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收政策辅导材(学习材料)_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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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建筑业税收政策辅导材料
(仅供学习参考,具体执行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准)一. 1. 2. 3.(1)市内分公司: 外地分公司:
注:因招投标成立的分支机构经查无业务发生的,集中进行清理;3月15日前外地分支机构报送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到522房间。
基础信息有变化,及时上报管理岗修改税种认定及相关信息修改。如果企业未能及时申报或缴纳相关税款,由此系统产生的罚款、滞纳金,企业应承担其责任。
兼营其他营业税税目的,应增加税种认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认定税种;资源税根据合同认定,实行附征率的方式代扣税款。二. 1.单位登记
纳税人到联合机构和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复印 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1.2.3.4.5.6.7.公章、法人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一份加盖公章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加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一份加盖公章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A4纸一份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加盖公章
纳税人跨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建筑业日常管理的工作流程 税务登记和项目登记 不同类型企业税种认定的划分 外来项目登记户 跨区项目登记户 单位登记户
单位登记(辖区管户)3.以表代证户(未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2)单位登记(保税区注册的分公司)
登记窗口负责办理。
(银行账户、账号发生变更的无论是否缴税,账号都要及时备案,(银行开户许可证发证之日起15日内到联合税务登记窗口备案;纳税人增加或减少分支结构的也要按法定期限进行变更备案在相关部门变更后30日内备案。)(网上申报企业全年纸质报表一年收一次、按申报期收,今年收报工作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报表不包括社保表、残保表和系统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外籍人员除外)。同时需打印封皮(单位名称、报送什么报表、地税代码、管理科所、管理员);报表的排列顺序为:综合报表——个人所得税报表——财务报表——年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不用递交此报表;以上报表按月排放,财务报表、年报表、企所税报表是哪个月申报,就附在哪个月后面。)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汇算;纳税人12月份或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月份或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不得以年度纳税申报代替,也不得代替年度纳税申报。)
项目登记的分类:主管局项目登记、外来项目登记和跨区项目登记。项目登记的要求:总包先登记,分包后登记。(1)主管局项目登记
纳税人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企业登记后如果在保税区有建安项目需要同时到联合登记窗口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企业到联合登记窗口落户后到管理岗核定税种。
主管局项目登记:
主管局项目登记号假设为Z2102***001,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2102***,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缴纳到主户上,其他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资源税)按规定缴纳到主管局项目登记号上。(2)外来项目登记
纳税人到联合机构和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复印 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两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跨区项目登记
纳税人到联合机构和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复印 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两份)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础信息核实
管理岗进行基础信息核实工作(522房间)
基本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信息审核;企业税种的认定。
单位登记的企业需做短信订制。要求在申报网订制地税短消息,企业需要留至少两名联系人,工作到2月末结束。审核房产租赁发票,无租或无偿使用他人房产土地并由产权人纳税的,需提供相关的完税证明和资料。
2012年在保税区的项目(含续建项目),管理岗实行合同备案制度。新项目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备案,续建项目在3月末备案。重点工程项目、委托代征单位或合同金额较大的,企业财务人员应及时与管理岗专管员联系,介绍工程项目的情况,掌握税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管理岗专管员要到企业或项目地调研,掌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税源情况及相关涉税业务情况,做好纳税服务工作。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核定
1.税收相关政策依据:
大国税发(2009)20号、大地税函(2008)252号、国税函(2009)377号、大地税函(2009)86号、大地税函(2008)14号、大地税函〔2011〕94号。1.建筑安装企业(适用于单位登记和以表代证登记类企业)
(1)2012年填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一式三份,其中:主管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报送时间为3月10日。
(2)按网上统一样式到522房间填报并盖章,逾期未上报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将在系统中直接确定核定征收方式,并下发核定通知书。新办企业在核实基础信息时,办理核定征税相关事宜。
(3)属于国税局核定或查账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附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及在国
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资料备案。在基础信息中注明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和具体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税种认定时对个人所得税也实行定率。
3.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人)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所得率规定:建筑业为8%,装饰业为11%;适用税率为法定税率25%。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的总包企业在对外分包时,分包收入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全额作为“应税收入额”,按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外省市报验户按0.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包单位)。4.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额×附征率
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含在国税局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所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采用附征率方式征收;根据94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附征率由4‰调整为2‰。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与当期营业税计税依据一致。4.自开票认定审批
