,再加上2年零3个月(或3年零3个月),即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所以2007届考生至少到2009年10月份(或2010年10月份)才能参加考试。往后依此类推。

2、对于“航空技术相关专业”的解释,包括所有机械、化工、电子、电气等工科类专业,不一定非是民航院校的,其他学校的也可以。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20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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