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规定_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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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招待管理规定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招待管理,规范公务招待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公司各部门。内容: 1.招待范围:
1.1所有需要招待的外来公务人员及各级领导; 1.2出差在外办理业务时,必须要招待的人员; 1.3工作餐;
1.4与公司无业务关系的人员,不得安排招待;
2.招待地点:以公司招待所为主,如需外出招待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家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招待,但须在总经理回公司后补办相应手续。3.招待标准: 3.1住宿标准
3.1.1客人来公司进行公务活动时需安排住宿的,原则上均应安排标准间,重要客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其它标准。
3.1.2客人来公司进行非公务性活动或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学习,由接待单位根据情况安排住宿,但其住宿费用均应自理。3.2就餐标准
3.2.1来公司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标准不作限制。
3.2.2来公司办理业务,饭菜标准,不得超过午餐10元/人,晚餐20元/人。
3.2.3工作餐标准:车间一线员工中午免费就餐。
3.2.4无论宴请哪一级客人,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具体陪同人员由批准就餐的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指派。
3.2.5就餐超支的,年底统算,超支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4.招待程序
4.1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司招待工作,并负责印制《就餐通知单》和《住宿通知单》以及《就餐通知台帐》和《住宿通知台帐》。4.2外来公务人员需要招待及安排住宿时,由招待部门负责人到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就餐通知单》和《住宿通知单》,报总经理签字批准。4.3总经理办公室在《就餐通知单》及《住宿通知单》上加盖办公室章,并通知食堂或宾馆招待,同时进行登记、填写台帐。
4.4在外招待的公司内部陪同人员持手续齐全的《就餐通知单》、《住宿通知单》到相应地点进行招待,同时,将通知单交给酒店管理人员结账备用;在公司招待所招待的将通知单交给招待所管理人员结账备用。4.5招待完毕,公司内部陪同人员在招待所或酒店结算明细单上签字确认。招待所管理人员每周将公司各部门招待情况汇总,并附《就餐通知单》和结算明细单报财务部。
4.6各部门招待需要公司领导陪餐的,其费用由各部门负责。4.7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其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客户,其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办事处各负担50%。5.控制程序
5.1将各部门费用按月计划执行。
5.2月底核销招待费用时按实际开出就餐单金额为准,超过就餐单金额的总经理办公室不再予以审批。
5.3月底结算实际费用时,实际费用超出月计划的,扣减下月计划额度。5.4凡各部门无审批单就餐的,总经理办公室不予结帐。
5.5若公司领导安排就餐而无就餐单的,需说明情况在三日内补办手续,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5.6本月累计已达到全年计划额度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再办理就餐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就餐。5.7月初由总经理办公室将上月发生的招待费书面通知各部门。6.费用结算 6.1酒店、宾馆于每月15日至19日凭《就餐通知单》或《住宿通知单》和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到公司结账,发票等必须由各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结算。无《就餐通知单》、《住宿通知单》手续不全的,总经理办公室不予补办手续,其费用自理,公司不予结算。
6.2出发在外的招待,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招待,按照“谁招待谁报销”的原则结算,但应在回公司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6.3报销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财务部经理签字审核报总经理签字付款。
6.4 在招待过程中饮用集团公司产品以外酒水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并对所有陪餐人员每人处以2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不论陪餐与否一律罚款500元。7.其它规定
7.1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就餐通知单》,对于弄虚作假,多报陪餐人数、虚报来客人数的,发现一次对其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7.2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待,对招待费用情况,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7.3在审单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现象的,一律不予结算报销。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