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条例_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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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测技术监督条例
时间:2007年6月12日15:45
作者:总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电力工业部计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加强东北电力系统的电测仪表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搞好电力系统的量值传递工作,提高计量综合效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地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1.2 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是电力工业专业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之一。保证电力系统生产运行中各种电测仪表、仪器和计量标准装置准确可靠、量值统一是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1.3 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设计、初设审查、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管理。全过程管理应分级、分工负责。
1.4 所有省内并网的发供电及重要用电设备都必须接受省公司的技术监督与归口管理。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直属发电厂、电业局、工程公司、修造企业、辽宁省电力局所属地方电厂、辽宁省农电局所属农电局。技术监督组织和职责
2.1 在省公司的有关部、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基层企业的相应部门设监督专责人,组成省公司和基层企业的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网。监督网分三级,省公司、科学研究院为第一级;基层企业为第二级;各基层企业的分场、工区或工地为第三级。各级都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2.2 省公司的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在省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生产、基建、农电等单位的电测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听取汇报,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和解决技术监督工作的关键问题。2.3 辽宁电力科学研究院是省公司授权行使专业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是东北电网电测计量与测试中心和量值传递的最高检定机构,负责省公司直属单位电测仪表的量值传递和专业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2.3.1 按省总公司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电网的电测量量值传递标准。作为全网电测量值传递的最高计量标准,经电力工业部考核认证后,对省公司直属各企业进行电测量值传递和执行强制检定,保证全网的电测量标准量值统一。
2.3.2 组织贯彻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条例、规章和制度(见附录2),并负责制定省公司电测专业技术管理制度。
2.3.3 负责监督、检查省公司电网电测计量技术工作,对直属单位电测计量标准的建立、配备提出建议和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3.4 标准器具及系统重要计量点安装的计量器具的购置,必须经电力科学研究院的技术认定,方具备计量标准认证及入网资格。
2.3.5 受省公司计量办公室委托负责省公司系统的电测计量专业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计量标准设备的考核技术工作。
2.3.6 指导省公司所属单位的电测仪表专业的技术改进工作,组织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分析和了解标准器具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和解决 专业技术关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专业技术情报交流活动。
2.3.7 组织直属单位的仪表、仪器和标准装置的抽检工作,开展电测专业工作竞赛评比活动。
2.3.8 负责督促、检查电测标准器具和装置的定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仪表“二率”和电能计量“五率”的统计工作(见附录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3.9 参加新建发电机组和变电站工程中的电测量系统设计及相关设备的审查、指导和监督基建工程中重要电测仪表及装置的调试工作。参加生产运行的大型机组及高压关口计量装置的技术改进和定期校验工作,监督主网重要计量点的工作状况,提高运行设备的电测计量水平。
2.3.10 对发生在系统内外由于电测计量准确度引起的纠纷,在按受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委托后,负责仲栽检定。2.3.11 每年对直属单位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工作重点提出要求。
2.3.12 对于涉外电厂(并主网)的电测仪表技术监督工作与直属电厂同等对待。
2.3.13 计量监督专工有权监督电力科学院电测计量工作,对存在问题随时提出改进意见,并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4 直属基层单位电测技术机构负责本单位所辖的电测仪表标准量值传递和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电力科学研究院的专业技术监督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2.4.1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上级电测仪表专业工作指示和规定,开展本单位的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
2.4.2 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年度电测仪表检定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2.4.3 按要求组织建立本单位的电测计量标准器具、检定装置及配套设备,经省公司计量办组织考核认证后投入使用(各级检定机构应配标准明细表见附录5)。
2.4.4 按监督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电测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强检及非强检),按上级监督机构安排的年度计划定期及时送检。
2.4.5 负责对本单位及所辖地区电测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定期对运行中的电测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并在半年内向上级监督机构报送有关报表。
2.4.6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对本单位电测检定人员的技术考核,并不定期地对本单位电测计量检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考查,促进专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2.4.7 参与本单位电测仪表专业有关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防患措施。
