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_吉林市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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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各地要广泛组织教育行政、教研和广大幼儿园教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遵循幼儿保教规律对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在当前积极扩大幼儿教育资源、保障幼儿入园需求的同时,更应该着力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满足老百姓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认真领会《通知》中规定的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工作要求,及时纠正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内容和方式,自觉抵制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保障在园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专项检查,强化落实。各级各类幼儿园(含学前班,下同)要在新学期开学后围绕《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市、县(区)教育局要在幼儿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将纠正“小学化”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的重点:
(一)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二)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幼儿园要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幼儿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索提供机会和条件。严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违规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
(三)依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指导,提升质量。在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同时,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充实教研力量,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行)》,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原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在加快幼儿园建设的同时,要重视幼儿园设施设备的建设,按规定配齐配足教玩具和游戏活动材料,为幼儿提供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的机会和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片区教研和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四、建立机制,加强监管。各市、县(区)要研究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及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属示范性幼儿园的要给予撤牌降级处分。近期,省教育厅将制定并印发幼儿园管理规范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常规,以指导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部署相关的工作,并在幼儿园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两级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督查,并于3月20日前将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闽教基20126号附件.rar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