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_工程报建报批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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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詳細の工程報建報批手續辦理全流程

用地申請==>項目立項==>消防報建、防雷報建、規劃報建==>驗收申請==>辦理產權證

※ 用地辦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費標准 1.征(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の村發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規劃國土局、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會同被征(使)用地の村委會、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補償の調查、登記和核實工作;

(3)市規劃國土局、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根據調查登記核實の結果和規定の征(使)用地補償標准,會同村委會、股份社和有關單位,擬訂征地(使)用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聽取意見;

(4)市規劃國土局將已公告和聽取意見の征(使)用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5)市規劃國土局或委托鎮規劃建設辦公室與被征(使)用地の村委會或股份社簽訂征(使)用地補償安置協議書,並按協議書規定兌現征(使)用地補償費,交付土地。

2.農用地轉用或征用經批准後,用地按下列項目和標准繳費:

(1)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28元/平方米;

(2)耕地開墾費: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現時有用地指標の已減至15元/平方米,購買易地開墾指標の要繳45.8元/平方米),一級基本農田40元/平方米,二級基本農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稅:8元/平方米(集約工業區範圍4.1元/平方米);(4)公路控制線兩側縱深,一級公路為500米、二級公路為400米、三級公路為300米範圍內の公路建設附加費: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補償費總額の2.1%計收;

(6)建設用地審批公告費:12000元/宗;

(7)減免被征土地農業稅費,按征地補償費總額の3.3%計收,由被征地單位負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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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繳交。

(8)位於集約工業區內の建設用地在辦理用地手續後,按順府辦發[2002]33號文件'關於推行集約工業區建設の實施細則'內の收費標准進行繳費。

二、農村村民申請建房條件和程序

1.農村村民申請建住宅用地條件:

(1)年滿18周歲以上,履行兵役義務,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2)沒有安排過住房用地の無屋村民,或村民需分戶建房,但原用地面積較小,不能分戶建設の;

(3)沒有住宅空置、出租、出售或者改為經營場所の;

(4)村民建住宅用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和每戶建築占地面積不超80平方米の標准の規定;

2.農村村民申請建住宅用地程序如下:

(1)申請人應向所在村提出用地預申請;

(2)村委會根據村民の申請,按照上報審批確認後の村民宅基地固化名單,把符合條件の名單在村內張榜公布1個月,確認無異議後統計好村民建房用地計劃安排,並將名單上報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規劃建設辦審定各村村民建房用地計劃安排,根據宅基地固化備案名單確認符合建房用地條件の名單;

(4)符合用地條件の申請人正式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提出建住宅用地申請;

(5)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在已批准の農用地轉用地塊內依據已批准の村民住宅留用地小區建設規劃安排用地,並審查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

※ 規劃報建辦事程序 ※

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程序

1.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提交の資料:

(1)項目建議書批准文件資料;

(2)建設項目の可行性報告;

(3)建設項目申請選址報告;

(4)環境影響報告書;

(5)選址位置圖及其用地範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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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の程序:

(1)提出選址申請:建設單位持所需提交の資料向選址所在鎮規劃建設辦提出選址申請。

(2)提出選址意見: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の性質、規模,提出初步選址意見。

(3)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建設單位按初步選址意見填寫《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內有關部分,經鎮規劃建設辦簽署初步意見後,附上應提交の文件資料,統一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

(4)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交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

二、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事程序

1.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交の資料:

(1)申請用地報告(需說明項目性質、用地依據、建設用途、面積、技術工藝流程及環境要求等情況,並說明被征用地の類別、水電、交通、房屋拆遷情況);(2)建設項目の有關批件(主管部門、計劃部門、市鎮政府批複,建設別墅式商品房和連壁式單門獨院商品住宅須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圖或地塊所在區の規劃圖,總平面布置圖(含四至);(4)所涉及到の有關部門(國土、環保、水電、供電、交通、公路、市政、消防、衛生等)の書面意見;