2.4.8 参与本地区新建和扩建的发、供、用电设备中有关电测量系统的设计审查与选型,并监督基建施工、调试、试运行过程中的电测计量工作情况,组织对新建发、供、用电设备的电测计量器具和技术资料文件的验收工作。
2.4.9 对在电测仪表专业工作中有突出业绩或违反计量法令、法规、规程及制度的有关人员,按相应规定提出奖惩建议,经批准后监督执行。2.4.10 定期巡视运行中的电测仪表工作状况,吸取运行人员对电测仪表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运行中的计量异常情况,保证电力系统正常运行。
2.5 电测仪表专业人员职责
2.5.1 认真学习有关计量法规,掌握有关检定规程,熟悉电力生产流程情况,掌握监督范围内电测仪表和标准装置的性能及其检定测试技术。
2.5.2 执行计量法,忠于职守,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按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计量法令、法规和有关制度的指令。监督任务
3.1 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
3.1.1 电工测量交、直流仪器;
3.1.2 电气测量指示仪表;
3.1.3 电气测量数字仪表;
3.1.4 电气测量记录式仪表;
3.1.5 电量变送器;
3.1.6 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表、复费率表、电卡磁卡表、多功能表及脉冲电能表);
3.1.7 测量用互感器、分流器;
3.1.8 电测量标准装置;
3.1.9 电测量系统二次回路;
3.1.10 其它专业使用的电测仪表、仪器。
3.2 监督执行国家和部颁电测仪表仪器的检定规程及周期检定制度,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3 建立健全电测仪表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所监督范围内的电测仪表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全过程的技术监督(见附录4)3.4 各级电测仪表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新购标准计量器具与设备计划审查,并报上一级监督机构进行技术认定后方可实施。
3.5 研究和解决电力生产中提出的测试技术问题,采用新技术,改进测试方法和测试设备。
3.6 不断总结经验,积累技术资料,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工作。检定机构及量值传递
4.1 全网电测量值按二级进行传递,电力部东北计量测试中心为网内最高检定机构,各电业局计量测试所、发电厂计量室为二级检定机构(见附录1)。
4.2 省公司电测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及各级电测计量监督机构的量值传递,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各级检定机构应按规定配备电测计量标准及装置。最高计量标准器(装置)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标准考核合格证书和周期检定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工作。
4.2.2 所建的标准装置准确等级和所开展的量值传递工作范围相符合(见附录5),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4.2.3 必须具备国家计量法及有关规程、标准所规定的检定环境条件。
4.2.4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4.2.5 电测量仪表、仪器的检定必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4.2.6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电力部、省公司考核机构考核合格,并持有电力部计量检定人员证方可上岗。
4.3 标准计量器具、计量仪表和检定装置等应按规定的周期接受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超过检定周期即为失准,不得再继续使用。检定不合格的标准器具,上级检定机构有权建议报废或降级。
4.4 调前不合格的标准表,下一个检定周期应减半,如调前仍不合格,则此表不能当作原等级使用。
4.5 更新或增加计量标准,报省公司计量办公室审批,经过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后,方可使用。4.6 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高中毕业生从事二年以上检定工作、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一年以上检定工作,方具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证书资格。
4.7 计量检定人员,要保持稳定,不宜随意调动。如调离本岗位时,需报上级监督机构,收回计量检定人员证书。凡脱离检定工作岗位一年以上者,再回本岗位时,必须经过复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8 暂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及计量设备,应报主管部门办理封存手续,并妥善保管。如须启用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9 为加速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与国际接轨,按上级统一布署,逐步贯彻国家标准“GB/T19022.1-1994(idt ISO 10012-1:1992)测量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进一步推动东北电网的电测计量工作。技术管理
5.1 各级电测仪表检定机构所建标准装置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
5.2 实行现代化管理,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电测计量和管理工作中,逐步实现微机校验、打印检定证书及微机软件报表。
5.3 各级电测仪表监督机构每半年向上一级监督机构上报一次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上半年总结至6月底,7月初上报;全年度总结至12月底,下一年1月20日前上报。总结内容:
(1)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2)技术培训;
(3)技术改进与新技术应用;
(4)电能表“五率”和指示仪表“二率”统计;
(5)存在的问题;
(6)未来半年或一年主要工作。
5.4 开展电测仪表监督工作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事迹材料加盖公章报上一级监督机构。6 附则
6.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辽宁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气计量研究所
附录1 电测仪表标准量值传递系统图
国家电力公司计量测试中心
国家计量院计量测试中心
国家电力公司高压计量测试中心
国家电力公司吉林计量测试中心
国家电力公司东北计量测试中心
国家电力公司黑龙江计量测试中心
省 局 所 属
网 局 所 属
省 局 所 属
发电厂
计量室
电业局
计量测试所
工程公司
计量室
市县农电局 计量测试所
修 造 厂
华能电厂
计量室
地方电厂
计量室
附录2 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应遵循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程
