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媳评选方案_巧媳妇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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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孝顺媳妇”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一、“孝顺媳妇”推荐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孝敬老人,赡养病扶;夫妻和睦,相爱互敬;爱护子女,教育有方;和睦邻里,互相帮助。
二、推荐及评选程序
1、推荐。采取个人自荐、老人推荐、巷道邻里联名推荐、村民小组推荐等形式,产生出“孝顺媳妇”的最初参评人选。每位参评人选必须要有公婆的亲笔推荐书,或在事迹材料上必须要有公婆的签字推荐意见。
2、村评。由村委会(社区)或各机关单位成立评选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选。各村(社区)推荐“孝顺媳妇”名额为3名,机关单位推荐名额为1名,参评人经评选后连同加盖公章的事迹材料一并报送镇妇联。
3、镇评。由镇妇联、工会、党政办成立考察组,对报送的“孝顺媳妇”逐人进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10名并张榜公示十天,同时充实、完善孝顺媳妇的事迹材料,确保将我镇最具代表性、群众反映好、事迹真实可靠的“十大孝顺媳妇”评选出。
三、表彰奖励
XXX妇联对所有评选出的“孝顺媳妇”全部进行张榜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十大孝顺媳妇”的模范事迹将在电视台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孝顺媳妇的良好品行和传统美德。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人员对参评人员的典型事迹,写出不少于500字的事迹材料,2017年3月28日前,将“孝顺媳妇”侯选人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上报到镇妇联。
五、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1日—11月30日)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争创 “好媳妇”活动。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各种形式进行 “好媳妇”标准的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形成家庭、邻里、更加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阶段(2016年12月1—2017年3月26日)
1.推荐方式
(1)各村(社区)推荐优秀儿媳1名。
(2)群众也可根据所掌握了解的情况,推荐符合“十佳好媳妇”评选条件的人选。
2.推荐要求
(1)各村(社区)将候选人的感人事迹(500-1000字左右)材料报送镇妇联。
(2)群众也可写好材料直接向镇妇联推荐候选人。
(三)公示(2017年4月1日—4月20日)镇妇联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十大好媳妇”候选人二十名,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村民如对候选人参选资格存有异议,镇妇联将协同各村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镇妇联将取消其参选资格,并将处理意见向公众公布。
(四)评定及表彰(2017年5月1日)
2017年5月1日石垭子村文化院坝进行最终评定及表彰,现场阅读“十大好媳妇” 感人事迹,再通过现场表现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的投票确定“十大好媳妇”名单。最后由XXX政府授予“好媳妇”奖牌,镇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双重奖励。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