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工作规则_林业局工作思路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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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林业局工作规则

(xx年三月六日局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章 工作安排总结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章 全面履行职能 第九章 公文办理 第四章 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章 请示报告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把xx市林业局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关,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中、省、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林业局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贯彻中、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履行职能,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林业工作机关。

第三条 市林业局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热爱林业事业,积极为全市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打好生态建设相持阶段的攻坚战和努力完成资源管护、产业开发为主的各项工作任务贡献力量,并做到“八个坚持”:坚持履行职能,忠于职守,勤廉从政;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效能行政;坚持建立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意识,制约权力运行;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对自己高标准,对工作高效率,对服务高质量;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建设节约型机关;坚持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大力推行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切实贯彻市林业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报告。

第十条 市林业局领导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一岗双责”,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

第三章 全面履行职能

第十一条 市林业局及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全面履行林业行政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控、市场监管职能,建立科学的林业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全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要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管理,搞好生态建设,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要高度重视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林业公共服务相对短缺之间矛盾的解决,讲求质量,降低成本,努力为社会提供林业公共产品和服务;要健全服务体系,简化工作程序,建立服务、服从于xx经济建设大局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十三条 全面履行社会管理职能。要完善相关管理政策,妥善处理与县区政府、有关行业部门、农民等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努力构建和谐林区;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野禽高致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危害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林业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制度》中详细规定。

第十九条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必须确立以下观念:

(一)、确立依法决策的观念。要坚持在国家法律和党政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规则、程序进行决策,自觉摒弃以权代法、随意决策的做法。

(二)、确立科学决策的观念。要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自觉摒弃凭经验、想当然的做法。

(三)、确立民主决策的观念。要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理解、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自觉摒弃家长制、一言堂的做法。

第二十条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保证决策层的每一名成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切实防止“一言堂”或不经集体民主决策由个别人、少数人说了算;又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进行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贻误时机。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与时俱进,敢于开拓创新,使决策行为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又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不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

(三)、坚持立足当前、放眼未来的原则。既要不脱离现实决策,使眼前的紧迫问题得到解决;又要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为未来发展打好基础。

(四)、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既要把人民

政令的畅通和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三条 坚持依法行政,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林业行政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权益,克服官僚主义,杜绝腐败现象。

第二十四条 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有关直属单位要将职能转向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效能行政的统一,增强依法行政是“合法”、科学行政是“合理”、效能行政是“效率”的认识,坚持职权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的依法行政标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 市林业局要根据xx林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政府提出规章草案和制定林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确保林业行政规章、规范的质量。

第二十六条 市林业局向市政府提出的规章草案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 市林业局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纳良言,倾听职工呼声,及时改进工作。

第三十三条 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坚持领导责任制,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对于来局上访的群众,局政秘科要视情节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协助处理,协助科室和直属单位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十四条 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林业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工作安排总结

第三十五条 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六条 市林业局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事项,形成年度工作要点在年初下发执行。

第三十七条 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林业局安排布臵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年中和年末形成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和局政秘科。局政秘科要及时综

实;(2)、讨论决定局党委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其落实措施;(3)、讨论决定局党委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励和工作人员的调入以及局直林业系统属于市委管理权限干部的任职推荐意见等组织人事事项,其中工作人员的调入执行市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4)、讨论决定全市林业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任务、目标及其重要工作的落实措施;(5)、讨论决定局直林业系统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6)、讨论研究局党委自身建设问题和市直系统的党建问题。(7)、讨论研究局直林业系统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8)、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局务会议。(1)、研究部署局党委会议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2)、讨论决定局年度预算方案及预算外的大额开支;(3)、讨论决定大宗采购、工程基建、车辆购臵等大额度资金支出;(4)、讨论决定重要林业建设项目、产业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及项目资金的分拨;(5)、讨论决定突发性的森林火灾、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野禽高致病疫情等公共危害事件的应急办法和处臵措施;(6)、讨论决定局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除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之外的其他重要事项;(7)、审议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的林业工作地方规章草案和由市林业局制定的林业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8)、审议提请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的全市林业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任务、目标;(9)、审议通过市林业局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10)、通报和决定需要扩大落实面、知情面的其他事

1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局有关领导、科室在提交会议议题时,必须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两个以上建议方案供会议议决。

(四)、为了避免议决事项的堆积和误时误事问题的出现,会议应当定期举行例会,也可视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五)、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中重要议题或复杂议题的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

(六)、会议召开前应做充分准备,特别是对一些重要事项或易产生意见分歧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在会前先行个别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七)、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局党委会议、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局务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应对议决事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出个人意见。会后,会议经办工作人员应向其传达会议议定事项的结果。

