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笔记民诉真题_个人总结的民诉笔记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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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真题笔记

17章 审判监督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职权。

2、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人数众多

或者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再审,不能拒绝。

5、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

6、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是

追索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7、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

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

对被监禁的人

8、终结诉讼:

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

被告死亡,无遗产,也无义务承担人

离婚案一方死亡

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死亡

9、离婚案件中只有涉及到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可以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10、法院审理民诉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原则上公开审理。

11、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2类:复议,可以申请复议1次

再审,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可以再审的,但只能由法官主动再审。

12、再审的法定理由,200条:1 新证据 2缺乏证据 3 伪造主要证据 4 未质证 5 法院未调查收集 6 裁判有错 7 组成不合法,不回避 8 无能力 9 无辩论 10 无传票,缺席判 11 遗漏 超出诉讼请求 12 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13 贪污受贿

13、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延长需要院长批准。

14、法院只有2个选择,裁定再审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区别起诉条件的处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15、上一级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一般由本院提审。特殊情况由原审法院再审,一二程序。

16、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不能制作调解书。说的是执行

17、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有 抗诉 和 提出检察建议 2种。

18、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19、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总结,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然后才能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检察建议有先后顺序要求。20、检察院不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

21、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再审,而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必须再审。

22、再审启动的3种方式:

当事人申请,法院有3个月审理期限

检察院抗诉,法院必须再审

法院主动再审

2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4、提审,应 适用二审程序。如果由原法院再审,由于本案是经过二审的,也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25、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 超出 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

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 另行起诉。

26、再审的审理程序 小结

一,再审程序中原告可以撤诉,但受到限制。一审原告在再审程序中申请撤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不损国家公共利益 他人利益,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此时不得重复起诉。

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可以按照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二,诉讼中止是有法定要求的: 1 当事人一方死亡,等待继承人表态 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法人或者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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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真题笔记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审结为依据,未审结 6 其他

三,再审中可以缺席判决。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但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或者双方,,并且书面同意,就不开庭。27、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

28、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法院仅审理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对其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29、只有再审案件审理完毕后,才能撤销原判决。启动时,不会撤销原判决。

30、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生效,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3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执行,但是追索赡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的,可以不中止执行。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做的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做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十八章

特别程序

1、借款纠纷案是诉讼案件,宣告死亡案件是非讼案件,无法合并审理。

2、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双方共同提出,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定协议,有下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属于法院范围不属于法院管辖 确认婚姻 亲子 收养 等身份关系的无效 有效或者解除的特别程序 公示催告 破产程序审理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3、实现担保物权: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向担保财产 所在地 或者担保物权 登记地 基层 法院提出。

民事执行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执行申请为原则,法院移送执行例外。移送执行需要特别规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不能移送执行。

4、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应当由调解组织所在地的 基层 法院管辖。双方共同提出,调解协议生效30日内提出。独任制,不能开庭。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外,都无法开庭,是组成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都是合议庭,其他案件都是审判员1人。一审终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没有既判力。司法确认的裁定有既判力。

5、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错误。因为选民案件就不是民事案件也不是非讼案件。作为选民资格案件有可能不是选民本人提出的,起诉人可能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陪审员不得参加特殊程序。

6、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

小结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侵权纠纷不得再有争议,但是可以围绕人民调解协议发生争议,例如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或者撤销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先经过法院确认有效,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不是法院调解,不存在合议庭和独任制的问题。

7、选民资格案件,审理时 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十九章 督促程序

1、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2、支付令。可留置送达。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动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是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3、督促程序不调解。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调解。

4、收到支付令后,如果起诉,是否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问题。区分看,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向其他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可留置送达

支付令异议,需要审查。法院无需审查异议理由客观上是否属实是错误的。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提出异议。

支付令的强制执行力在收到的15日后才产生,不是送达就产生。

20章

公示催告

1、支付人收到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2、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做出前,厉害关系人有权申报权利,法院不会审查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

3、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公示催告是非讼程序,没有法庭辩论和调查环节。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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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真题笔记执行程序

1、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不是中止。

执行中和解协议的,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不是裁定撤销执行。是中止。

3、执行异议之诉。15日内提出,执行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申请人提起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另行起诉。

4、执行不能法院调解,在执行中当事人只能自行进行和解。

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后,法院应当裁定执行终结而不是中止。

5、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是对执行标的的异议。15日内审查异议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6、执行担保和暂缓执行。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担保期满后,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7、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审查期间,对财产采取查封 扣押 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

执行标的的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对于字画的所有权,法院没有通过判决认定过,所以解决方式是提出执行标的的异议之诉。而不是再审。

8、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

前者救济手段是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后者是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

