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三好学生表彰通知_三好学生表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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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当代大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层级和范围
1、我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表彰设省、学校两个层级。
2、“三好学生”评选表彰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点,下同)的在校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下同)。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范围为各级学生会、团组织和班委成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为校、院(系)学生会、团组织的主要成员。
4、“先进班集体”要求组建一年以上,已毕业的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5、“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在先进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中产生。
二、省级评选表彰的条件和名额
1、三好学生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本科(专科或研究生)阶段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业成绩在年级前10%以内或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并在某一方面擅长,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0分以上,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和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本科(专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3、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在本科(专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级相应荣誉。
(3)全班同学在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公益服务等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辅导员(班主任)关心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所带班级为先进班级体;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且任该班辅导员(班主任)一年以上。
(5)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
各高校可根据上述省级评选表彰条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校级评选表彰条件。
4、省级评选表彰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 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表彰名额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0.1%测算;省级“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表彰名额按现有班级总数的5%测算(班级总数=在校生总数÷50);在校生总数以上年度省教育厅发布的《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为准。各高校各项省级表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按照测算情况确定。
三、评选表彰的程序
1、宣传部署。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部署,成立评选工作组,在校园网和其它公开场合广泛宣传评选表彰工作相关事宜,公布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办法,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推荐工作。
2、民主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所在班级全班同学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提名也应在一定范围内民主评选,并有学生代表参加,具体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公示。候选人(集体)产生后,必须在本校公共场所醒目处和校园网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对提出异议的,校评选工作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并作出决定,确定校级表彰人选(集体)和省级候选人(集体)。
4、校级表彰奖励。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表彰,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5、省级表彰奖励。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条件审核由各学校负责,审核合格后报省教育厅,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候选人(集体)进行复核,确定省级表彰名单,下发文件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四、省级表彰申报材料
1、校级表彰文件、学校申报文件及申报表彰花名册一式两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表样附后);
2、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三份;
五、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学校评审工作组要由学校领导牵头,学工、团委、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标准优中选优,真正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切实实行四个公开,即: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民主评选制度,候选人(集体)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评选程序,并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候选人(集体)必须经集体讨论确定。
3、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评选工作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评审资料中凡需加注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均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评选活动,同时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收研究生的高校要根据不同类型在校生比例,确保研究生评选表彰名额。
5、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学校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通过各种媒介,运用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积极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扩大评选表彰工作的影响。
6、从2012年起,省级评选表彰工作在每年11月份进行。今年请各高校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报省教育厅思政处。关于社会公益服务时间2011年评选时暂不做硬性要求。
附件:
1、山西省
年度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2、山西省
年度高校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3、山西省
年度高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审批表
4、申报表彰花名册表样5、2011年度山西省高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6、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