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1103_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办法(暂行规定)110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施工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整治施工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遏制在建项目施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态势。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1]2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安全整治的通知》(泉建建[2011]64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大战役”项目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台管办[2011]101号)要求,并结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巩固“参建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健全事故预防综合机制,进一步认真开展施工车辆道路交通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管理规定 ㈠施工单位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以项目法人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指标。与施工车辆班组、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做好驾驶员的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确保驾驶员掌握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做好特种作业台账管理,收集驾驶员的驾驶证、上岗证等相关手续,审核证件有效期,上报区交警大队及交通主管部门,并及时更新;
4、建立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㈡监理单位管理
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建立并更新车辆、人员台账;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3、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
审批,运输车辆要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路线;
5、施工运输车辆必须在车头显眼处悬挂项目名称。
三、违约处罚 ㈠施工单位管理
1、未与施工班组、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300元/人;
2、对于运输车辆、驾驶员未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的,处罚200元/辆次;未及时更新台账的,处罚200元/辆次 ;
3、未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的,处罚100元/人次;
4、未能按规定时间反馈资料,或所反馈资料欠缺、造假的,处罚2000元/次 ;
5、施工车辆运行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的,处罚5000~20000元/辆次;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30000~50000元/辆次;
㈡监理单位管理
1、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建立车辆、人员台账,处罚1000元∕次;
2、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处罚2000元∕次;
退出场,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外,处罚1000元/辆次;
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滴、洒、漏现象的,处罚500元/辆次;
2、施工现场、路线的主要节点没有交通协管员指挥、疏导或交通协管员形同虚设的,处罚1000元∕次;
3、在主要出入口安全距离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2000元∕处;
4、施工通道未及时修复、未洒水防尘等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处罚2000元∕次;
5、施工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处罚2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