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及请假管理办法_考勤请假及休假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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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及请假管理办法

1总则1.1目的

1.1.1为保障(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有限公司考勤、休假及请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性质员工参照执行。

1.2组织分工

1.2.1公司建立考勤工作组,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和安全质量部组成。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办法制订、修订,行政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协助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各部门考勤管理的工作。

1.2.2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为兼职考勤管理员。考勤管理员负责日常考勤统计工作。

1.2.3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行政管理部负责办理岗位证。员工进入公司要佩戴岗位证,新员工无岗位证时应佩戴新员工证。员工离职需要归还岗位证。

2考勤管理2.1工作时间

方案1:

2.1.1公司员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小时40小时。

2.1.2许昌执行许继集团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北京分部及各风场具体作息时间经审批后执行。

方案2:

2.1.1中层及以上管理、销售人员、工程调试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1.2生产一线装配及配送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出勤安排以通知为准。

2.1.3其他员工执行标准工时制,执行正常的作息时间安排。

2.1.4执行许继集团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北京分部及各风场具体作息时间经审批后执行。

2.1.3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工作时间,按国家和许继集团安排执行。

2.2考勤办法

2.2.1当前公司本部考勤采用刷卡的方式,北京分支机构、各风场采用签到的方式。

2.2.2时间规定:

1)许昌本部每天出勤刷卡两次

早上:6:00-X(X为上班时间)

下午:Y-24:00(Y为下班时间)

2)北京分支机构、各风场分别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签到,其他时间不予签到。

3)24小时值班人员的出勤时间,以刷卡和值班表为准。

2.3缺勤管理

2.3.1忘刷卡或签到

由于个人原因正常出勤期间忘刷卡的,请于2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考勤反馈单》,经证明人和部门主管签订后,视为出勤。

2.3.2迟到、早退

上班时间已到尚未到岗的均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已经离岗的均为早退。迟到或早退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处理。

由于公司原因(通勤车晚点)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不计入个人迟到。

2.3.3公出或事假(1日内)

公出特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去办事,但外出办事地仍在在公司所在地、市辖区的。

员工因公出或事假(1日内)而无法按规定刷卡或签到时间的,请于2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考勤反馈单》(需写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

2.3.4工间脱岗

以下行为系工间脱岗:

1)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2)无故未经直接主管批准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

脱岗行为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行为处理。

工作期间的每天上午和下午,员工可以自行休息20分钟。

2.3.5矿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未按照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擅自不到岗;

2)假期已满未按规定办理续假而无故不到岗;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上级工作安排或擅自离岗的;

4)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

5)其他无故不到岗的情况。

2.3.6出差

出差特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市辖区外去办事的。

1)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司普通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3)员工出差回公司报销费用时,需附上《出差审批单》,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视为事假;

4)员工出差期间视为出勤。

3带薪假期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带薪年休假

3.2.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

2)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

3)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4)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休假12天;

5)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可15天。

3.2.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1)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已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达到或超过年休假时间的;若疗养、休养时间不足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休完年休假未休部分;

3)当年离岗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5)当年受到党纪、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仍在处分期者。

6)员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2.3其他单位调入(含许继集团内部流动)的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2.4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在不影响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3.2.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书面说明不能休假原因,由审批后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履行了上述手续未休假的员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3.3婚假

3.3.1员工本人结婚一年内(以结婚证登记时间为准),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

3.3.2女员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员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员工实施晚婚的,增加奖励婚假7天;

3.3.3如果员工结婚时夫妻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交通费自理;

3.3.4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婚假的假期。

3.4丧假

3.4.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经批准可享受3天的丧假;

3.4.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交通费自理。

3.4.3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不计入丧假的假期。

3.5生育假

3.5.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晚育优待假期30天;在产假期满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90天,男员工在其妻子生育时,给予陪产假10天。

3.5.2已婚女员工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

3.5.3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3.5.4生育假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在内。

3.5.5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男员工,按照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工资。

3.6探亲假

3.6.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公司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6.2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6.3探亲假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在内。

3.7其他带薪假期

3.7.1由公司批准在各类院校业余学习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占用工作时间学习或考试的,凭加盖学校公章的课程表或考试通知单请假,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休假。

3.7.2子女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全市统一中考的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领导批准,子女考试期间可休假。

3.7.3员工凭子女所在学校家长会通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半天假。

3.7.4员工凭购房合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3天搬家假。

3.7.5员工凭本人义务献血证明,经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2周献血假。

3.7.6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休假半天;六一儿童节,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员工休假半天。

4病假与事假4.1病假

4.1.1员工休病假需有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出具的医院证明。

4.1.2员工到医院就诊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不计缺勤,但一月内累计不得超过三次。超过3次的按实际病假时长计算。

4.1.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连续工作年限和本公司工作年限,可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3)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可延长1/3的医疗期。

4.1.4员工在医疗期内休病假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1.5员工因工伤休病假不扣基本工资。

4.1.6病假包括国家法定假日、公休日在内。

4.2事假

4.2.1员工每月事假低于1天(包含1天)的不扣工资,1天以上的,每请一天事假,扣发一天的基本工资。

4.2.2连续事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如未经批准,且无特殊情况,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根据政策规定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5请假与销假5.1请假

5.1.1请假低于1天(含1天)的,可按批准权限口头向部门主管请假。请假1天以上的,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

5.1.2假期批准权限:

1)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请假2-7天的,由公司领导批准;请假7天以上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公司副总及以上请假的,按许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5.1.3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通过电话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在假满后补办请假手续。

5.2销假

5.2.1请假期满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销假,逾期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5.2.2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获准续假却缺勤1天以上者,均按旷工处理。

6加班

6.1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由于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员工本人提前填写加班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放可视为加班。

6.2以下不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开会、培训、交际应酬、出差旅途或出差休息期间。

3)处于试用期、实习期的人员不适用加班。

6.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处理简单事物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出勤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或经营任务)。

6.4确定加班时间以加班申请表和出勤信息为准。加班期间应正常打卡或签到,以记录出勤信息。

6.5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倒休,所在部门主管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不能安排倒休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6.6加班累计4小时倒休半天,累计8小时倒休一天,一年内安排完倒休。员工倒休时须凭加班申请单填写加班倒休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备案后方可倒休。考勤员作好加班、倒休记录和备案工作。

7奖惩规定

7.1违反本办法条款的规定,为违反劳动纪律。以下行为系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当月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或当年累计10次以上;

2)无故矿工3日及以上;

3)当月无故工间脱岗3次或当年累计5次以上;

4)对加班或休假凭证弄虚作假2次及以上的。

7.2对于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员工,将失去当年评优评先等活动。

7.3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书。

8附则

8.1本办法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

8.2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许继集团考勤、休假及请假管理办法》执行。

8.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修订。

附件1、考勤反馈单

2、休假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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