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行业及重点事项税收管理情况督察指引_行业税收管理漏洞
2.重点行业及重点事项税收管理情况督察指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业税收管理漏洞”。
附件2 重点行业及重点事项税收管理日常督察方案
编制:所得税科 整理:政策法规科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2
(一)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和征收的合法性、合规性.........................2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关于“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的后续管理.....................................................................................................................................2(三)税务机关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等纳税申报和征收的合法性、合规性,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合法.................................................................................................................3
二、企业所得税.....................................................................................................................................4(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督察.............................................................................................4
一、个人所得税
(一)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和征收的合法性、合规性
督察依据:
财税„2016‟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督察方法: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在核定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转让、出租)计税依据时,违规包含增值税。”
核实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房屋、出租或转租房屋)的计税依据是否为不含增值税收入,个人转让房屋、出租或转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转让所得、出(转)租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是否不包括本次转让、出(转)租缴纳的增值税。”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关于“取消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的后续管理
督察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
督察方法:
1.对纳税人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为股份、投资比例,享受个 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
2.对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和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第三条废止后,统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续管理。(三)税务机关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等纳税申报和征收的合法性、合规性,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合法 督察依据:
财税发(2015)4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国税税务总局2015年2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督察方法:
1.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征收项目是否合理、合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准确。
2.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合法。
二、企业所得税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督察 督察业务描述:
“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涉及的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1.督察重点
(1)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受理办结纳税人申请的优惠事项,报备资料是否齐全。
(2)税务机关减免税台账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是否仍然存在事 前审批的情况。
(5)享受了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政策适用是否准确,减免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或未按规定备案或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享受了优惠政策。
(6)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优惠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规定征收税款。
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的要求执行。
2.督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3.税务机关容易出现的问题
(1)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没有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未及时对小微纳税人已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
(3)在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仍然实行了审批或变相审批。
(4)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优惠条件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补征税款。
(5)减免税管理后续管理不到位。4.督察资料
(1)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2)纳税人申报信息。(3)税务机关减免税台账。(4)纳税人报备资料。5.督察方法(1)通过企业所得税季度、年度申报表组合查询,生成应享受未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企业名单,督察是否存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对已经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抽查,督察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了优惠政策,被督察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情况。
(3)查看已进行了年度汇算清缴的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核实税务机关是否督促企业按要求报备了有关资料。
6.方法和路径
(1)查询金税三期系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征收信息,核实税务机关是否存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多征收税款的问题。
(2)查询金税三期系统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核实是否存在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查阅金税三期系统中已经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报表,核实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了优惠政策,被督察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扩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