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_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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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作者: 王丁路 发布时间: 2010/12/13 责任编辑: 诸葛淼 来源: 金华日报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只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才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体面劳动;才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才能落实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注重预防、完善制度,加强调处、健全机制,保持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目前我市劳动关系调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与用人单位制度落实滞后的矛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基本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但一些企业在拥有了用工绝对自主权的同时,却忽视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忽视了劳动管理制度建设,以老板意志取代规章制度,以企业规定取代法律法规。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不容乐观。《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一些企业为规避风险责任,在劳动合同签订上做文章,或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随意简化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约定不公平条款,造成合同签订率低、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规范、合同不落实。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但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或者为方便管理,有意无意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或者仅为部分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对社会保险强制性认识不足造成违法的同时,也加大了自身风险。三是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一些企业忽视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缺乏必须的安全防护培训,造成工伤事故频发。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与用人单位管理理念滞后的矛盾。部分企业仍然沿袭陈旧的用工管理理念,消极应对员工诉求,随意侵害员工权益。一是劳动者希望有休息休假权,但一些企业仍然实行超时加班加点。在部分低层次、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和服务企业,不能保证职工每周休息一天,少数企业每天工作时间甚至超过10小时。二是劳动者希望获得与劳动相匹配的报酬,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压低和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根据抽样调查,我市小企业工资水平在1000~1500元之间的占27.7%,其他的也大多数在2000元以下。一些企业除低人工成本外缺乏其他竞争优势,而待遇低、环境差又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招工困难,出现劳动纠纷。根据统计,目前工资案件占劳动监察投诉案件总量的80%。三是劳动者希望实现人生价值,但一些企业缺乏人文关怀。以80后、90后为主体的新生代劳动者,不仅关注自身权益维护,更加追求人生价值体现。但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员工尊严,在职工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缺乏长远规划,造成企业没有凝聚力、职工没有归属感。
三、劳动纠纷复杂化与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建设滞后的矛盾。劳动纠纷调处工作专业性强、敏感度高,需要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履行专业职能。但是,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劳动纠纷案件,现有机制难以妥善有效处理。一是人少案多,执法力量薄弱。2009年全市劳动仲裁案件2298件,而专职仲裁员仅为32人;全市监察处理案件8211件,而在职监察员仅为96人。二是基层案多,基层组织建设滞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缺乏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责、权、利不对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调解组织职能缺失。三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尚未成型,基层工会维权组织有待加强。基层工会受制于体制现状,不能充分发挥其谈判、维权职能。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与现阶段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关,也与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有紧密联系。面对新形势、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的作为,关键是扮演好“四个员”角色。
一、当好“引导员”。一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更新设备、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加班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让员工体面劳动,快乐生活。二是引导企业转变经营理念。更加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民主管理,落实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共享共赢。三是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探索企业社会责任考核方式方法,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企业家,以及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当好“服务员”。一是优化服务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稳妥调解劳资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完善社保制度。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保覆盖面,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积极落实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促进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有效加强劳动者安全保护。三是积极促进就业。通过实施“春风行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组织省际劳务协作、校企合作等形式,积极搭建就业平台,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为企业输送合格劳动者。
三、当好“执法员”。一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力度。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企业清理内部规章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开展劳动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动态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状态,及时消除影响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工资标准和支付、工作时间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对于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公开曝光,从严处罚。建立教育、预防、处罚三位一体的劳动执法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守法经营。三是完善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权益;推动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基础上不断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完善欠薪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四是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调解。深入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体系,全面推广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积极落实人员经费。畅通投诉渠道,完善信访机制,做好维稳工作。
四、当好“协调员”。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积极探索三方机制有效介入的途径和办法。加快推进劳资双方平等对话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以柔性化处理为手段,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建立劳资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