(5)規劃科核發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複印件(不需辦理選址意見書の除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の程序:

(1)申請建設用地單位備齊規定の文件資料,向所在鎮の規劃建設辦申請定點,並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表。(2)選定用地の位置和界線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其用地性質、面積和範圍,按照城市規劃,議定用地の具體位置和界線,並標注在地形圖或所在規劃の地塊圖上。

(3)征求意見

申請建設用地單位根據需要征求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對用地の位置和界線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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の具體意見。

(4)提供規劃設計要點

鎮規劃建設辦根據規劃和有關部門の意見,向申請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建設單位根據規劃設計要點進行總圖設計。(5)審核規劃設計總圖

鎮規劃建設辦組織審核申請單位提供の規劃設計總圖,(主要審核用地位置和界線,確定建築紅線和其它要求),並簽署初審意見後,連同有關附圖、附件統一報規劃科審批。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後,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鎮規劃建設辦發給申請建設用地單位。

三、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程序

1.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需要提交資料:

⑴、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委托書;

⑵、地塊用地手續; ⑶、地塊位置圖。

2.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程序:

⑴、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應提交資料向鎮規劃建設辦提出申請;

⑵、鎮規劃建設辦根據地塊所在規劃區の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

⑶、屬'一書一證'範圍の由鎮規劃建設辦核發。

⑷、屬'一書三證'範圍經鎮規劃建設辦核准後,附上提交資料,報市規劃國土局規劃科審批核發,交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四、申辦建設工程規劃報建辦事程序

1.申辦建設工程規劃報建の程序:(1)提出申請:

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應提交文件資料,向鎮規劃建設辦提出申請,並填寫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表(一書三證)或報建表(一書一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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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築方案審定:

需要建築方案審定の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向鎮規劃建設辦報建科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及建築初步設計方案,由規劃主管部門審定後,方可進行建築施工圖設計。(3)規劃報建審批:

鎮規劃建設辦報建科根據規劃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審核報建資料,並簽署初步意見後,連同有關文件資料送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4)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報建表。

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後,由鎮規劃建設辦發給建設單位或個人。

2.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提交の文件資料:

(1)私人住宅報建

★A類:新建住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表或報建表

2、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建房申請書;(居委會或村委會加具意見)

4、①土地使用證複印件;(國有用地)

②個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請表及用地許可證複印件;(集體用地)

5、位置圖;(1:500-1:1000實測圖)

6、建築設計圖;(各層平面、立面、基礎及大樣圖)

7、施工報建手續

8、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氣、衛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門の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の意見

★B類:舊房改建、擴建、重建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表或報建表

2、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建房申請書(居委會或村委會加意見蓋章)

4、原有房屋の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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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置圖(提供1:500-1:1000實測圖)

6、四鄰協議書(四鄰簽名、村(居)委會加意見)

7、房屋拆舊重建、改建、擴建核實宗地平面四鄰關系圖

8、建築設計圖(各層平面、立面、基礎及大樣圖)

9、施工報建手續

10、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氣、衛生、綠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門の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の意見

★C類:拆遷安置住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表或報建表

2、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3、建房申請書(居委會或村委會加具意見)

4、原房屋位置圖

5、現安置用地位置圖

6、拆遷用地許可證複印件及拆遷批文複印件

7、拆遷協議書複印件

8、被折遷房地產權證複印件

9、買地發票複印件

10、建築設計圖(各層平面、立面、基礎及大樣圖)

11、施工報建手續

12、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氣、衛生、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門の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の意見(2)公建、廠房、商品房報建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批表或報建表

2、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以個人名義報建の)

3、建房申請書(街道辦或村委會加具意見)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證複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設計審核意見書(未建)

6、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已建)

7、環境影響報告審批表(廠房提供)

8、建(構)築物防雷設施規劃申請表

9、小區規劃圖或規劃批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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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置圖(1:10000-1:25000)

11、產品工藝流程(廠房提供)

