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人社发52号文_大人社发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石大人社发52号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人社发”。

石大人社发[2010]52号 签发人:蒲立萍

关于呈报《大武口区清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实施方案》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0]33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大武口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现予以呈报。

妥否,请批示。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农民工 工资 实施方案 请示 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7日印发

大武口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大武口。

二、工作重点

区属企业及辖区个体工商户;重点建筑企业和餐饮服务业(用人单位在8人以上)。

三、清理整顿时间

2010年3月30至2010年5月30日。

四、清理整顿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等);

(二)招用农民工情况(招用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资料台帐);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资支付标准方式、支付记录、拖欠数额、涉及人数);

(四)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是否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

五、清理整顿标准

经过清理整顿,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用人单位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用人单位要建立工资核算和支付台帐,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用人单位要全部偿还拖欠工资,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4、用人单位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无扣押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六、具体措施

(一)调查核实,摸清底数。从2010年3月30日开始,深入区属企业及辖区餐饮服务业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情况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领导,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成立大武口区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

组 长: 邵珠宝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能 丽 区政府副区长

组 员: 乔建文 区财政局局长

蒲立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建国 区城乡建设交通局局长 王新娥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卫宁 区司法局局长

胡崇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晓明 区园林和农牧水务局局长 寇学文 区审计局局长

大武口公安分局副局长 任国江 大武口工商一分局局长 杨淑梅 大武口工商二分局局长 方熙全 大武口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科技局局长

付聚恒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督办局局长 杨 龙 区总工会副主席

罗万斌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劳动就

业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蒲立萍兼任办公室主任,罗万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对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劳动保

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监察局要定期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检查,督促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区监察局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大武口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讨薪案件;查处恶意欠薪、讨薪、欠薪逃匿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在财政转移支付中严把审批关。

大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对没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经营活动中严把审查关。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土地招标、拍卖等经营性活动。

区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处理因进度纠纷、质量纠纷、工程计量计价纠纷等发生的拖欠事件,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

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证据确凿,充分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以协助农民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大武口工商一、二分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对私营企业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区信访督办局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予以处臵。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创造条件。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全力做好各类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欠,对不能按还款计划还欠的建设单位,区城乡建设交通部

门要采取暂停资质年检、降低资质等级、限制招投标资格、不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工程验收等行政措施。

(三)认真接待投诉举报,保证受理案件快立、快结。接待投诉举报必须要登记造册,对已受理案件必须履行立案、报批、结案、归档手续,保证“一案一卷、首尾相接”。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设、交通、水利、铁路建设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30日内,按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交通部门在查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五)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将建筑及其它行业中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上报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六)建立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制度。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区城乡建设交通部门要引导其自觉向社会作出承诺,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并由区城乡建设交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区城乡建设交通部门对不履行承诺、诚信度差的企业和单位应将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本级政府负责限期予以清偿。

2、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用工登记、日常考勤等工作。项目开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出示用工人员基本情况,每月考勤表应在现场进行公示,劳务分包企业应按月将农民工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向总承包企业报送备案。

3、在建筑施工领域,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总承包企业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凡因“包工头”携款逃逸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总承包企业垫付。

4、对于施工企业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以讨要工程款为名指使农民工群体上访、恶意讨薪的,在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城乡建设交通部门在当年的年检中,降低或取消其资质,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

5、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引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通过新闻媒体;冻结其在全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依法进行拍卖,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全市的土地招标、拍卖等经营性活动;吊销其开发资质,清除出我区建筑市场。

6、严格工程招标和工程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投标监管部门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向施工企业提交由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同时,施工企业也应提交由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凡参与我区招投标的企业,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其交易时,要严格审核竞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根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清欠记录,进行市场准入管理。

7、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兼职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行为。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石大人社发52号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石大人社发52号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大人社发 大人 号文 大人社发 大人 号文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