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的服务型职能_论警察的服务职能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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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

作者: 指导老师: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职能正逐步由传统的以管理为主日益转向以服务为中心。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更应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更是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要“坚持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总书记的指示下,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了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及其服务性职能的含义、误区、履行职能时的原则,乃至如何更好的履行其服务性职能。

关键词:公安机关,服务性职能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及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在客观上要求政府的职能必须实现由“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的转变,且这一要求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更为迫切。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更应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其提供有力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胡锦涛总书记更是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代表座谈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要“坚持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如何更好的理解和履行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公安机关服务性职能的界定及含义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服务蕴含有两个层面上的含义:从抽象意义上来说,他是公安机关的指路明灯,是评判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恰如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的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将“服务”和“执法”并列为公安工作的两大方向,更是明确肯定了“服务”是凝聚和升华公安精神的主流渠道。具体来说,他又是公安机关所承担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满足经济建设需要,满足公众心理需求的一项职业活动,亦是我们通常所狭义理解的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即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并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且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效能。

二、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服务经济建设

(一)、服务经济建设是由公安机关的基本性质决定的 虽然改革开放已三十几年,国家也得到了重大的发展,但目前最大的问题仍是发展不够,甚至这成为严重制约其他工作的瓶颈。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可视续发展。在举国努力发展的形势下,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和社会管理部门,必须服从发展这一大局的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起到带头模范的作用。尤其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担负起重要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即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要履行这三大历史使命,却离不开发展。故而,公安机关要树立“经济发展我发展”、“经济发展我先行”的牢固观念,一切以发展为主题,切实把公安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的全局中去,不辱历史赋予的重要使命和社会责任。

(二)、服务经济建设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成熟的市场经济,即规范的秩序经济,是以社会治安秩序为保障和基础的。古今中外,更是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紊乱不堪的治安秩序下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因此,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甚至社会治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而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社会管理机构,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之间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法律明文规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其重要的职责中的一项。因而,公安机关要从自身做起,切实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和更广阔的发展。

(三)、服务经济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要求政府把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更多的交给市场调节。而政府则由原来对微观主体的指令性管理转换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转换到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事实也同样证明,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政府专注于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维护的有限理性思维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此,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同时,积极构建公安工作与经济建设的新型互动关系,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公安机关服务性职能在履行时应遵循的原则

公安机关面对新时期、新变化,要树立新思想、新观点,并通过对“四项原则”的学习和把握,达到社会要求的新高度、新层次,完成公安机关谋求的新发展,实现向服务型职能转变的新跨越。

(一)、责任原则。就今天的中国而言,经济建设仍是政府当今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全党、全国工作中的一个子系统。面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的新形势,应该主动替政府分担,更应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作为自己的责任,在举国进行经济建设的大浪潮中起到表率作用。具体地说,公安机关要以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主题,按照“经济建设发展到哪里,警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公安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积极承担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固有责任,并且最大限度的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出力。

(二)、公平原则。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明确,而公平也位列其中。公平地对待不同的市场主体,并为其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这是社会对政府的新要求、新需要。而公安机关具有维护和稳定市场秩序以及社会治安的职责和使命,自然也要为这一新要求服务,同时,这也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此,公安机关务必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和发展,不厚此薄彼,努力创建公平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效率原则。市场经济以追求效率为前提,而公安机关面对这一潜在的市场定律,更应在工作中以效率原则严格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并把其当做自身行为的评价标准。具体而言,公安机关要端正态度,深刻审视和反省自己,找出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并认真加以完善;要在保证质量和完成数量的前提下,努力在服务、管理、打击等各个关节都达到公平平等、效率至上的要求;要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鉴别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最大限度的将警力资源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地方,实实在在的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满足百姓民生对公安工作的热切期盼和基本要求。

(四)、有限原则。说到有限原则,就不得不提到“全能政府”的观念。其实,这种观点对于处在发展中的中国是不现实的,甚至在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也难以办到。因为任何一个政府的职能都是有限的,有边界的,根本不可能担负起为社会无限服务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亦是如此。对于为经济建设服务,公安机关应该准确界定自身职能,摒弃在职责履行时无限扩大、不受制约的错误观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正确观念,完善该强化强化、该退出推出的积极思想,真正完成“全能公安”向“有限公安”的有利转变。此外,在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的同时,为减少某些民警盲目执法、随意执法现象的出现。我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各警种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保障警权不越位,并令公安机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公安机关服务性职能的认识误区

