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实施细则_上海抵押贷款风险控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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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安徽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摸清抵质押贷款现状,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务实案防基础,从根本上解决抵质押贷款潜在风险突出的问题。现结合我社实际,对已抵质押贷款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分我社排查小组和各成员自查两个阶段实施,我社成立以王帮树为组长,鲁绍余为副组长,并成立排查工作小组。

(一)我社排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帮树 副组长:鲁绍余

(二)排查工作小组:

第一组,组长:鲁绍余,成员:刘向红,王晓芳 第二组,组长:王帮树,成员:叶秀芳,张业玲 第三组,组长:王卫东,成员:许华林,陈延秀

(三)责任明确

本次排查清理活动由县联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合规管理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配合。各成员自查、我社排查,均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也要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

(一)自查阶段

各成员要全力部署对本社抵质押贷款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统一思想,成立以我社自查整治领导小组,并8月10日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统计表和文字报告(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加盖公章后上报至联社不良资产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省联社OA网发送至风险管理部朱海燕邮箱。

(二)复查整治阶段

县联社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整治,复查整治自2011年8月10日开始,至2011年8月30日前结束。各排查小组于2011年8月30日前形成排查报告。排查文字材料、排查各类统计报表由风险管理部负责汇总。各规部门负责整理报表和文字材料上报监管部门。

(三)各成员自查,我社排查,要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排查台账。自查、排查人员须逐级出具承诺书,承诺检查工作真实、有效。对于确有困难暂时难以排查的贷款,要列出清单,明确贷款责任人员和排查责任人,限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如自查不尽职的、自查出问题不报告或对违规问题不认真处理的,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排查整治目的通过抵押、质押贷款风险排查整治、摸清抵质押贷款风险状况,重点解决抵质押贷款手续不全、抵质押不足、重复质押、无效抵质押形成的风险隐患和业务办理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管理不尽职等问题,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防范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案件。

四、排查范围

截止检查日,全县各项贷款业务中,留有余额的抵质押(存单质押除外)贷款。

五、排查内容及重点

重点查对:贷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估值与抵质押率是否合规、贷款审批是否审慎、贷款条件是否落实、抵质押管理是否到位、抵质押物处理的合规性。

(一)抵押贷款

1、贷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2、有无接受法律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导致抵押无效(属小产权房抵押类单独统计明细表-无土地证,未提供名下此类土地的合规费用单据,但该宗秃顶作价的抵押类);有无接受权属关系不清晰或有争议的抵押物,影响抵押效力(属小产权房抵押类单独统计明细表-无土地证,但该宗土地上房产作价的抵押类;在第三方估计报告中注明房产估价含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价格);有无伪造虚假抵押物权属证书、登记证书,掩盖抵押物物权状况;有无接受有特定的用途或难以变现的抵押;有无抵押物属第三方,内外勾结伪造第三方同意抵押证明文件,调查中不予揭示,合谋骗取信贷资金;个人按揭贷款中,有无开发商(或中介)与个人(本公司员工)合谋,利用个人名义办理假按揭,骗取信贷资金。

3、有无与没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须提供联社与评估机构的合作协议);有无评估机构出具不符合实际的估价意见,低价高估、隐瞒抵押物瑕疵(属小产权房抵押类单独统计明细表-无土地证,未提供下此类土地的合规费用单据,但该宗土地作价的抵押类;已提供名下此类土地的合规费用单据,土地估价且估价高出取得成本类;在第三方估计报告中注明房产估价含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价格);有无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与借款人、抵押人恶意串通,导致抵押物价值严重失实,套取信贷资金;有无放宽抵押物抵押率,提高抵押贷款额度,套取信贷资金。

4、有无审批通过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抵押物、抵押物权存在瑕疵、抵押率高于规定标准的抵押贷款(属小产权房抵押类单独统计明表-无土地证,未提供下此类土地的合规费用单据,但该宗土地作价的抵押类;已提供名下此类土地的合规费用单据,土地估价且估价高出取得成本类;在第三方估计报告中注明房产估价含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价格);有无审批通过不予揭示抵押物存在的租赁、出借、在先抵押、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情况的抵押贷款;有无审查把关不严,直接认同贷款申报材料中的抵押物价值和抵押率(属小产权房抵押类单独统计明细表)。

5、有无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与贷款批准的抵押物不一致;有无办理抵押登记后,发现抵押物价值与实际明显背离,仍然审核发放;有无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哟无借款人或抵押人伪造抵押登记证书或克隆权证,与银行(信用社)经办人员相互串通,骗取信贷资金;有无借款人或抵押人与登记部门人员勾结,擅自更改抵押登记信息,套取信贷资金;有无抵押登记证期限与贷款不一致的问题。

6、有无贷款期间抵押物被转移、挪用、处置、调换,逃废债务;有无贷款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降低、变现能力减弱、超过有限期等情况不予反映;有无贷款期间借款人或抵押物所有人产生法律纠纷,贷后检查发现而不采取措施;有无抵押物权凭证未落实专人保证,造成权利凭证丢失、损毁、抵押物保险过期。

7、有无内外勾结,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抵押偿还本息;有无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又未提供其他有效抵押方式的情况下,抵押人串通承贷单位、登记部门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二)质押贷款

1、贷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审批发放贷款。

2、有无出质人主体不合法出质人不是质押物所有权人;有无法律禁止、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质押;有无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虚假资料,编造、伪造权利证明提供质押;有无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虚假资料,变造、伪造权利证明提供质押;有无内外勾结,伪造、变造权利证明书,或用已挂失、冻结的权利证明(存单、国债等)办理质押。

3、有无提供虚假,伪造的质押物价值凭证;有无内外勾结,对虚假的质押权利进行估价,质押物低值高估,超过质押物实际价值;有无放宽质押物质押率,提高质押贷款额度,套取信贷资金。

4、有无审批通过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质押物、质押物权利存在瑕疵、质押率高于规定标准的质押贷款;有无内外勾结,合同签订前(出账前)置换质押物,诈骗信贷资金。

5、有无不按照规定签署质押合同或使用抵押合同文本错误;有无没有办理质押登记,未开具质押证明,质押物没有实现占管,被转移或处置;有无权利质押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准,以提货单提供质押的,未办理提货单冻结手续;有无以动产质押的质押物未指定具有保管条件的第三方实际占管。

6、有无质押权利未办理登记;有无质押物没有实际转移;有无质押不足值或提供虚假质押物。

7、有无质押期间质押物(动产)被转移、置换、盗窃、挪用、非法处置;有无质押物(权利凭证)保管不善,造成质押权利凭证被更换、损毁、涂改、盗窃;有无质押单证未办理止付手续或止付手续不严密而被支取。

8、有无贷款收回、质押物返还后,未收回出质人持有的质押证明(质押清单、处置清单):有无贷款收回后,没有按规定程序将质押物直接返还出质人,质押物被他人冒领或被银行(信用社)工作人员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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