(八)、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局领导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局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人事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九)、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事项,任何人都不能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搞一个人、少数人说了算。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会议研究且必

3应由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十六)、会议讨论决定的落实性工作事项,必须明确分工到具体局领导负责,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人在搞好组织实施、跟踪检查的同时,应当适时将执行(落实)情况向会议主持领导报告。

(十七)、会议讨论通过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议决。(十八)、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十九)、会议内容涉及有关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时,该与会人员必须自动回避。

(二十)、内容重要的会议,必要时可以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

(二十一)、会议作出的有关重要决议、决定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应依照规定方式和时限及时公示。

(二十二)、应当认真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工作,会议记录要字迹工整、归纳叙述清楚、意思完整,其中局党委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记录工作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记录工作由局政秘科负责。

(二十三)、会议要讲求效率,提倡说短话、开短会,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误时误事。

第四十三条 市林业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严格遵循以下议事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按照议事设定事项、划定范围组织有关

5第四十五条 市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部署有关重要工作。

第四十六条 市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全市林业局长会议或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全市林业工作,研究探讨林业发展有关事宜。

第四十七条 市林业局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在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会议计划,并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定。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区域性会议,会议计划、出席人员、局领导讲话等由主办科室、直属单位起草,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以局有关科室、有关直属单位名义召开的小型业务培训会议,会议方案由分管局领导审定并报告局主要领导。

第四十八条 市林业局召开各类会议坚持节简的原则,要从严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厉行节约。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原则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用林业视频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召集人员参会。

第九章 公文办理

第四十九条 上级和下级党政系列的来文、来函和有关部门、单位、群众注明由市林业局接收的信件,由局政秘科接受、7函,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除市林业局发布的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外,可由局长委托分管局领导签发。

(二)、属于日常性的文函,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分管局领导外出时,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

(三)、属于分管局领导审签的文函,内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的工作时,应与有关局领导会商后再签发。

(四)、属于局领导已有明确意见的一般工作联系性的文函,可由政秘科科长签发。

第五十五条 市林业局与市政府其他部门(单位)会签的文件,由市林业局主办的,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由局长签发;由其他部门(单位)主办的,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事项要向局长报告,如有必要应报局长签发。

第五十六条 由局各科室或各直属单位起草的、以市林业局名义印发的公文,须经该科室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送局政秘科审核;若内容涉及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的,须先行会签后,方可送局政秘科审核。

第五十七条 除极特殊的情况外,局机关各科室原则上不得以科室的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十八条 市林业局的公文,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外,由主办科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经局政秘科审核并报局领导同意后,可在市政府网站的市林业局网页上公布。

第五十九条 市林业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加强

9行认真总结、对来年工作计划进行研究制定,并及时向省林业厅和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

第六十四条 市林业局对突发在xx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重要林业生态破坏事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野禽高致病疫情等公共危害事件,要在积极应对的同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要求及时向省林业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第六十五条 市林业局对局直林业系统内出现的严重政治不稳定苗头或发生的突发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事故,要在认真处臵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时限、程序、要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第六十六条 市林业局对新闻媒体曝光或在社会群众中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在xx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事件,要尽快查明事实情况、积极采取处臵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第六十七条 市林业局局长出差、休假或离开xx三天以上,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局副职领导出差、休假或离开xx一天以上,由本人事前向局长报告;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或离开单位三天以上要事先请示分管局领导并向局长报告,同时将外出往返时间、地点、联络方式告局政秘科;其他同志出差、休假或离开单位三天以上,由本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六十八条 市林业局副职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

1第七十四条 市林业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上级安排布臵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圆满完成,并适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如工作过程中遇到严重困难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向局领导请示、报告。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第七十五条 市林业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确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密切关注国内经济、社会、科技、林业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积极参加培训,主动刻苦自学,不断充实知识,丰富经验,提高能力。

第七十六条 市林业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确立服务基层的思想作风,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协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帮助职工解决具体困难。

第七十七条 市林业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要确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勤勉从政,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脚踏实地的争创一流的工作效能和业绩。

第七十八条 市林业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市林业局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但在未重新作出决议、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省、市纪委关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滥用权力,不乱拉关系,不谋个人私利,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第八十六条 市林业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本单位关于加强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勤奋高效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沾染不文明习惯,做勤慎敬业的模范。

第八十七条 市林业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行为构成违规、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由市林业局政秘科、市监察局驻林业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市林业局各直属单位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规则。

第九十条 本工作规则从二○○六年三月六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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