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式发展与环境保护_环境保护与新能源建设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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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式发展与环境保护

玉门市环境保护局邢会军

玉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短短的二十余年中已经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这是从西方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中得到的深刻教训而提出的;

第二阶段,确定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玉门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生态问题。玉门的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系统脆弱,人口承载力有限。近几年来,玉门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已经使当地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生物资源减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因此生态环境建设将是重中之重。由于当地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任何形式的开发都有可能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甚至不可逆转。因此,当地的开发工程必须从区划和规划入手,按照生态规律组织经济活动,全面分析和掌握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编制应对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

当地由于工业企业比较分散,且工业设备陈旧、人员环保意识不强、三废治理率较低,造成当地环境污染源分布广。加之,工业污染“西移”的步伐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当地环境污染不断加重;昌马、黄花营北滩的矿山开发及露天采砂对地形、地貌进行了破坏,造成了水土流失和严重的空气污染。污染已给当地开发留下了较小的环境容量空间。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当地必然会大力发展企业,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西部的环境污染。这就必须实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渐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产业,推动清洁生产和生态经济的发展,减少环境代价。另外,应当特别注意农业对环境的污染,解决大中型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节水农业,超越粗放型农业和大规模面源污染的阶段,建立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

加强环保教育和环保机构建设。在当地开发中要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培养他们新的资源观。同时,要高度重视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基础能力建设,特别是生态保护机构的建设,有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手段,以适应当地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编制环保规划。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考虑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等各个方面,尤其是对开发项目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明确当地开发工程和生态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做到在开发建设工程中保护一些地区、恢复一些地区、建设一些地区。

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要加强当地生态建设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与试验示范力度,做到科学指导与生态建设实践的有机结合。针对不同自然生态环境特点和生态退化问题,因地制宜,分类

指导。同时,为了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分工合作,有必要建设协调管理机制,统一制定生态环境建设的科学规划与实施方案,监督工程实施进程,评估实施效果,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有重点、分步骤、科学地推进地方的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地方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是由于农业过度开发,水土失衡所造成的,因此要在发展节水农业的同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生物产业、有特色的高效生态农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玉门市尤其是下属各乡镇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在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更没有无法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的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发》的要求,应该责令起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音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

“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

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第6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条例第9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根据上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使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玉门市的城乡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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