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常见的侵权行为_常见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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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常见的侵权行为
1、未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改造住宅小区内房屋用途、结构、外观;超过设计负荷使用房屋。对此违法行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责令恢复,逾期不恢复、不减少负荷的,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恢复、减少负荷,由此支出的费用由违法业主承担。其他业主也有权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2、在建筑物和住宅小区共用部位违章堆物、搭建、占用共用场地、共用设施。
3、破坏环境卫生,妨碍小区观瞻。
4、践踏、破坏共用部分的绿地,攀折花木。
5、随意开行和停放车辆。对此违法行为,业主委员会和业务服务企业可以责令即时搬走或开走,拒绝搬走或开走的,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依法搬走或开走。
6、排放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或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
7、损毁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及设备。毁坏人应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
8、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可责令拆除。
9、饲养猛禽猛兽危及人员安全。
10、聚众喧闹、鸣喇叭、高声播放或以其他方式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11、挪动共用场地中沟井坎穴的覆盖物、标志、防围,或故意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
12、在行人通行处放置障碍物,或移动之时标志,影响通行安全。
13、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仍不加改正;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4、在发生消防事故时,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不服从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
15、在室外吊挂物品,可能掉下砸伤楼下人员。
16、私拉电线、私设管道,乱挖土壤危及地下管线光缆的安全。
17、从事法律、业主公约和其他物业管理自治规则所禁止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侵权行为
1、在小区滥设广告滥行张贴,影响小区观瞻。
2、毁损共用设施及设备。
3、乱搭建、改变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4、管理的公共设备及设施造成他人损害。
5、在修缮、拆毁、挪动建筑物及设施的管理行为中致人损害。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