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_服务三农与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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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
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县贷款基本情况
截止到6月末各项贷款69301万元,(其中贴现5000万元)比年初增加1394万元,较上月增加5543万元,其中:涉农贷款63683万元,比年初减少4224万元,涉贷占比91.89%,不良贷款为9782万元,比年初下降314万元。不良占比14%,与年初持平。截止到6月末共支持农户3339户,3664笔,金额24584.45万元,其中支持农业类2885户,3199笔,金额20794.61万元,支持林业185户,191笔,金额2129.04万元,支持畜牧业255户,258笔,金额1552.08万元,支持农、林、牧、渔业14户,16笔,金额108.72万元。支持企业贷款26户,32笔,金额36642.15万元,其中社团贷款13户,15笔,金额34060万元,自营企业贷款13户,17笔,金额2582.15万元。
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娄烦县位于太原市的西北部,共有11万多人口,总面积1289.85平方公里。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危机和我县山体滑坡事件,整治采矿、选矿企业,企业多处于停产状态,当地人民失业率增加,无资金使用处,影响到企业收入和当地人民的劳务收入减少。虽然我联社是我县支农惠民主力军,但新增农贷占比不高。企业贷款36642.15万元,其中
1小微企业贷款10138万元(票据贴现5000万元),占贷款总额14.62%,占比较低。
是信贷投资结构失衡。社会资金和农村地区的资金大
量流入城市,农村资金严重不足,农业和农民贷款十分困难,尤其在家庭分散经营条件下的农民经济实力薄弱,资金匮乏,还贷能力很不稳定,商业银行不愿将贷款投放给农民.农村信用社难以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所应有的作用。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尚未完全向农民开放。
是信贷资金资金紧缺,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农村资金原本不足,但是每年又有大量的资金不断流向城市,加剧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首先各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吸收的农村资金存款,主要集中投放于城市和中小型企业,每年新增的支农信贷投入少得可怜。二是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未回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农村信用社因多项歧视性政策限制,难以筹集到更多的低成本对公存款。
是社会信用环境差,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怕贷、惜贷”思想。近年来,针对不良贷款规模较大,历史包袱沉重的实际,农村信用社建立了贷款责任追究制,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此类政策的出台,一是源于内部监管的需要,二是针对较差的社会信用环境的无奈之举。社会信用观念淡漠,依法维权艰难,使农村信用社处于一种被动的尴尬境地,造成一部分信贷人员产生了“怕贷、惜贷”思想,制约了信贷资金的有
效投放,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严重缺乏抵押担保的条件和失信现象。
1、自身实力有
限,固定资产数额较小,可抵押资产数量有限;
2、保证担保方面,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不愿轻易为其他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支持不符合条件;
3、有大多数小微企业资信程度较低,经济活动和信用行为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是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未完全建立。目前,农村信用社自
身财务状况困难,面对大量的不良贷款,依靠现有的呆帐准备金和自身力量是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置风险资产。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一旦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在自身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其风险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嫁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在所难免。
三、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引起了农村资金供求状况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需求日益增加,重点户、专业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生产性贷款的需求问题突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需求持续稳定增加,农村消费、教育等贷款需求也逐渐加大,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总量迅速扩张。同时,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时效性、协调性、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存在信贷资金需求缺口大,贷款期限、主体、区域等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等现状。
二是随着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村资金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特点,不少农民贷款不再满足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地膜等简单的再生产资料,他们希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运销业,也希望贷款建房、买家电、送子女读书等。但由于信用社的信贷服务范围比较狭隘,偏重于一般的小额农贷而忽视大额农贷。加之有时候信用社把“三农”贷款狭义理解为农业生产贷款,仅限于支持农户简单再生产和一般生活贷款,而对能促进当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农村工商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贷款很少顾及。
三是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仅有5万元,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发展,要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对需求在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以上的专业大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这些需资户有效抵押物不足,难以获得贷款支持。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均不能用于贷款抵押。许多专业大户、农村中小企业拿不出符合条件可用于贷款抵押的物品,即使有抵押也不足值。加上目前政府仅对中小企业融资建立了担保公司,农村尚未建立农业担保机构,目前成立的农业专合组织协会,也只能从信息、技术、培训、营销等环节提供服务,对信用社贷款不能提供有效担保抵押。导致这些需资户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资源的配置取决于投资收益率,而农村经济的弱势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性、农户的分散性、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导致了农村资金需求的多层次和多元化,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成本和交易成本高而投资收益率低。为此,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信用社急需政策扶持。
1、改革和完善现行农村金融制度。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应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扩大对三农贷款的覆盖面;财政部门应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作为对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二是要用政策和法律手段诱导商业金融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针对农民贷款抵押难的问题,可以研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加快发展信贷担保机构和农村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改革邮政储蓄的资金利用模式。要逐步推动邮政储蓄自主运用储蓄资金,改变储蓄资金从农村净流出的局面,创新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环境。
2、积极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着力点不仅是对现有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强化监管,而是要根据农户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建设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首先,要大力培养新型的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及民营、私营金融组织,以及尽快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制度,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其次,适应农村组织化和合作化
需要,培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实现农村弱势群体微小资金的自助性联合。可以将民间自有借贷培育为合作金融组织,以更好地服务“三农”,同时将它们纳入监控范围,减少金融风险。
3、强化农村金融配套政策的安排。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之间的“共生共存”关系远远没有建立,所以要发挥农村金融作用,必须要财政对农村经济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以构建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平台。同时,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村经济的弱势性决定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将非常有限,只能靠政府承接农户的风险。政府应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