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其分级标准_事故分类及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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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其分级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 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总部门和国务院交通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传真号:010-65261138),并在12小时报出《公路工程得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