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环保局_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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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环保局
关于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株环发[2008]6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各工业企业:
公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工业企业加强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2004年市人民政府印发《株洲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试行办法》(株政办发[2004]20号)后,从2005年开始在市区100家重点企业中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近三年来工作情况表明,纳入管理的各企业积极加强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为了继续加大我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力度,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精神,结合《株洲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完善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度起,在全市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直管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的考评,并牵头组成有环保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评定小组对全部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进行最终评定。
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的考评。
二、我市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志。
1、绿色:环境行为优秀。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通过ISO14000认证或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模范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蓝色:环境守法。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没有环境违法行为。
3、黄色:基本达到环境管理要求。企业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环境违法行为。
4、红色:环境违法。企业做了控制污染的努力,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发生过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5、黑色:严重违法。企业污染物严重超标或多次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污染影响;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三、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应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督促、引导企业不断改善环境行为。2008年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开展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管理工作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污控科。每年元月25日前,将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初核情况报市局评定小组审核。
四、全市各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自觉履行环保义务,不断加强环境管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减排污染物,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争创绿色企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