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小学聚焦课堂_有效教学聚焦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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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中小学聚焦课堂“五项制度”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效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决定建立和完善以“聚焦课堂”为主题、以“领导干部进课堂、教研组长工作室、教学工作展示交流、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专项督查”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制度(简称:聚焦课堂“五项制度”)。
一、“五项制度”的指导思想
课堂是学校实施教学行为的主阵地。课程改革最终将体现在课堂上。学校要在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中保证教育质量,必须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课堂教学上来,必须重建课堂教学的核心价值体系,必须追求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和高质量。聚焦课堂“五项制度”,以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为统领,强化“以人为本,教真育爱”的教学理念,优化课堂教学流程,探索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健康发展、主体发展、全面发展和优质发展。
二、“五项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专家引领原则。“五项制度”以上海方略教育机构等教育专家的教育理念为引领,学习借鉴上海、山东、江苏等教育发达地区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二)典型示范原则。“五项制度”以2010年我州被列入“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工程”的73所中小学(幼儿园)为主要实施对象,通过典型示范而带动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高。
(三)行动反思原则。“五项制度”本着“在行动中反思,在反思中行动”的原则,对任何一种管理模式或教学模式,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其理念构架及价值体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本校的实际而加以实践和应用。在实践和应用的过程中,再根据本地区、本校的实际,对该管理模式或教学模式进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最终形成切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和教学模 式。
(四)联动互助原则。“五项制度”旨在营造和创设全州中小学联动、互助的教学环境和管理机制,即形成“上下一致,左右关联,资源共享,多元交融”的教学共同体,有效促进全州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教学质量的共同提高。
三、“五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实施要求
(一)领导干部进课堂制度。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领导干部深入学校课堂听课、评课和上课制度。州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学校听课、评课,每学年不少于10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学校听课、评课,每学年不少于20节。州、县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深入学校听课、评课,每学年不少于80节;鼓励州、县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按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到辖区范围内学校兼职上课。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必须带班上课,周课时不低于3节,并经常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领导干部尤其是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进课堂”,要转变以教师教学为主体的“听课”、“评课”为以学生为主体的“观课”、“议课”方式,把有效教学和合理教学作为观课、议课的基本标准。
(二)教研组长工作室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组长工作室制度。以州为单位建立高(完)中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在完善现已建立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7个教研组长工作室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其他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主持人由州教科所学科教研员担任;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初级中学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州属学校由楚雄市负责统筹),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主持人由县市教研室(教科所)学科教研员担任;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小学(幼儿园)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州属学校由楚雄市负责统筹),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主持人由乡镇中心校学科骨干教师担任。以上各层次、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的活动内容为:集中培训、交流信息、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各层次、各学科教研组长工作室的组建工作,在2010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教学工作展示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展示交流活动制度。普通高(完)中教学工作展示交流活动由州教科所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初级中学教学工作展示交流活动由县市教研室(教科所)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小学教学工作展示交流活动由乡镇中心校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州属及楚雄城区小学由楚雄市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教学工作展示交流活动由州教科所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集体备课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的内容包括:教材分析、教法研究、学案研究、教学资源整合、教学进度统一等。集体备课的形式为:集中研讨、专题讲座、分工合作等。高(完)中、初级中学的集体备课,由学校教务处或教科室统筹安排,以学校学科教研组或学科备课组为单位组织实施;小学、幼儿园的集体备课,由乡镇中心校教务处或教科室统筹安排,以乡镇中心校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为单位组织实施。
(五)教学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每年的9月份和3月份定为“教学工作专项督查月”。州级督查由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督查对象主要是州属中小学(幼儿园)、各县市高(完)中和73所“云南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每年的9月份,重点督查新课程实施及课堂教学改革情况;每年的3月份,重点督查高考备考实施情况。县市、乡镇中心校督查和学校自检自查的范围、内容、形式等,由县市、乡镇和学校自行确定。
四、“五项制度”制度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