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组_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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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组、企业合并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一、股份制改组的程序:
一)首先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全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保证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报表,连同财产清册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其次,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立项确认。
评估基础的会计处理
1)原按国家统一清理挂账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是部分冲销资本。
2)清理出的积压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当期损益。
3)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账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组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组的和合并改组方式的,由改组后的股份公司分期摊销,实行分立方式改组的,根据改组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股份制企业和分离企业分期摊消。
4)企业对占有的国有土地,经评后确认后,其会计处理为:(1)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计入股份制企业总资产的,作为国家股处理。(2)采取一次或分次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证金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有效期内,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由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按批准的使用期限摊消。(3)经批准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评估后的价值直接租赁给股份制企业。
5)改组企业给批准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自评估基准日起,到股份制企业注册登记日止。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原企业实况利润(或亏损)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应分别情况处理。(1)属于增加的,原则上上交主管财政机关,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也可以列入股份制企业的资本公积。(2)属于减少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由股份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家股份得的股利补足。
三)改组的股份制的企业按评估后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按规定折股后与企业实收资本如果有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股份制改组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1、评估基础日为调账日的会计处理
1)对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科目。
2)对于国家资产,(1)当评估的累计折旧大于评估原账面累计折旧时,应当按照评估确认账面累计折旧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科目,(2)当评估的累计折旧小于评估时原账面累计折旧时,按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之差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科目。
2、评估基础准日与调账日不一致的会计处理。在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之间发生的资产数量变化,调账时应分别情况处理:如评估数量减少,减少部分与原评估确认增值的差额,不再调整账面价值,如果资产增加,增加部分则按照取得资产的实际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
3、评估结果调账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其调整方法有两种,一是据实逐年调整,二是综合调整,对资产增值部分,相应调整每一年的纳税所得,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例如:某企业拟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经中介机构评估,已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后下达确认通知书,据此作出会计处理,评估结果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净值 差额
固定资产净值 36690 40342.5 3652.50
存货 16594 17304.03 350.30
长期股权投资 3600 5040 1440
长期债权投资 2400 2448 48
短期投资 7340 8916 1486
在建工程 6795 7134.75 339.75
其他长期资产(无形资产)5610 5273.40-336.60
合计 6979.68
1)流动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设所得税率为33%)流动资产增值=350.03+1486=1836.03万元
递延税款=1836.03×33%=605.89万元
流动资产增加的资本公积=1836.03-605.89=1230.14万元
借 原材料 350.03万元
短期投资 1486 万元
贷 递延税款 605.89万元
资本公积 1230.14 万元
2)固定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增值额=3652.50+339.75=3992.25万元
递延税款=3992.25×33%=1317.53万元
资本公积=3992.25-1317.53=2674.98万元
借 固定资产3652.50
在建工程339.75万元
贷 递延税款 1317.53万元
资本公积 2674.98万元
3)长期投资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增值额:1440+48=1488万元
递延税款:1448×33%=491.04万元
资本公积:1488-491.04=996.96万元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440万元
长期债权投资 48万元
贷 递延税款491.04万元
资本公积996.96万元
4)其他长期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减值=336.60万元
递延税款=-111.08万元
资本公积=-225.52万元
借 资本公积 225.52万元
递延税款111.08万元
贷 无形资产 336.60万元
5)若评估增值折股,则会计外理如下:
借 资本公积6979.68万元
货 股本6979.68万元
三、企业合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一)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合并方式的合计外理与对外投资会计外理基本相同,因此现只讨论,购买式合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内容:
1、财产清查、尚未处理的潜亏产品或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过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
2、资产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根据某审批后的确认通知,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1)、对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价估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货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还应将所得税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
2)、对于固定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与评估前价值之差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累计折旧评估前后价值之差记入”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资本公积"科目,3)结束旧账,将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科目结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