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批准_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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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批准
二、办理单位:国土资源局
三、办理窗口:国土资源局窗口
四、受理人员:上官亚敏--黄娅
五、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详见普定县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八、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
九、申办条件:土地使用证
十、申办材料:
1、土地抵押备案申请(原件);
2、《土地使用证》
3、身份证复印件;
4、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
注:所需资料为一式两份
十一、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地籍股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局 长签字
十二、咨询电话:0853—2228112
十三、行政复议渠道:向普定县人民政府或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0853—2228111 派驻单位:0853—8222497 监察局:0853--822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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