(一)法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1986]50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定义及使用方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7 原水利电力部计量管理工作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测仪表专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二)国家规程JJG123-88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规程JJG125-86直流电桥检定规程JJG126-88直流电阻箱检定规程 4 JJG153-86标准电池检定规程JJG531-88直流电阻分压箱检定规程JJG166-84直流标准电阻器检定规程JJG124-93电流表、电压表及功率表检定规程JJG237-87电秒表检定规程JJG366-86接地电阻表检定规程JJG622-89绝缘电阻表(兆欧表)检定规程JJG440-86工频相位表检定规程JJG315-83直流数字电压表检定规程JJG250-81电子电压表检定规程JJG495-87直流磁电系检流计检定规程JJG494-87高压静电电压表检定规程JJG602-89数字式毫秒仪检定规程JJG307-88交流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97-89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JJG506-89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569-88最大需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691-90分时计度电能表检定规程JJG313-94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JJG314-9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 24 JJG169-93互感器校验仪检定规程JJG(电力)01-94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JJG1033-9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27-91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三)部颁规程SD1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10-83电测量指示仪表检验规程SD111-83交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SD112-83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方法DL448-91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SD79-82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460-92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设备交接与预防性试验规程
附录3 关于电能表“五率”和仪表“二率”的统计方法
(一)电能表“五率”2 3 4 5(二)指示仪表“二率”2(三)统计说明配电盘重要仪表、实验室的试验用仪表应统计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Ⅰ、Ⅱ、Ⅲ、Ⅳ类)按“五率”统计。送检至辽宁电力科学研究院的标准仪器仪表由承担校验的监督机构负责统计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
附录4 各级电测仪表检定机构应配备的主要的标准装置、计量器具明细表
(一)辽宁电力科学研究院一等电池标准装置
总不确度:3.3×10-6 ①一等饱和电池 0.0005级
②工作标准电池 0.005级
③过渡标准电池 0.005级
④标准电池比较仪 0.01级一等电阻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3.5×10-6 ①直流标准电阻 0.001~100000Ω,Ⅰ等 ②直流电阻比较仪 100~100000Ω,0.0001级
③直流比较仪电桥 0.0001~1000Ω,0.0001级直流电桥电阻箱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16.7×10-6 ①直流标准电阻 0.01~100000Ω,Ⅱ等
②数字万用表 0-1000V,0.002级
③专用恒流源(10、100)μA,(1、10、100)mA,8ppm/5min 4 直流比较仪式电位差计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7×10-6 ①直流比较仪式电位差计 0~2.1111110V,0.0001级
②分流电阻箱 0~222Ω,0.1级交直流电流电压功率表检定装置
总不确定度:3×10-4 ①数字万用表 0~1000V,0~1A,0.002级
②直流标准电阻 0.001~100000Ω,0.01级
③交流电压电流变换器 0.1~100A,0.005级
④功率变换器 0~300V,0-20A,0.02级直流高压高值电阻器检定装置
总不确定度:3×10-4
①高压高阻电桥装置 102-1012Ω,0.03级-2级 7 数字多用表检定装置
总不确定度:5.5~220ppm ①交流标准源 0-1000V, 0-1A,50-200ppm ②直流标准源 0-1000V,0-1A,5-60ppm 8 0.0003Hz工频数字频率计检定装置
总不确定度:0.0003Hz 9 直流分压箱检定装置
总不确定度:3.3×10-6 ①直流标准源 0-1000V,1×10-6 ②数字万用表 0-1000V,8×10-6 10(0.05级)单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5×10-4 ①标准电能表 3×(0.1~10A,58-380V),0.05级
②标准电压互感器 58-380V/100V,0.002级
③标准电流互感器 0.1-30A/5A,0.002级(0.03级)单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0.03% ①标准电能表 1-5A,60/120/240V,0.02级
②标准电流互感器 0.1-100A 12(0.01级)单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 总不确度:0.01% ①标准电能表 120-240V,1-5A,0.01级
②标准电压互感器 60-620V/100V,0.0005级
③标准电流互感器 0.1-50A/5A,0.0005级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0.001%~0.01%
①电流比较仪 0.1-100A/1-5A,0.001级
②标准电流互感器 5-10000A/5-1A,0.01/0.05级
③电流比较仪 0.002-2000A/5-1A,0.0005级
④电流比较仪 5-/15000/5-1-0.5A,0.001级
⑤标准电流互感器 0.1-200A/5A,0.01级
⑥标准电流互感器 0.1-100A/5A,0.05级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
总不确定度:0.005% ① 感应分压器 0-1000V,0.0002级
② 标准电压 66kV/ /100V、60kV /100V、10kV/100V、6kV/100V、3kV/100V 1kV/100V,0.01级
(二)发电厂、电业局、工程公司(0.05级)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装置(0.1级)直流电阻箱检定装置(0.1级)直流单电桥检定装置 4(0.1级)直流双电桥检定装置0.5级及以下交流功率表检定装置0.2级及以下直流电流、电压表检定装置0.5级及以下交流电流、电压表检定装置交、直电流电压表半自动检定装置兆欧表检定装置接地表检定装置钳形表检定装置电秒表检定装置万用表检定装置功率因数表检定装置频率表检定装置整步表检定装置(可根据各单位情况自定)17(0.05级)电量变送器标准装置(0.2级)盘用仪表标准装置(包括A、V、W、Q、cosφ、Hz)19(0.1级)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0.2级)三相电能表标准装置(0.3级)单相电能表标准装置0.05级电流互感器标准装置 5-5000A/5A 23 0.05级电压互感器标准装置 57.7V~600/100V/100V/、10kV/100V、66kV/ /100V/(三)供电局、各市县农电局0.1级或0.2级标准电能表0.1级,0.2级或0.3级交流单、三相电能表检定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