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_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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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杜绝发生拖欠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事件,根据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房山区建筑工地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 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杜绝违章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10月底前全面
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和工
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且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要实现IC机具的使用
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民工持卡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段维鹏 区建委主任 成员: 齐文东 区建委副主任
郭长泉 区建委副主任
绳有兴 区建委副主任
济和平 区建委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科。2.成立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高贵来 张 慧
组员:刘景林 王 洋 李福全 张晓红 陈 明
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属地建设项目的劳务合同签订情
况、劳动力管理员配置情况、劳务人员备案情况、工人持证上岗情况、实名制管
理落实情况、劳务费支付结算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区建委设立推行实名制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
卡,农民工可以举报(举报电话:89367222)。
三、检查时间:工作日的日常检查
四、检查范围:房山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在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工程。
五、检查内容
1.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 2.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建筑工地劳动力管理员配置情况;
4.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IC机具的购买及使用情况、农民工实名
制卡的发放及使用情况);
5.建设工程劳务费及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 6.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办理情况; 7.建筑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情况。
六、工作要求
1.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应立即补办,并及时登录北京市建设工程信
息网、北京市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网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劳务作业人员备案。
2.总承包企业是推动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求总承包企业做好以下工
作:一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在工程项目上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实名
制IC机具的购买、安装、使用和管理(IC机具的购买、安装、使用等问题可与房
山区建筑行业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9367238);二是工程项目专职工作人员
负责与劳务企业共同完成农民工初次进施工现场身份识别记录工作。负责门禁、考勤工作。负责IC信息的采集汇总,并及时传递给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 是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及时进行人员备案,领取实名制卡;四是按规定期
限和程序结算支付劳务费,监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
资,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名制卡)。
3.劳务企业是推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实名制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劳务企业
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劳务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工程项目上必须设置与总承包企
业相应的劳动力管理员;二是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人
员网上实名制备案;三是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卡的申报、领取和发放工作,本企业农
民工持卡率要达到95%以上。及时与指定银行建立代发工资帐户,保证按月足额
发放农民工工资,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名制卡),并做好农民工考勤、工资 发放的公示工作;四是要做好对农民工实名制卡发放、使用、保管的宣传教育工 作。
七、处理措施
1.违反劳务用工有关规定的,移交劳动部门,按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2.违反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发包规定的,按照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推行实名制卡不力的施工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限期整改,对于不落实实名制卡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整改期 间停止承接新工程。
(2)对不能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实名制卡)的劳务企业,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并责令其按规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3)对总承包企业不能按标准推行实名制IC机具,且覆盖率达不到90%的,将作为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评价档案。
(4)把人员实名制备案作为2007年来京企业年度市场信誉评价的考核内容,凡是备案人数低于95%的将扣减10分。对来京施工的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程使
用实名制IC机具低于90%的将扣减10分。由于不落实实名制卡而导致极端或群
体性事件的责任单位,年度市场信用评价不合格。
(5)市建委在开展“建筑劳务合作和谐项目”活动中,将实名制IC机具的使
用和管理、农民工持卡率列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筑劳务合作和谐项目”作为优
良信息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6)对初次进京的劳务企业设定三年的观察期,企业在观察期内必须按规定
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
(7)市建委将于5月份进行全市推行实名制卡大检查,并于年底前对全市推 行实名制卡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
4.施工企业劳务用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须立即停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
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曝光。
附件:房山区建筑工地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卡工作检查表
房山区建设委员会 二00七年五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