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工作者要重视真实性原则_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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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要重视真实性原则 才子城相关毕业论文这样描述:邵飘萍十分重视新闻的真实性,“凡事必力求事实真相”。无论是在做记者期间还是在主持报纸期间,始终以“探究事实不欺阅者”为新闻报道的第一信条。每次采访都能做到“亲临现场,细致观察”。他要求记者报道要不偏不倚,把报告真实的新闻消息作为自己的天职。“事实乃最易于证明是非之故,其足令读者同情信仰,反较诸凭空臆断之言为有力”。“记者之报告消息,纯为客观的调查所得之实状,而不以主观意志左右之”。张季鸾称赞邵飘萍的采访艺术为“发问不多,使言者无所遁饰”,“旁敲侧击,数语已得要领”。他是我国新闻史上第一个特派记者,在担任《申报》特派记者驻北京期间,他两年内就写了25l篇、计22万字的北京特别通讯,受到读者的热烈欢迎和同行们的称赞。担任《京报》社长后,他继续亲自采写“五卅”惨案等重要新闻,连夜赶写消息、评论,力争在最短时间里提供“不欺阅者”的真实新闻。
从19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有闻必录”的报道原则在中国流行。“有闻必录,新闻社之义务,如是而已。善恶与否,以待读者自定评也”。不特善恶如是,即真假亦不论,宁树藩谓其“只要是听到有人讲过的事实,报纸就可以报道,至于真伪如何,报馆不负责任”。邵飘萍对此极为反对,他自陈“曩在北京大学及平民大学讲演新闻学,曾对于‘有闻必录’一语再三攻击”,他指出有些访员“对于新闻材料不求实际之真相以忠实态度取含之;或受日前小利之诱惑,或以个人意气泯没其良知,视他人名誉为无足轻重,逞其造谣之技,一旦被人指摘,则以‘有闻必录’一语自逃其责任”。邵飘萍指出“有闻必录”并不能做到客观真实,有些人“或者称有闻必录,徒为风影之谈,或者竟闭门造车,肆作架空之语,及至事实发现,则或如风马牛之不相及”。
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也体现在他把新闻记者比作“不染纤尘之明镜”,他认为新闻记者要真实地报道事实,在采访中,不能有任何主观成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妍媸悉露”、“善恶毕呈”。„在《京报》上邵飘萍自诩“本报刊载新闻向极慎重”,申明“本报不肯随便乱来之态度”可以大白于天下。