考核自开票认定准确率,要求达到80%以上。
(1)根据大地税公告〔2011〕17号(2012年3月1日起执行)具备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网络自开发票系统。1.依法在我市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且主营业务是从事销售不动产或建筑安装;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期限需在一年以上; 3.已开通互联网,并具有网络在线开具发票条件和设备(计算机和打印机);
4.依法建立账簿,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营业收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且无欠缴税款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5.依法将其全部账号向地税机关报告。
(2)单位登记的企业自开发票,管理岗负责审核,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份(第一次办理)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加盖公章一份(第一次办理)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一份(第一次办理)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第一次办理)6.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7.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第一次办理)8.房地产业、建筑安装项目登记纳税人自开票方式申请表。9.密钥申请表(第一次办理)(3)第一次自开发票限额的规定:
对于月累计开票限额的要求首次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的,月累计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工程合同价款的30%;单张开票限额原则上确定为1 000万元以下;月累计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月累计开票金额的50%。(4)代开发票的范围:
外来项目登记的,需要办理外管证,一律一般代开发票。
合同金额在30万以下的,不需要办理外管证,一律简易代开发票。(5)办理项目登记时,符合自开发票条件的,需向管理岗提供的资料:
单位登记企业在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时,符合自开发票条件的,管理岗鉴定发票开票方式为自开。填报《建筑安装项目登记纳税人自开票方式申请表》及附合同复印件。
市内建筑安装企业在办理跨区项目登记时,符合自开发票条件的,管理岗鉴定发票开票方式为自开。填报《建筑安装项目登记纳税人自开票方式申请表》及附合同复印件。
(6)自开发票的要求:
自开发票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登记号应保持一致,是一一对应关系。不允许主管局项目之间和跨区项目之间串开发票。如果企业有作废(当月)或冲正(跨月)发票的,需在系统处理一个月内持发票原件到窗口缴销。5.纳税申报
(1)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
单位登记户和跨区项目登记户可办理网上申报:在申报窗口领取《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申报窗口办理网上申报认定。
跨区项目登记户是按项目登记号办理三方协议,企业有几个报验项目登记号就办理几个三方协议,税款也按报验登记号分别缴纳。外来项目登记户需每月征期前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需带公章及法人印章到窗口填表申报。税种的申报表分类:
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需要每月征期内申报,填报《大连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个人所得税每月申报,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征期内申报,核定征收的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查账征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鉴定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年度需要上报《年度会汇算清缴表》、《企业所得税年报》。
(2)申报时间:2012年具体纳税申报期限参照大地税征便函(2011)0018号执行(293页)(3)网络自开票税款疑点户实施监控
每月市局下达自开发票与税款比对指令,对当月自开发票与税款测算的收入有差异的项目登记户,管理岗将要求企业提供完税证复印件、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核实。由于自身原因漏缴税款或未按规定登记号错误缴纳税款的,系统会自动生成滞纳金,责令企业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多缴税款的,企业应及时到文书窗口提交资料办理退税手续。6.纳税评估
每季度市局下达纳税评估指令,管理岗根据纳税评估差异,通知企业到办公室进行核实情况,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 1.情况说明2.税单3.发票4.损益表5.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帐页6.合同、决算书
7、其他相关资料, 根据核实评估情况,下达评估结论通知书。少缴税款的,责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未少缴税款的,附相关资料予以说明。7.税务处罚
逾期未纳税申报的,系统将自动生成未申报企业名单,管理岗负责下达限期纳税申报通知书,由企业直接到相应窗口缴纳罚款,办理补充申报事宜。已申报但征期内未入库的,系统将自动生成欠税企业名单,管理岗负责通知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由企业直接到相应窗口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企业应定期到管理岗核实相关基础信息情况,定期到QQ群文件共享中查看税务最近政策及通知公告,及时掌握税种的变化和税收规定要求,避免产生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如因企业变更信息并未能到税务部门进行更改而产生的相关罚款,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系统等原因产生的罚款,可到计征科填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表》,按照工作流程审批免于处罚。8.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 《外管证》开具:
(1)纳税人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应持下列资料: 1.2.3.4.税务登记证副本
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外管证》审批流程:税务登记受理岗—征收科科长(3)《外管证》开具时间期限的规定:
1.市内跨区建筑安装企业项目《外管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2.到外省市建筑安装项目有效期最长为180天(4)《外管证》催办程序
1.税务登记受理岗将已受理的资料传递给征管综合科
2.处理情况:税务征管综合科对合同甲方为本局管辖的,应责成管理科进行催办,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其5日内办理《外管证》;合同甲方非本局管辖的,将纳税人填报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提交市局处理。《外管证》核销或续开
(1)已办理报验项目登记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的或《外管证》有效期满时,应到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核销,应持下列资料: 1.2.3.4.填写《外管证核销、缴销(续开、作废)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验项目登记表
《外管证》的纳税人留存联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外管证》核销流程为:税源管理岗—管理科长
(3)纳税人资料齐全无误时,由税源管理岗查询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单》并打印,在《外管证》上注明“发票领用及税款缴纳情况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单》。资料返纳税人一份后,由纳税人回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或续开《外管证》(4)项目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岗对已开具《外管证》且有效期满、但未及时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催办其核销《外管证》,并按规定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外管证》缴销或续开