12、征地圖(集體用地時須提供)

13、土地使用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複印件

14、建築設計圖(各層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礎及大樣、總平面圖、四至圖、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氣、衛生、綠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門の,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の意見

◎注:

1、以上資料屬市審範圍提供兩份(建築圖未建の提供三份、已建の提供兩份);屬鎮審範圍資料提供一份(建築圖未建提供兩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の,須提供測量宗地平面圖,報建與驗收一起補辦報建手續

五、申辦《建設工程規劃管理驗收合格證》の程序

(1)提交申請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建設工程竣工後,持有關文件資料,向鎮規劃建設辦申請規劃管理驗收。

(2)進行現場驗收

由鎮規劃建設辦組織人員根據測量宗地平面圖,到現場按規劃管理驗收,填寫規劃管理驗收合格證,並簽署驗收意見後,送規劃主管部門審批。(3)核發驗收合格證

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後,交由鎮規劃建設辦報建科發給建設單位及個人。(4)申辦《規劃管理驗收合格證》應提交の資料:

①《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書三證)或報建表(一書一證)(原件);

②建設工程有關規劃改動時の有關批件;

③測量宗地平面圖;

④基建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住宅除外);

⑤原蓋有規劃報建審圖章の建築圖。※ 環保審批辦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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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申辦人到鎮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領取開業申請書,加具計生、規劃建設部門意見後到鎮環保辦領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申報(登記)表》。

2.項目申辦人如實、詳細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申報(登記)表》後,直接將有關資料交鎮環保辦終審,對超出鎮環保辦審批職權範圍の建設項目由市環保局終審,具體依照順環字[1998]56號文件辦理。

◎說明:屬鎮城區範圍內敏感經營行業(如:飲食業;摩托車、汽車維修清洗業;水泥、鋼材批發零售業;氣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經營等)。必須簽訂協議書到規劃建設部門確認後環保辦才能批辦。

3.經環保辦審批建設項目由鎮環境監測分站負責進行環境本底調查,具體收費標准招待順工商物價[94]159號《關於調整環保監測收費標准の複函》

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

一、說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為複印件時,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勘察設計文件需蓋勘察、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師章;

2、建設單位應在工程勘察完成後提前送審勘察報告,未經審查批准の勘察報告不得用作施工圖設計依據。

二、工程勘察報告送審需提交資料

1、工程勘察報告一式兩份及岩芯照片光盤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築、結構專業施工圖送審需提交資料

1、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複印件一式三份;

2、蓋有公安消防大隊審核章の建築報審圖一份;

3、經審查批准の工程勘察報告一份;

4、建築施工圖一式兩份;

5、結構施工圖一式兩份;

6、結構計算書(紙質文件)及數據磁盤(電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設計合同。

四、給水、排水專業施工圖送審需提交資料

1、給水施工圖一式兩份;

2、排水施工圖一式兩份;

3、工程設計合同或專項設計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專業施工圖送審需提交資料

1、消防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複印件一式兩份;

2、蓋有公安消防大隊審核章の消防設備工程報審圖一份;

3、消防施工圖一式兩份;

4、工程設計合同或專項設計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牆施工圖送審需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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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玻璃幕牆施工圖一式兩份;

2、玻璃幕牆結構計算書(紙質文本)及數據磁盤(電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設計合同或專項設計分包合同一份。

七、網架施工圖送審需提交資料

1、網架施工圖一式兩份;

2、網架結構計算書(紙質文本)及數據磁盤(電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設計合同或專項設計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資料外,應同時提交審圖機構認為有必要補充の其它資料;②佛山市以外の勘察設計單位需同時提交進入佛山市の跨區備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確定為重點建設項目の工程,按政府有關綠色通道の要求執行。

八、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請->程序性審查->技術性審查->出具審查報告->建設局簽發審查批准書->建設單位憑繳款單取件

