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_建筑施工事故预防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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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0‟19号)和市安委会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行业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建设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

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城市桥梁等施工坍塌事故,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1、基坑工程。全面整治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和市政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基坑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降水、排水、放坡、支护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需进行变形监测的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变形监测制度,基坑周边荷载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全面整治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模板支撑钢管、扣件等材质是否经过实测实量且满足安全要求,基础处理是否平整稳固,是否按要求设有垫板,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是否稳固可靠,高大模板梁底扣件是否经100%检查,支撑体系上部模板、材料堆放是否超载,混凝土浇筑顺序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模板支撑拆除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3、脚手架工程。全面整治搭设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卸料平台等工程。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处理、排水是否符合要求,架体构造是否稳固可靠,是否违规私拆连墙件、小横杆等结构件;悬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悬

挑梁是否锚固,悬挑式脚手架、卸荷钢丝绳是否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卸料平台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随施工进度及时搭设,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吊篮悬臂梁、支架、配重是否固定可靠,安全锁、限位装臵、提升装臵、电气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吊篮防护、保险绳、工作绳是否完好且规范使用;滑板主受力绳和保险绳是否固定牢固,与建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并设臵防剪切保护措施。

4、建筑起重机械。全面整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严格执行•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及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基础钎探记录、地质勘测报告、验槽验筋等隐蔽资料是否齐全;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不低于使用说明书要求且不得低于C35,是否有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是否按要求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80%后安装塔机,是否在强度达到100%后塔机投入使用;塔机附着是否严格按照说明书制作安装,附着支座是否选择在建筑物结构部位安装;混凝土配重是否有验筋记录和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报告;塔式起重机基础节与底梁连接处、上转台支座处连接螺栓是否牢固,是否使用高强度螺栓,斜撑以上加强节、标准节主肢连接耳套处,塔身标准节与下转台连接处及回转塔身、塔顶下部主肢、耳板是否出现裂纹和焊缝开裂;超高限位装臵、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变幅限位器、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安全保险装臵是否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防坠安全器是否超期,导轨架垂直度、附墙以上自由高度是否符

合要求,附着装臵与建筑物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金属结构是否有开焊变形情况、导轨架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按要求设臵限重牌或限乘人数标牌。

(二)方案编制、论证及执行。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方案是否在施工中得到落实、执行。

(三)危险源现场公示和定期上报。整治重点是否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是否按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并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安全交底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整治重点施工前是否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企业安全机构月度自查和关键节点、阶段检查。企业安全机构是否将整治重点作为月度自查重点,是否在上述项目重要施工节点或重点阶段,组织对工程进行综合检查或指派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专项检查。

(六)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验收。整治重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企业安全机构是否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阶段安全检查验收,检查记录、阶段验收合格报告和自查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报告等资料是否及时存档。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监理、设计等工程建设各方主

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视情节报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三)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鼓励企业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工程纳入创建计划,严格安全管理,加强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四)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臵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

有关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6至9月份,依据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督促其开展自查自纠,并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

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冬季施工、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坚决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做好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

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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