9、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程序被中止了。不是终结。不得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执行程序不调节,不做调解书。

1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不服,起诉时当事人如何确定。

执行申请人

案外人

被执行申请人(看对案外人的态度)

11、执行程序中的异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执行中止,不能提出异议。

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的异议,异议主体不是当事人,是案外人。

12、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因前款当事人的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做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 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13、期间的中止 中断 延长

6个月。1年都是不变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间不中止 中断 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可以三种。上诉期间为不变期间。不三种。第三人撤销之诉

1、法院受理了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并不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2、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 裁定 调解书。

3、管辖法院,作出判决 裁定 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管辖。不是上一级法院。公益诉讼

1、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中级法院管辖。

2、原告有撤销起诉的权利。但是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

3、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可以调解。公告期满后不少于30天,法院应当出具调解书。

4、个人不能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5、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涉外案件,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

2、涉外送达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3、涉外案件上诉期的特别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

4、重大涉外案件才是中级以上法院一审,一般的涉外案件,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5、,,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涉外期间,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不是以国籍为标准,而是看当事人在不在我国。15日上诉。仲裁法

1、一方请求仲裁庭,一方请求法院,法院优先。关于仲裁协议效力问题。

2、仲裁庭可以3人或者一人,三人的有首席仲裁员。

3、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的,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仲裁庭可依职权适用简易程序。

5、可以仲裁的,是财产类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四类纠纷不得仲裁,1 人身关系纠纷 2 行政争议 3 劳动争议 4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6、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管辖协议有效。

7、在诉讼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8、仲裁程序启动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 基层 人民法院。涉外仲裁是中级法院。

9、简化裁决书不能由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自行决定。当事人协议不愿意写明 争议事实 和 裁决理由 的,可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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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真题笔记

10、因回避而更换仲裁员,仲裁程序可能而不是必须重新开始。当事人可以请求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尽心。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是否重新开始。

1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以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当事人协议不愿意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或者不签名。

12、案件的事实不清楚,也可以由仲裁庭依职权进行调解。

13、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裁决。撤销事由中,没有 适用法律错误 这种情况。缺席裁决可以呀。

法院不适用普通程序 审理撤销申请。法院应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裁决。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延长。

14、当事人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不予受理。

15、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决 中止 执行。法院裁定撤销案件的,终止执行。

16、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根据情况,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但,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没有法院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的规定。

19、仲裁中的超载及处理

救济:1 撤销超载部分。如果不可分,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超载部分。

注意:超载的部分,只能通过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方式救济。而不能起诉和再审。20、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法院通常不能主动收集。

诉讼时效,法院不能主动阐明。先予执行,法院不能依职权。

21、诉讼中,(调解)当事人不能申请制作判决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协议不愿意写明争议事实和判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法院依职权主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诉讼中,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开庭审理,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即二审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时,法院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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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真题笔记

1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法律关系 1.2.3.4.2章 诉 1.2.3.4.5.6.7.8.9.3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2.3.4.5.6.7.8.9.10.11.12.13.当事人 1)2)3)4)5)6)法人还在的,法人能做当事人,法人不在的,法人不能做当事人,法人被依法解散、撤消后,就不存在了。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合。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一般的,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仍是公民,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当事人,起诉。有些不满18岁的人,也可能有诉讼行为能力。处分原则的核心考点有两个,1 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 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 的请求范围。

辩论原则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当事人在一审 二审 再审 中都可以行使辩论权,并不局限于一审程序中。

证人没有辩论权。

督促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无法辩论,不适用辩论原则。

权利平等原则,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和查明的事实不符的,法院不予确认和采用。同等原则,是涉外。

合议庭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意见分歧,并不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而是按照多数意见作判决。

公开审判制度: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

离婚案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定不公开仅仅是,国家秘密

个人隐私。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回避只能复议。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是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院长死审判长的,审委会决定回避。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 翻译 鉴定人 勘验人,审判长决定。人民陪审员,院长决定,不是审判长哦。注意啊

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停止与本案的工作。3-3日。

回避决定的救济方式是复议。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翻译人员,审判长决定是否回避。确认之诉的对象只能是法律关系,确认妻子无民事行为能力是非讼案件,不参与诉的分类

离婚,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和本诉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婚姻无效是确认之诉

反诉成立会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而不是反驳本诉。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除了在本诉中一并提出之外,可以另行起诉。

二审反诉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二审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可以一并裁判。

没有牵连关系的诉的合并,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合并审理都只是分别判决。被合并的多个诉讼标的,可能不存在牵连关系,即使合并审理也要分别判决。对有牵连关系的诉的合并可以一并判决。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 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 根据规定的内容,基本法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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