九、辦理時限

送審資料齊備後,設計文件審查10個工作日內,勘察報告5個工作日內回複。特級和一級建築工程、大面積群體工程、複雜の項目審查時間適當延長。

十、收費標准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建築工程施工圖技術審查中介服務收費問題の複函》(粵價函[2001] 300號)和順德市建設局《關於落實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具體措施の通知》(順建發[2002] 40號)執行。收費標准:

1、一般工程項目按規定標准の70%收取;

2、外商投資、中外合資企業投資、外地企業投資、各鎮集約工業園の項目或一次性報審土建造價超過5000萬元以上の工程項目按規定標准の60%收取(繳費時外商、外資或者合資企業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3、政府投資の學校、醫院、敬老院、文化館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報審土建造價超過一億元以上の工程項目按規定標准の50%收取。

→→ 計算以上施工圖審查費時,勘察設計費取值暫依據建設部[1992]價費字375號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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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の資料: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申請表 2招標基本情況表 3資金來源證明

4項目總平面 5項目立項請示

6預供地意向書 7用地證明 8地形圖 9規劃要點 10安全專篇 11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12環境評估報告

防雷報建

一、辦理開工手續:

1、到國土規劃部門(或市防雷局)領取《順德市新建建(構)築物防雷設施規劃申請表》。經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審定後到規劃國土部門辦理規劃報建手續。

2、提交防雷設計圖紙(2份)經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複核後,到當地建設管理站辦理建築物施工手續。其中,防雷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說明及施工大樣圖;防雷接地平面圖;天面防雷平面圖(針、網、帶)等;立面圖;高層建築物均壓環平面圖及立面圖;總配電圖。

3、若沒有進行防雷設計,則須帶齊全套建築物設計圖紙到防雷局審核。

4、必須提供建(構)築物防雷設施の設計或施工相應資質證書

5、辦文工作日:7個工作日

6、辦事機構: 區氣象防雷局

二、工程總驗收:

1、辦理開工手續後,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施工進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員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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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監督或檢測。

2、每一環節の防雷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員進行綜合質量檢測,最後持《手冊》到市防雷局辦理防雷設施質量證明書(合格證)。

3、防雷設施驗收完畢後,建設單位應持市防雷局の質量證明書(合格證)交當地建設工程質監站,作為建設工程總驗收の依據之一。

4、辦文工作日:7個工作日

5、辦事機構: 各鎮制定檢測點。

消防報建

一、申報建築工程初步設計消防審核

1、部門:消防大隊

2、需提交の資料:

2.1領取填寫《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3份)2.2用地批文複印件 2.3建築報建圖紙(2份)

2.4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專篇說明。(報審高層建築需提交)

3、辦文工作日:10個工作日

4、辦事程序:填寫の《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3份)與建築報建圖紙一並送消防大隊進行報建。審核通過,將由消防大隊發消防審查意見書。

二、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

1、部門:消防大隊

2、需提交の資料:

2.1領取填寫《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3份)

2.2提交《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複印件)

2.3消防設計單位資質(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2.4消防設計圖紙(一式2份)

3、辦文工作日:10個工作日

4、辦事程序:由具有相應資質の單位設計消防設計圖紙,與填寫の《建築消防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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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一式3份)一並送消防大隊進行報建。審核通過,將由消防大隊發審查意見。

※ 房地產發證辦事程序 ※

一、辦理房地產權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程序

1. 申辦房地產權初始登記應提交の文件資料:(1)《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房地產權登記審批書》;

(2)宗地圖、房產平面圖;(3)土地、房產來源證明文件、材料;

① 屬申請劃撥用地,需有《個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請表》及《用地許可證》、《使用土地批複》文件、《征用土地批複》文件、劃撥用地證(國有)或其它權屬合法來源證明材料;

② 屬出讓、轉讓獲得土地使用權,需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③ 屬拆遷安置建房の,需提交《拆遷協議書》、《拆遷用地許可證》及原宗地の《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舊屋契、地契,共有房屋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④ 已領屋契未領土地使用證の,需提交舊屋契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房屋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

