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争议报告_有争议意见的结算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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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贵阳)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中国水电•观府壹号二组团一期二标段3、4、5#楼及地下室工程,现4、5号楼及附属地下室已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针对双方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存的问题,我方汇总如下:

一、土建方面

1、贵方在结算时对建筑安装工程税率不予调整,而根据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黔建建通﹝2012﹞271》号文,关于调整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工程项目在城市的税率由3.41%调整为3.48%,而我方已按新调整的税率进行纳税,累计增加纳税约10万元。

2、贵司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人工挖孔桩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没有桩基动测、声测的叙述,因此我方进行报价时这两项费用并没有考虑在内,而此项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已由我项目部垫付,因此我方申请在桩基重新组价时把上述费用考虑在内,桩基检测费用累计增加约2.5万元。

3、贵方对所有基础砖胎模及砖胎模上找平层不予计算,而我方为保证质量,我们在施工中全部采用的是砖胎模(砖胎模宽度为24cm、找平层厚度为2cm),累计增加砖胎模1790m3、防水找平层18000m2、砖胎模土石方开挖1500m3,费用增加约80万元。

4、在投标中对砂石单价是按照25元/m3及58元/m3计算的,而现在实际价格是70元/m3(由于其他因素必须由养马村的村民供应),水泥价格投标时考虑的是300元/吨,而实际施工时间段水泥450元/吨。费用增加约120万。

5、基础钎探根据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为14元/m,而现场实际情况为60元/m,费用增加约10万元。

6、我单位在土石方外运过程中,根据贵阳市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弃土场需收费5元/m3、城管部门需收费5元/m3,我方申请结算时贵方需把此部分费用需考虑在内,累计增加费用约5.2万元。

7、根据贵阳市目前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我方申请在钢筋调差时在信息价加采保费的基础上另加上运费和卸车费120元/t,累计增加费用约70万元。

8、5号楼22万元的连廊栏杆原本属于合同范围内,在实际施工时甲方分包给第三方,导致本项目利润空间减少。

9、由于我单位施工的二标段比一标段提前施工,在标段交接处的钢筋都是由我单位进行的预留,我方申请此处钢筋按国家规范预留计算工程量后计入以后上报结算中,累计增加费用约5万元。

10、与投标时施工图纸相比变更较大的部位我方申请重新组价,且组价时要把措施费考虑在内(如:

3、4#楼屋顶构架变更、增加的人工挖桩等),累计增加费用约20万元。

11、由于贵方提供的清单项目特征中无GRC材质的描述,我司清单内GRC材料价为100.15元/m2,而市场价为280元/m2,由于与市场价相差巨大,我方申请此部位GRC构件的安装需重新报价,按市场价累计增加费用约345.5万元。

12、我单位在拆除5号楼外架过程中,为保证菜市场内居民安全,在5号楼南面搭设安全通道约500m2,增加费用约1.5万元。

13、根据我司上报的总进度计划安排,5号楼将于2013年8月15日、4号楼将于2013年8月25日开始进行外脚手架拆除工作,但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导致我方外脚手架拆除工作5号楼推迟到2013年9月26日、4号楼推迟到2013年10月18日,外脚手架拆除总计延误94日,按市场价增加外脚手架费用为:94日*0.65万/日=61.1万。

14、5号楼(2-32层)采光井周边墙面抹灰,由于当时在核对清单工程量时采光井周边墙面是按外墙进行计算的,此部分抹灰未计入我单位清单的工程量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此部分抹灰需我单位进行施工,经过我单位对市场的了解,该采光井周边墙面抹灰综合报价需55元/m2,增加费用约16万元。15、3、4、5号楼主卧室、次卧室、书房、客厅、餐厅、电梯机房根据装饰装修新标准要求,需在原清单做法基础上增加白色瓷粉两道,我单位申请此增加部分按市场价计入上报结算中,增加白色瓷粉两道107943.66m2,按综合单价12元/m2,增加费用约1295323.92元。

16、根据贵州省建设厅《[2007]285号文》规定,工程排污费中的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已取消统一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以后新出台的文件进行收取,所以我司在报价时对规费中工程排污费一项未进行取费,而目前根据贵阳市环保局试行的《筑金环缴(手工)[2013]008号文》规定,我项目需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119040元。鉴于投标时的实际情况,我司申请此部分噪声超标准排污费用按《筑金环缴(手工)[2013]008号文》规定,重新计入工程造价中。17、3、4、5#楼及地下室工程在进行投标时,是按照贵司要求,以中国水电•观府壹号二组团一期二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的投标报价,而当时贵司在招标标底中未对劳保统筹费进行单独列项,我司根据贵司提供工程量清单在社会保障费一栏总计报价为2593284.94元(下浮后),而目前贵司在扣除劳保统筹费垫付款时是按总价的3.8%进行扣费,总计需扣除劳保统筹费5305887元。按《黔建施通[2005]424号文》规定,此部分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中。鉴于投标时的实际情况,我司申请此部分劳保统筹费用按《黔建施通[2005]424号文》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重新计入工程造价中。

二、安装方面

1、该项目的电线电缆、配电箱是由贵司负责采购,该部分甲供材料款由甲方直接从我方结算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而我司与贵司签订的结算价款是合同总价下浮4%,我司申请由甲方直接购买的材料在总价中不予下浮,此部分增加费用约16万元。

2、由于该工程是分标段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多,进出场人员复杂,且甲方从2013年开始就陆续拆除工地围挡进行景观园林的施工,工地盗窃材料现象时有发生(至目前为止已被盗50万元左右的电线电缆),因此我司对贵司供应的材料需派专人日夜进行看守,考虑到工地实际情况,我司申请贵司增加12%的材料保管费,此部分增加费用约80万元。

3、钢塑复合管清单内价格为30元/m,而目前市场价为320元/m,由于清单内价格与市场价相差巨大,我司申请贵司增加此部分钢塑复合管的价格,此部分增加费用约85万元。

4、由于3、4、5号楼阻火圈、空调洞及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气洞在清单内无报价,我司申请此部分费用按现场实际予以增加,此部分增加费用约10万元。

5、由于防雷接地清单内报价漏项,3、4、5号楼及附属地下室清单内报价总计约7万元,而按市场实际价格此部分需增加费用40万元。

以上情况请公司领导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合同洽谈原则(按时结算、下浮4%)予以确认,特此报告。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水电•观府壹号项目部

期: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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