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及奖励办法 教字7号文件_名师骨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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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轻职院 教 字〔2011〕7 号

关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及奖励办法

为培养造就一批院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构建优秀教学团队,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实现品牌专业的战略举措,特制定本办法,以选拔和奖励在教育教学、应用性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技能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一、聘任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按照学院的《教师工作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2、具有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的工作实践经历,近年来能够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坚持下企业挂职锻炼,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并将企业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引入到课堂中来。

3、积极研究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将高职教育的教学要求融入课程改革的设计之中;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分析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积极参与新专业的申报、老专业的改造、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质量较好的完成学校、系布置的各项工作。

4、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课程(含实训课或选修课、学院指定辅导学生技能大赛或学生社团活动),注重分析学生群体特点,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5、积极编写校内自编讲义或公开出版教材;积极参加学院教学改革立项或科研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学院精品课、教学资源库等建设,包括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工作。

6、能够根据高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教学组织形式、课程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7、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新教师,定期完成听课任务,主动承担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参与承办(指导)技能大赛等工作。

8、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期内,积极参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服从学院或各项目组的安排,主动承担任务,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二、在满足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聘任骨干教师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课教师:具有学院认定的“双师素质”资格,并平均每年下企业在该专业相关的岗位上挂职锻炼[1]至少累计一个月。

(2)基础课教师:在本岗位业绩突出,教研室或同行认可,推优产生。

2、改革以学校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方式,积极进行多元化评价方法,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近两年内各学期评教有一门课程为良好及以上或在所在班级评教为第一名教师(成绩在60分以上)。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两个条件叠加后符合要求的:

(1)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人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2)近两年年均至少参与(排名在前五位)一项院级及以上级别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的“技术创新”类奖项或教学成果奖(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全部参与人);

(3)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出版教材1本(主编或参编在5万字以上,改版或修订教材内容的80%以上,不含主审等),并在校内使用;

(4)近两年年均至少编写教、学、做一体化自编讲义1本(主编,改版或修订讲义内容的80%以上,不含参编或主审等),经学院认定并在校内使用。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2],主持院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

(2)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参与市级(包含教指委级)及以上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

(3)近两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为学院指定的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

(4)近两年内本人参加学院指定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

(5)近两年内参与(排名在前三位)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鉴定,通过的专利至少1项。

5、破格条件:

以上四项条件中若其中一项未完成,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可予以破格:

(1)组织申报国家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获批准,并在建设期内主持国家级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

(2)近两年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名次的;

(3)近两年内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技能大赛并取得一等奖名次的;(4)近两年内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或所带领的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的。

(5)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期内,作为综合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或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中学院核心组成员之一的。

三、在满足聘任骨干教师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聘任专业带头人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两个条件叠加后符合要求的:

(1)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一般论文2篇;

(2)近两年年均至少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与本专业教学工作相关的重要学术刊物[3]论文1篇;

(3)近两年年均主持并完成院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课题或教改立项至少1项,通过学院认定并已结题;

(4)近两年年均主编出版教材或专著至少1本,需经学院认定并在校内使用。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评为市级教学名师或所带领的教学团队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学团队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三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

(2)近两年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定的“技术创新”类奖项至少1项;

(3)近两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学院指定的国家级技能比赛,并取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为学院指定的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

(4)近两年内主持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获得中央(地方)财政经费支持或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实训基地,实训基地利用率高,管理先进、制度健全,运行状态良好。

(5)能够针对区域经济的发展,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制订本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制定等工作并被学院认可。

3、有毕业生的专业,近两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专业对口率、签约率、顶岗实习转就业率都在全院所有专业的平均值以上。

4、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作为负责人主持市级(包括教指委级)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的建设或参与国家级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排名在前五位)。

5、近两年内主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4]至少一项,并在企业中推广应用或引入学校,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

6、破格条件:

以上四项条件中若其中一项未完成,满足如下条件可予以破格: 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期内,作为综合项目或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四、在满足聘任专业带头人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聘任教学名师

1、近两年内主持被学院认可的市级及以上教改课题、调研课题或应用性科研课题等至少一项,并已结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建设期内,主持市级及以上级别精品课(或教学资源库子项目)建设并担任负责人;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并担任负责人;(3)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学团队,并担任负责人;(4)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名师;

(5)近两年内获得市级及以上级别其他教学奖项,并担任负责人。

3、近两年内主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的专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4]至少一项,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并通过相关部门技术鉴定,服务收益高,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奖励政策

1、学院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或同等价值的电脑外部设备(聘期内归个人使用,聘期结束后归还学院)。

2、每年奖励教学名师最高额度800元、专业带头人最高额度400元、骨干教师最高额度200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资料(聘期内归个人使用)。

3、若连续两届续聘,学院下发的设备可继续归个人使用,若在下一届继续被聘任,按照新聘任教师标准重新发放新设备,同时交还旧设备。

4、每年奖励教学名师最高额度5000元、专业带头人最高额度3000元、骨干教师最高额度2000元,用于国内进修、交流、研讨等活动的费用。

5、被聘任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月发放津贴分别为800元、600元和200元,每年10个月。

6、优先选派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考察或与国外院校进行师资交流。

7、被聘任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由学院颁发证书,同时将其业绩记入本人业绩档案。作为优先聘任职称、职务、工资、评选

先进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聘任和复审办法

1、个人申请,教研室、系等教学部门组织初审评议,向学院教务处申报。

2、教师述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核定,确定名单。

3、院领导研究批准、公示、行文、颁发证书、发放设备。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每年年底选聘一次,聘期两年;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对所聘教师进行考核[5],每年考核一次,若在聘任中期考核中,发现受聘教师出现明显问题时,应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定专人进行谈话,并下发告知书;聘期结束后合格者可继续聘任并享受其荣誉及相应的奖励待遇,若聘任期间一旦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违反学院规定的则一票否决。继续聘任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标准与选聘标准相同。

七、有关说明

[1]下企业挂职锻炼,每周要做好实践周记,填写《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周记》,结束后应填写《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评价表》,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挂职锻炼总结,全面汇报实践成果。

[2]精品课建设期内,指从天津市教委或教指委文件下发后,国家级精品课建设期为5年,天津市级、教指委级精品课建设期为3年;从学院正式文件下发后,院级、系级精品课建设期为3年;教学资源库建设期限以上级文件为准。

[3]重要学术刊物依据“津教委职称[2008]12号”文件的界定。[4]主持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应填写《技术服务项目鉴定表》。[5]聘任中期考核要填写《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年底考核表》。

[6]在申报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时所使用的教材、讲义、论文、技能大赛获奖、专利等以外没有建设年限的材料,只能引用一次,在续聘时不能再次使用。

此文件从2011年3月开始实施,2009年5月下发的教字(2009)5号文件《关于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选拔(认定)及奖励办法(修订稿)》作废,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3月1日《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表》《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周记》《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评价表》《技术服务项目鉴定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年底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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