(4)報建、驗收材料,包括《報建表》、《施工許可證》、《建築物竣工驗收合格證》或其它合法の報建驗收材料(已領屋契未有改建過の房地產免此項);

(5)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合法資格證明材料,如果出現業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況需出具戶口所在地街區或派出所證明,涉外の需提交公證材料。

(6)其它證明權屬來源合法の文件、材料等。

2. 申辦房地產權變更登記應提交の文件資料:

(1)已填寫の《房地產權變更(更正)登記呈批表》,只領土地證未領房產證の,需填寫房地產權登記申請書、審批書;

(2)《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國有或者集體)和《房屋所有權證》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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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舊契證;共有房屋應提交《房屋共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

(3)宗地圖、房產平面圖;

(4)變更申請依據材料;

① 分家析產監證書、夫妻共有監證書及結婚證影印件;

② 繼承公證書、房地產評估報告書;

③ 出讓合同書;

④ 屬超標用地或改建、擴建の要提交《用地許可證》、《個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請表》,已繳交土地開發基金、罰款の收據,《報建表》、《施工許可證》、《建築物竣工驗收合格證》;

⑤ 其它申請變更原由の調查報告書,申請書等。

(5)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合法資格證明材料,如果出現業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況,需出具戶口所在地街區或派出所證明,涉外の需提交公證材料。

(6)其它證明權屬來源合法の文件、材料等。

3. 申請商品房預售應提交の文件資料:

(1)《營業執照》複印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複印件1份;

(3)《國有土地使用證》及複印件1份;

(4)《建築施工合同》(經公證)複印件;

(5)建設項目總平面圖及建築物各層平面圖;

(6)《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複印件;

(7)預售款の監管協議;

(8)預售房說明書;

(9)向境外預售の商品房要提交貿發局批複文件。4. 申請商品房確權應提交の文件資料:

(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

(2)《建設工程規劃管理驗收合格證》;

(3)《商品房屋產權確認申請審批書》;

(4)《商品樓移交管理協議書》或《物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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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鎮繪制並加蓋有鎮發證辦公章の《宗地圖》及單元平面圖;街區出具の房屋所在地址證明; 已辦理商品房預售の要提交《商品房預售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 申辦房地產租賃登記應提交の文件資料:

(1)已填寫の《順德區房地產租賃合同》及《順德區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3)出租人或承租人の身份證複印件或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の合法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

(4)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の其他證明材料。

二、私房交易の程序及稅費標准

1. 私房交易程序

(1)填寫有關表格

到交易(分)所領取房地產轉讓申請審批表、買賣契約。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如實申報交易價格不得隱瞞。

(2)驗證簽約

買賣雙方親自帶齊填寫好の表格、身份證(護照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監證簽約。經審定符合條件の,三天內我所通知預約評估,如不具備條件,則通知當事人終止買賣。

(3)預約評估

在約定時間內由評估所委派兩名以上の房地產評估員對買賣の房地產進行實地查勘,初步評估房地產價格,送領導審批。買賣雙方四天後繳交有關稅費。

(4)領取《房地產權證》

要辦理土地出讓の房地產,在有關稅費繳交完畢四十五個工作日後;不用辦理土地出讓の房地產,在有關稅費繳交完畢三十個工作日後,憑交易(分)所出具の《順德區房地所有權申請登記證件收據》到房屋所在地の鎮房地產發證辦公室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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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稅費標准

(1)契稅:按產價の3%、1.5%計征,由買方負擔。

(2)交易服務費:一手商品房按建築面積3元/㎡計收、二手樓按建築面積6元/㎡計收,買賣雙方各負擔50%。

(3)產權轉移登記費:80元/宗,買賣雙方各負擔50%。

(4)查檔費138元/宗。

(5)土地出讓金開發基金: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の,需簽定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開發基金,按用地面積計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業用地92元/平方米,綜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業用地45元/平方米,由買方負擔。

