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动人员操作办法_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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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动人员
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各部委办局、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机构改革后各类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县编委研究,现对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动人员办理程序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县外调入人员),须经县编委研究决定,县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对机关新录用公务员,由县镇机关根据编制空缺、人员结构调整等情况向县人社局申报招录计划 经县编办审核并报县编委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招录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上级审批的招录计划为录用人员分别办理报到、列编等手续。
2、对军转干部及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营以下及家属),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结合编制空缺、被安置人员情况提出具体安置方案 由县编办报县编委研究决定 县人社局、县编办根据县编委研究的意见分别办理报到、列编等手续。
3、对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申报进人计划,提出招录理由和条件审核并报县编委研究决定县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经县编办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纪检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考录工作招录人员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分别办理报到、列编等手续。
4、对特殊行业引进急缺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申报引进计划,提出引进理由和条件办审核并报县编委研究决定县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由县编县人社局、县编办根据县编委研究的意见,分别办理调动、报到、列编等手续。
5、对县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向县人社局申报定县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由县编办审核并报县编委研究决县人社局、县编办分别办理调入(商调)、列编等手续。
二、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含调出县外人员),须经县编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县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由调动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出、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县人社局提出初审
意见,由县编办审核并报县编委主要领导审批分别办理调动、列编等手续。县人社局、县编办
2、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由调动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盖章)、县人社局提出初审意见,由县编办
审核并报县编委主要领导审批(商调)、在编人员核减等手续。由县人社局、县编办分别办理调出
3、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除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辞职、解聘、退休、自然减员等情况由县人社局及时告知县财政局、县编办办理人员经费、在编人员核减等手续。
三、部门职责分工
1、由县编办扎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动人员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并根据县编委或编委主要领导的审批意见,及时告知县人社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由县人社局扎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动人员申报初审工作,并根据县审批意见,认真做好招录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为各类流动人员办理关系转接、工资核定等手续。
3、由县财政局扎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和调动人员经费渠道的审定工作,并视经费渠道情况,凭《列编通知单》核拨人员经费。
4、县镇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组织、纪检、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为用人单位和各类流动人员提供快速有效的服务。
本意见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高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