(1)已开具《外管证》的纳税人,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天内或《外管证》有效期满10日内,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或续开。
(2)办理《外管证》缴销或续开,应持下列资料: 1.2.3.4.填写《外管证核销、缴销(续开、作废)申请表 在项目地办理的相关资料及缴税证明 办理延期的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报验项目登记注销、主管局项目注销 保税区内企业注销流程
第一步:到联合登记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所需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一式两份 公章、法人印
2、一式四联的一份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3、打印一份股东会决议,A4纸的(盖公章,要有股东的签字)
4、打印一份注销申请,A4纸的,盖公章
5、企业所得税年报表一份。
6、企业财务报表一份。
第二步:税务检查:准备帐薄、报表、凭证、相关合同、决算等资料。出具税务检查报告,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处理结论通知书。
第三步:注销手续上报局里审批后,管理科室电话通知企业来拿资料和结果。跨区、跨省报验登记户企业注销流程:
第一步:拿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正本到管理科室签字。第二步:到联合登记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报验注销需要的准备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公章、法人印)
2、打印一份股东会决议,A4纸的(盖公章,要有股东的签字)
3、打印一份注销申请,A4纸的,盖公章
第三步:办理完注销手续后3-5个工作到联合登记窗口拿正式注销通知。注销手续完成。10.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管理规定》(大地税发[2003]165号)支付对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对象为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和与税务机关签有《委托征收税款协议书》的代征单位和个人 支付依据: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或《委托征收税款协议书》规定的标准。管理岗受理时间: 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1.《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每个月份一式三份); 2.《支付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3.扣缴义务人须提供相关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4.代收人和代征人须提供相关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与税务机关签定的《委托征收税款协议书》原件、复印件。返还比例:按照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2%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资料下载地址:baoshuiqu.ys168.com 11.重点建设项目的监控和管理(1)亿元重点税源户
大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每月23号前需上报: 1.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情况评估表 2.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号前需上报:
1.重点建设项目纳税评估分析报告(2011年新排版)2.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情况评估表 3.重点建设项目税收情况统计表(2)2012委托代征单位
大连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中石油大连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丹大铁路、大连保税区行政事业财会结算中心、大连港集团北岸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3号前报送:
1.2011年预测委托代征税款情况统计表(季度)2.重点建设项目税源管理监控台账(季度)三. 1.委托代征户的管理及要求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流程
(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管理科所打印《委托征收申请审批表》三份上报到征管科审核。
(2)局内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岗录入委托征收机内流程,报批到征管——法制——主管局长——管理平台打印《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及《委托代征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征管各留一份,通知书机外打印。(3)通知企业带公章、法人章领取上述两份材料。(4)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专管员到计征科领取完税证。2.委托代征税种的范围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
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的,由其纳税人自行在保税区地税局缴纳。3.代征税款申报时限
每月15日前申报纳税;开具完税证一个月内缴税 4.完税证管理(各科专管员负责)
(1)完税证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分别对总包和分包开具;分包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由总包向代征单位提供。(2)纳税人代码栏根据合同项目名称填写企业的报验登记号;(3)委托代征单位栏盖代征企业财务印;(4)纳税人栏签代扣单位财务签名。5.结报要求
(1)每月税单出来后到管理员进行结报,如果当月税单未能出来,当月零结报。(2)企业结报时带税单复印件,完税证原件(第三联),上报计征科。
(3)企业每月结报需填写结报卡片(填写每月结报情况),结报单、税收票证统计表。(4)企业开具完税证后需要一个月内缴纳税款。(5)完税证开具后不能涂改,冲正,作废。6.解除委托代征协议
企业需要提交解除协议的书面申请及要求相关资料,由管理科所提交《解除委托征收
申请审批表》上报局里,审批同意后录入委托征收解除协议机内流程。四.建筑业需重点掌握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条例细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当天。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定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三种情况: 1.预收款方式:
收到预收款(含定金)当天,不论劳务是否提供或发生,均按收到款项的当天。2.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方式: 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3.应税行为完成当天
(1)合同结果可靠估计,会计上确认收入实现。
按完工百分比法,按月计算营业收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税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2)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实现。
税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会计核算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应按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按月计算营业额,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以实际付款日期或收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纳税人的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费用、罚息及其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有建筑业(或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可按差额缴纳营业税,对分包给个人的按雇工处理,不得差额征收营业税。
按新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的规定,在计算建筑业营业额时仅可扣除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且设备范围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关材料为依据划定。