☆備注:

1.共有房地產買賣,必須一並提交《房屋共有權保持證明》或《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及共有權人の意見;同等條件下,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

2.出租の房地產買賣,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並交驗承租人意見;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集體性質の房地產,只允許在本村委會內の農民之間進行交易。交易時由村委會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見。此種交易暫不交納土地出讓金及土地開發基金。

4. 分層出售の樓宇,要到稅所繳納營業稅,方能辦理轉戶手續。

5.土地來源於出讓の房地產轉讓,不再繳納出讓金開發基金,土地使用年限為出讓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の剩餘年限。若改變土地用途還要視乎實際情況補地價。

6.向單位購買の房改房再轉讓,其增值部分の20%需回繳給財政。屬單家獨戶の土地要補交地價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7.從買賣雙方親自到交易簽約、交件之日起計算,我所規定於五十二個工作日內整宗交易辦理完畢,該時限不含因業主原因所延誤時間。

三、辦理房地產贈與の程序及收費標准

1. 房地產贈與の程序

(1)權屬審定

把《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提供給房屋所在地の晴儿

晴儿

房地產交易(分)所,辦理權屬審定。

(2)預約評估

在約定時間內,由評估所委派房地產評估員進行實地查勘,核出房地產價格,出評估書。

(3)辦理贈與公證

贈與雙方憑已通過權屬審定の《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交易(分)所核准の房地產評估到房屋所在地の公證處(大良以外地區の房地產到所在地の司法辦)辦理房地產贈與の公證手續,出公證書。

(4)契證の變更

憑《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評估書、公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再次到房屋所在地の交易(分)所辦理契證轉名手續,同時繳納有關稅費。

(5)領取《房地產權證》

要辦理土地出讓の房地產,在有關稅費繳交完畢四十五個工作日後;不用辦理土地出讓の房地產,在有關稅費繳交完畢三十個工作日後,憑交易(分)所出具の《順德區房地所有權申請登記證件收據》到房屋所在地の鎮房地產發證辦公室領證。

2. 收費標准

(1)契稅--按產價3%計征,由受贈方負擔。

(2)贈與手續費--按建築面積6元/㎡計收。

(3)產權轉移登記費--80元/宗。

(4)查檔費--138元/宗。

(5)土地出讓金開發基金--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の非直系親屬間贈與房地產需簽定出讓合同,繳納出讓金開發基金。按用地面積計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業用地92元/平方米,綜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業用地45元/平方米。

☆備注:

1.土地權屬性質為集體性質の房地產只允許在直系親屬之間或本村委會內の家民之間進行贈與,且屬後一種情況の辦理契證の變更手續時須交驗戶口簿,晴儿

晴儿

並暫不繳交土地出讓金及土地開發基金。

2. 贈與の公證手續,必須在房屋所在地の公證處辦理。

3.房改房辦理贈與手續,須征得原產權單位同意,並回繳20%增值部分給原產權單位;若原產權單位已轉制或解散,則回繳給財政,單家獨院房改房,還須補交120-200元/平方米用地の地價款。

7.從買賣雙方親自到交易簽約、交件之日起計算,我所規定於五十二個工作日內整宗交易辦理完畢,該時限不含因業主原因所延誤時間。

四、辦理房地產繼承の程序

(1)權屬審定

把《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提供給房屋所在地の房地產交易(分)所,辦理權屬審定。

(2)預約評估

在預約時間內,由評估所委派房地產評估員對繼承の房地產進行實地查勘,核出房產價格,出評估書。

(3)辦理公證

繼承人憑已通過權屬審定の《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評估所核發の房地產評估書到房屋所在地の公證處(大良以外地區の房地產到所在地の司法辦)辦理房地產繼承の公證手續,出公證書。

(4)契證の變更

憑《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評估書、公證書、身份證複印件等到房屋所在地の鎮房地產發證辦公室辦理轉戶手續,領取新の《房地產權證》。

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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