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业务考试(地税B)参考答案_税务稽查业务考试试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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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税务稽查业务考试参考答案(地税B)

一、单项选择

二、多项选择

三、判断题

四、判断改错

1.(×)。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解决的是税务机关内部哪些行政处罚由哪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的问题。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送交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税务机关应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应将“适用范围单一,检查对象广泛”修改为“适用范围广泛,检查对象特定”。答案评析:P.2 4.(×)。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应报经稽查局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5.(×)。此时,稽查局应决定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充稽查。6.(×)。两名或者两名以上。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8.(×)。检查时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9.(×)。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10.(×)。应视同发放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实务题

1.(1)税务机关经听证,对M公司偷税行为由原来处以偷税额50%罚款变更为1倍罚款的决定,违背了“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①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王涛主持,而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②听证会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③对M公司的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的条件,不能当场收缴。

2.(1)对金融企业经营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5%+(140-120)×5%=2.5(万元)

如果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未申报,处理决定要求该支行补缴营业税,应收集的证据是:第一,票据贴现贷款合同;第二,贷款支付凭证;第三,利息收入凭证;第四,此笔业务的记账凭证;第五,此笔业务的账簿记载资料;第六,申报表,证明该业务收入没有申报;第七,涉及此笔业务向财务人员、支行负责人的询问笔录。

(2)存款不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5%=4(万元)

(3)金融企业以资金入股形式对外投资,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视同贷款业务征税。

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

(4)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代收的邮电费及手续费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对委托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8)×5%=0.65(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80×5%=4(万元)

(5)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6)利差补贴收入不征营业税。

(7)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营业税。

(8)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相抵,不同大类的金融商品正负差不得互相抵减。金融商品的营业额等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不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债券买卖应纳营业税=(25+0.8-20)×5%=0.29(万元)

股票买卖营业额=〔55-(60-0.5)〕=-4.50(万元),所以不用缴纳营业税。

该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2.5+4+0.15+0.65+1+0.29=8.59(万元)

3.(1)A(2)B(3)B

4.(1)有误。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甲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1600]×15%-125}×8=3080元。

(2)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有误。按照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4)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0×4=2560(元)

(6)有误。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甲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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