设备的定义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同时应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中有关材料与设备的划分标准。未明确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其中建筑设备费用应作为计算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明确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其设备费用不应作为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营业额把握的重点:
1.营业额与会计核算的收入额概念是有差别的2.甲方提供的材料款、其他物质和动力价款计入营业额征税
3.合同结算价款含有设备价款,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设备由甲方通过招标方式购置,但实际由总包与设备中标的供货方结算价款并取得发票,此项业务不属于建设方提供设备价款,不得从营业额中扣减。
4.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在从营业额中扣除时,需将相关资料上报我局审核,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在申报缴税时予以扣除;否则,不予抵扣。
2.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3.核定文件:
大国税发(2009)20号、大地税函(2008)252号、国税函(2009)377号、大地税函(2009)86号、大地税函(2008)14号,大地税函〔2011〕94号 4.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书上第8页
《房地产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5.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17号书上第8页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管理规定》 6.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23号书上第2页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 7.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5号书上第6页 《关于进一步明确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相关规定》 8.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18号书上第7页 《关于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扣缴管理有关问题规定》 9.辽政发(2011)4号书上第7页
《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调整为2%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 需明确的相关税收业务问题
1.2011年第1期咨询解答实用手册书上第9页 309页1.11、314页2.13、321页2.52、328页3.41、2.2011年第2期咨询解答实用手册书上第9页
343页1.1.7、1.1.8、346页1.3.4、361页2.5.2、2.5.3、2.5.4、368页3.3.6、377页4.1.11、378页4.1.13、383页4.3.14、388页4.7.1 3.相关业务问题的解答 1.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
外地企业来连提供应税劳务,取得应税收入,但在本地无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纳税地点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因此,外地企业来连提供应税劳务,除按照税法规定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外,凡依法在连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包括税务登记及临时税务登记)的,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2.关于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对于企业提供船舶建造中的安装劳务,如安装空调、安装餐厅及洗手间等是否征收营业税? 对于企业在船舶建造中提供的安装劳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关于建筑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
建筑劳务公司只提供建筑劳务,按“建筑业”还是“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筑劳务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分包,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项劳务公司政策执行,即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011年12月31日以前不再作调整。4.关于建安企业预缴问题
(一)本市跨区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在项目地是否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安企业项目地预征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国税函 [2010]156号文件中规定的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本市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论是否跨区经营,均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已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在机构所在地抵减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已按0.2%预缴的部分,在汇算清缴时应作为已缴数处理。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分包收入在预征时是否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向外进行项目分包时,分包收入额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全额预征。
5.分支机构分配表未报送使用何种文书? 按征管法规定,使用《限期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
6.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应视同独立纳税人管理,但征管处对本地分支机构不允许核定征收,应如何处理?
如该分支机构属于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规定的: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应修改企业机构类别认定标识,认定为独立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征管。
7.关于核定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清算问题
核定征收企业废业时是否清算?在废业注销清算时,是否仍适用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废业是否需要清算?
无论实行何种征收方式,在废业注销时均应进行清算。核定征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期内取得的收入、成本费用的核定,废业清算是企业终止持续经营,清算期间已不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核算原则不再适用,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再进行核定征收。机构类别认定为分支机构的,在废业时不进行清算,应按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即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作为独立纳税人管理的分支机构,在废业注销时需按规定进行清算。
8.关于出租房屋代开发票的房产税纳税地点问题
纳税人出租房屋需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出租房屋应纳的房产税需向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即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的同时,按照纳税人代开发票金额的12%(或4%)征收房产税。
保税区地税局管理一科
201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