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保证金办理程序_农民工保证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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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返还工作程序
一、缴纳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依据:
《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清欠办[2010]1号,第一、二、八条: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分别交纳,其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比例,从应该预先拨付施工企业的工程预付款中交纳,交纳时限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
二、施工企业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采取一个项目一交的收缴方式,具体交纳数额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纳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交纳30万元;施工总承包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交纳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交纳5-10万元。
三、省内企业在省内离开注册地到其他设区市施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由企业注册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开具的交费证明,项目当地收缴部门不再要求该企业重复交纳保证金。
四、鉴于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工程竣工后,我省无法再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对其仍按一个项目一交的方式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对纳入京津冀建筑市场一体化试点名单的京津两地施工企业,按照对等原则,等同于省内企业对待。
2.提交的核验材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3)劳务项目负责人证卡(施工企业,劳务企业)(4)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填写《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下载):附件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3.办理方式、地址 :
(1)缴纳方式:网银,汇款,支票,现金 户 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开户行:农行中山东路支行 账 号:50-***(2)缴纳保障金,开具缴纳收据。
(3)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三方保障金到帐后开据《确认单》
(4)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707 电话:89668361
二、返还
1.返还依据: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公司按《河北省清欠办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清欠办【2010】1号文)、《石家庄市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石建【2009】42号文规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竣工备案后,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石家庄市建设劳务管理中心投诉电话:89668363,89668365。公示期不得少于15工作日。
企业携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原始收据》申请返还。
2.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2)法人委托证明(下载)和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1、法人委托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工程款付清证明(下载):附件
1、工程款 结清证明(5)工资结清证明(下载):附件
1、工资结清证明
(6)保障金缴纳原始收据原件、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7)收款人财务收据。(付款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人提交注册地工商管理局变更证明原件及其它证明原件。
3.申请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707 电话:89668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