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教师招考简章_淄博张店区教师招聘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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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张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45名,学前教育幼儿教师5名,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2、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和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3、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科学历限淄博市常驻户口,不含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或者是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

4、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均为张店区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国外及港澳台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

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的150名教师全部到张店区郊区学校任教。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4

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统一

考试,严格考核、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8:30-7日下午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5日上午8:30-7月8日下午16:00。

缴费时间: 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 前。

报名网址:张店教育信息网(.cn)验证打

印)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4

年7月4日前取得)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区招聘办公室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

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应聘的,还需提交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区招聘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

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

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7月14日(星期一),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1)科目1: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上午:8:00—9:30

(2)科目2: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上午10:30-11:30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的比例

计算综合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

试情况确定。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应聘A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聘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3、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讲课(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模拟

授课)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的教材使用淄博市现行普

通中小学教材)。现场答辩由考生现场回答评委提问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

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应聘B类岗位除面试外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费每人70元。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张店教育信息网(),请考生

随时登录查询。

(四)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B类岗位中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讲课)成绩占

3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

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

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学科专业知识

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

单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考核体检

由区招聘办公室按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

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

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类岗位进

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和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

因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

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

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

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

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自主选择单位

经考核、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

选择单位。对选择单位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公示

选择单位结束后,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

日。拟聘用人员需先在城区学校实习培训一年,培训期满后到郊区学校任教。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

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

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

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

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

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

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

班,考生特别需要防范所谓出售内部试题等网络诈骗。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张店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2014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咨询电话:

张店区教育局0533——28698832861659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0533——2869551

张店区人社局0533----2869945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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