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拒不赔偿受害人_打人者拒不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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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治病,肇事者拒不赔偿,受害人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经常会发生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受害人躺在医院里无钱治病,几次三番找肇事人要求支付医疗费,肇事者都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找交警吧,交警会告诉你,我也没办法,这又不是治安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我们不可能把他抓来要求他给你们赔钱吧。如此一来,是不是受害人就没有任何办法了?
还是有办法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受害人一个通过法律得以自我救济的渠道,即----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来说,在申请先予执行时,你需要提供的证据大致有:事故认定书、医院的医疗票据、让医院核算一下治疗大致需要的项目和大致费用、个人的身份证、个人或家庭收入证明(这个可以由工作单位开具,如没有单位的话,可以由社区或劳动就业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如果是农村居民的话,可以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相关收入证明),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和住址等相关证据。还有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比如说你大概申请先予执行的数额是8万元,那么你就需要提供大致相当于8万元的财产,比如现金、存款、债券、股票、汽车、不动产等,如果不提供担保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同意先予执行的。
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否则不能上路行驶,而且相关法律不仅授权交警有查看是否购买交强险的权力,甚至规定如未买交强险是可以扣留车辆至购买为止,并可以处以两倍交强险数额的罚款。
但是,并没有法律授权交警有权查看你是否购买商业险,因为既然称之为商业险,那就相当于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民事保险合同,做为国家公职人员,只要你不同意,他也没什么办法。
在这里讲明一下的是,如果买的有交强险也有商业险,这两个保险单可以分开放在车里,在拿的时候只拿交强险的保单就可以了,这种事情,你不讲,交警自然不可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