与现实要求相比,公安机关的服务观念上还存在诸多误区。它是制约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跃的根本因素,甚至有可能成为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辅业”的错位观念。过去,一些人认为公安机关就是打击犯罪,强调服务经济建设,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表现。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不只不应把打击犯罪和服务经济建设分裂成两个方面,反而应该联系起来分析。其实,打击犯罪只是一种手段,服务于经济建设才是其根本目标。公安机关要从大局出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促进公安机关职能的强化和地位的提升。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此过程中,服务经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必将越来越体现公安机关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能。

(二)、是“机械服务”的缺位观念。一些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就是表面上的笑脸相迎,文明用语等。的确,这些都是公安工作开展的基础,但是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还远不止这些,我们要着眼于更高层次的目标和追求。即公安机关如何使生产力得以最大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在新时期、面对新要求的现在,公安机关更应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理念,积极融入大局,把履行职能的目标定位于为发展生产力的服务上,把更多的公安资源投入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中去,以促进区域经济井然有序的推进。

(三)、是“无限服务”的越位观念。某些民警受“全能政府”观念的影响,认为公安机关应当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对于管得过多、过宽,,只会挫伤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甚至产生负面效应。而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更应摒弃这种观点,准确界定其服务性职能,始终遵循“有限原则”,最大限度的履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职责和义务,从根本上解决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问题,真正实现从“全能公安”向“有限公安”的转变。

五、更新观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面对不断变化的治安环境,公安机关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打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式的束缚,确立新时期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性职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不断更新观念,努力实现新的思想大解放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树立“发展第一”的观念。面对迅猛发展的经济和不断变化的局势,社会要求公安机关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未来,而一个国家的崛起也在于发展。因此,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甚至成为解决其他问题的关键。故而,公安机关要站在新高度、新视角,一切以发展为主题,强化自身观念,积极适应飞速的发展和不断的变化,找准公安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学习和提高其工作水平及专业素养,切实做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其次,公安机关应当树立“服务中心”的观念。服务经济建设是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那么树立“服务中心”的观念也就势在必行。特别是面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化的大趋势,公安机关必须坚决克服“服务辅业”错位观念和“机械服务”的缺位观念,牢固树立同舟共济“零距离”的正确思想,始终坚持公安工作的四项原则,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其核心工作和根本目标,并积极、主动地为经济建设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切实把服务中心的思想化为我们的灵魂,融入我们的血液,植根我们的头脑,以确保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顺利的地进行并取得广阔的发展。

最后,公安机关应当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的制定最大限度的反映了人民的意志,而公安机关的最终目的就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因此,依法办事是公安机关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更是市场经济和人民大众最根本的需要和要求。具体地说,公安机关要先于律己,努力做到遵纪守法,严禁权力的乱使滥用,始终反对奢侈消费,坚决克服拜金主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做到和做好廉洁勤政乃至依法办事。其次,健全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监督体系,并自觉主动地接受其监督。另外,在依法办事的同时,公安机关也要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积极思想,以确保为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服务。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新的发展大环境 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浪潮中,公安机关因其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而,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能,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服务于经济建设具有本质上的作用

首先,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保护作用。而保护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面对违法犯罪乃至道德缺失的现象,公安机关应当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观念,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帮助需要援手的弱势群体,切实做到违法犯罪活动再小也要追究、人民合法权益再小也要保护。另一方面,在面对市场经济主体差别对待、不平等境遇时,公安机关应当以公平平等、效率至上为原则,以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调解解决为主,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社会治安环境,努力营造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新平台。

其次,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公安机关应加强在预警方面的建设,树立信息观念,关注信息资源,注重信息搜集,建立快速反应、快速处置的信息指挥中心,以加强对情报信息的的分析和研判。第二,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把握对与错、是与非、正当活动与违法犯罪间的界限,根据搜集到的信息,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第三,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严厉打击,以保证违法犯罪分子落入法网,不再危害社会和人民,确保经济建设顺利地进行,最终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管理作用。而管理作用无非就是对社会的管理,对组成社会的各个部门、各个人的管理。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真正做到“有限公安”,突破“全能公安”对思想的束缚,改进管理社会的方式和方法,提升管理社会的层次和水平,切实做到调动起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惠敏,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服务职能的发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6)

[2]张普华.公安机关服务职能刍议.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1999,(1)

[3]刘孝云.试论我国警察职能的转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

[4]马闻钧.论构建和谐社会条件下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辽宁警专学报.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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